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办理区委编委日常事务,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党中央及中央编委、市委及市委编委、区委及区委编委的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向区委编委反映全区机构职能体系建设、机构改革、党的执政资源配置方面重要情况,组织开展重点领域体制机制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向区委编委提出改革建议;研究起草全区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根据区委部署和要求,研究起草区级机构改革方案,并按要求组织实施;在区委编委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不含中央和市级各部门垂直管理机构、双重领导以市级部门领导为主的机构、派驻机构和其他由市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类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统筹调配和动态管理各类机构编制资源,组织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推进实名制管理;审核全区副处级以上各类机关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规定),审核全区各类机关科级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方案,实施机构限额管理;协调区级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区级各部门之间、区级各部门与街道机关、管委会之间的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职能转变的有关工作;研究起草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区属处级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审批区属处级事业单位设立之后的机构编制调整,审批区属科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负责区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对全区各类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负责完成区委及区委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渝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列区委工作机关序列,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内设科室3个。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16.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6.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0.83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拨款减少10.8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16.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5.76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9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0.6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9.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5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6.3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6.39万元,比2024年减少10.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39万元,比2024年减少9.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8万元,比2024年减少1.5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项目支出中减少机构改革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编制、机构改革效能评估等重点工作。
渝中区委编办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5万元,与2024年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一致;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2024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4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1.69万元,比上年增加3.44万元,主要原因为退休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余忠海联系方式:023-6376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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