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全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统筹;负责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党群事业单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人才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干部监督工作;负责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基层党建工作;负责指导全区非公领域党建工作;负责全区党员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二)单位构成。
部机关内设科室11个,包括办公室、研究室、干部一科、干部二科、公务员科、人才工作科、干部教育科、干部监督科、考核科、组织科、非公党建科,下设参公事业单位1个(党员电化教育中心)、事业单位1个(干部人事档案服务中心),共13个机构。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891.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91.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266.16万元,主要是基层党建等项目经费预算拨款增加,为年中调整到各部门的党建经费等资金,年初由组织部统一编报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显示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891.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86.71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1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266.1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0.2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276.3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91.6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91.63万元,比2023年增加2266.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7.66万元,比2023年减少10.2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追加调出人员职业年金补记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073.97万元,比2023年增加2276.3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年初申报预算中的“基层党建”、“党群服务中心”等项目支出经费大部分用于基层党建工作,在年中进行了追减,街道等党(工)委对应进行了追加,主要用于基层党建工作、人才工作、干部培训、公务员管理及奖励等重点工作。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2.5万元,与2023年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一致,主要原因是暂未安排因公出国事项;公务接待费2.7万元,与2023年一致,主要原因是预计公务接待情况大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万元,与2023年一致,主要原因是预计公务用车使用率大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一致,主要原因是无购车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44.87万元,比上年减少3.29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73.9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九)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二)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三)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四)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雷雨联系方式:023-63765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