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重庆市渝中区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渝中区政协是渝中区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由中共渝中区委与渝中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无党派、工业、商业、科技、教育、体育、卫生、民族宗教等24个界别的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协商组成。其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二)单位构成。
渝中区政协由区政协本级机关及下属2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构成,下属2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分别为:渝中区政协社情民意信息中心、渝中区政协调研信息中心,共同为委员履行职能、助推发展、联系群众服务。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848.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48.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9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7.9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848.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0.33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6.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9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6.3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48.1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8.10万元,比2024年减少6.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8.15万元,比2024年减少68.3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19.95万元,比2024年增加6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政协委员调研经费和新增办公楼层改造装修经费等费用。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28万元,比2024年减少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一致;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与2024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比2024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报废并新购公务用车1辆,使用年限较短、维护费降低;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01.15万元,比上年增加2.75万元,主要原因为物价上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1.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19.9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九)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交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二)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三)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四)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马思奇 联系方式:023-6376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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