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重庆市渝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监察委员会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渝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纪委)和重庆市渝中区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监委)合署办公。区纪委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区监委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职责。
(二)单位构成。
区纪委和区监委,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共有内设机构19个(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法规政研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直属单位1个(重庆市渝中区纪检监察信息技术保障中心);同时,区委巡察办作为区委工作机关,人财物由区纪委统一管理。行政编制126名,事业单位编制13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4944.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44.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80.2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导致人员类支出增加188.81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增加91.4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4944.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62.12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9.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3.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9.5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80.2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88.8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91.4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44.1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44.12万元,比2025年增加280.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26.07万元,比2025年增加188.8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正常职级晋升和工资晋级晋档,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18.05万元,比2025年增加91.41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办案增加,增加了项目预算。
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67.4万元,比2025年减少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5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25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结合工作实际,调剂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比2025年减少7万元,主要原因是按新置换执法执勤车的预估价格进行的预算调整。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87.43万元,比上年增加5.9万元,主要原因为机关人员增加1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18.0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6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置换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行政运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大案要案查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查处大要(专)案的支出。
(十)派驻派出机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
(十一)事业运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二)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四)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五)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六)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七)住房公积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八)购房补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谢煜宇 联系方式:023-6376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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