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履行“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负责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负责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体育、福利、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贯彻实施残疾人事业政策、规定和计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工作进行指导或管理;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协助交管部门办理下肢残疾人代步车证照;受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开展法律报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协调司法机关、法律援助中心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各种权益;联系、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开展残疾人事业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及“国际残疾人日”、“国际盲人节”、“国际聋人节”等活动;调查掌握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工作报告和建议;开展社区残疾人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渝中区残疾人联合会内设有综合科1个职能科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475.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72.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03.1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年减少15.57万元,主要是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预算减少,用于残疾人康复、残疾人体育事业项目经费拨款减少15.5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475.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350.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8.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2.26万元,其他支出103.1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减少15.5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0.3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5.9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72.5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2.53万元,比2024年减少58.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53万元,比2024年增加0.3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10.01万元,比2024年增加58.5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增加,主要用于残疾人组联、社会保障等重点工作。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3.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3.14万元,比2024年减少74.4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减少市级转移支付政府性基金预算,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项目;二是减少体彩公益金预算,主要用于资助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3.8万元,比2024年减少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比2024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6.85万元,比上年减少14.47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相关要求,2025年区残联下属事业单位单独进行预算安排,不再纳入机关运行经费统计。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5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5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10.0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吴中丹联系方式:023-6351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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