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渝中区文联的主要职能职责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对文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对全区各团体会员、文艺工作者及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开展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工作。团结全区文艺工作者,反映和听取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引导全区文艺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组织召开区文联代表大会、委员会、主席团会议,指导全区文艺家协会召开全区代表大会、理事会、主席团会议。组织开展采风创作、文艺志愿服务、主题文艺活动、展演展示展播等文艺实践活动。组织开展文艺人才教育培训、培养举荐、创作扶持等工作。组织开展文艺评论、文艺理论研究、学术交流研讨等活动。依法开展文艺领域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工作,开展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服务全区工作大局,挖掘母城文化、巴渝文化、抗战文化,推动本土优秀文化走出去。组织开展文化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全区文艺领域侵权纠纷调解、权益保护协调合作、诉求表达处理、法律志愿服务等维权服务工作,维护文艺工作者合法权益。引导网络文艺创作生产,促进传统文艺和网络文艺融合发展。负责主办文艺杂志的编辑发行。负责对重庆书画院、重庆市渝中区老年书画研究院等文艺社团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渝州》文学季刊编辑印制和发行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渝中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无内设科室,现有在编人员1人,临时聘用人员3人。无纳入本部门2024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14.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4.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82.45万元,主要是一是2024年8月调出公务员1人,经费拨款减少24.67万元;二是项目经费文化事业专项资金减少56.21万元、政协基层组织活动经费减少0.85万元等。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14.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82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82.4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4.6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7.7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4.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69万元,比2024年减少82.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52万元,比2024年减少24.6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8月调出公务员1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0.17万元,比2024年减少57.78万元,主要原因是文化事业专项资金减少56.21万元、政协基层组织活动经费减少0.85万元等,主要用于渝中区文艺精品创作奖励扶持经费、渝中第六届书画摄影作品展展览经费、政协基层组织活动经费等重点工作。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与2024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03万元,比上年减少4.08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8月调出公务员1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行政、参公单位)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4.6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杜莉娜联系方式:023-6383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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