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是区委工作机关,代表区委组织谋划安排全区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区委直属机关、设立党组的区级部门、市属驻区部门的机关党建工作,对设立党委、党工委的部门、管委会、街道的机关党建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单位构成。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无二级单位
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内设办公室、组宣科2个科室。同时设有区委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区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区直属机关共青团工作委员会、区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现有行政编制人员5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04.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4.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1.7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拨款减少41.7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04.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2.38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减少41.78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1.5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0.2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4.3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4.39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41.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69万元,比2023年减少21.5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1名在职人员,行政运行支出预算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9.7万元,比2023年减少20.26万元,主要原因是组织部划拨机关党建经费年初暂未拨付,同时厉行节约,尽量缩减经费开支,主要用于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以及推进“七个机关”建设等重点工作。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8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相关工作开展;公务接待费0.8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接待区外相关单位考察调研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6.22万元,比上年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并尽可能精简、整合会议培训等活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行政运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公积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购房补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刘学姝 联系方式:023-63765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