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政务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便民化事务性工作。
2.协助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
3.负责开展政务服务工作的调查研究、效能评估。
4.承担政务服务中心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开展标准化建设,承担窗口及入驻人员规范化管理、标准化运行等事务性工作。
5.负责开展政务服务培训。
6.承担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事务性工作,负责市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7.承担政务服务中心网络信息系统和智能化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
8.负责宣传、落实区政府投资优惠政策以及便民利民措施。
9.协助处理相关投诉、评价、建议。
10.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渝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为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财政全额拨款。正式编制人数7人,在职人数5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94.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4.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8.4万元,主要是政务服务大厅项目等经费拨款增加8.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94.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73.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1.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3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8.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5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6.81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4.2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4.22万元,比2024年增加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72万元,比2024年增加1.59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变动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01.5万元,比2024年增加6.8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经费等,主要用于政务服务大厅项目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渝中区政务服务中心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4年减少2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变动,减少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8.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9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1.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七)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九)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十)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一)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任炬霖 联系方式:023-6376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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