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纪检监察信息技术保障中心
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渝中区纪检监察信息技术保障中心为中共重庆市渝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重庆市渝中区监察委员会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纪检监察检举举报平台等相关信息数据平台的建设、日常管理及维护,做好信息数据统计分析;负责专业技术用房规范化建设、日常管理及维护,指导纪检监察系统专业技术用房建设;负责专业技术用房同步录音录像、技防、供电等系统的建设、日常管理及维护;负责案件调查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和专业技术支出;负责具体承办纪委监委机关信息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渝中区纪检监察信息技术保障中心事业单位编制1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4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3.4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5.2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4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3.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5.2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4万元,比2025年减少1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4万元,比2025年减少15.2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
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5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5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5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5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5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6年无公务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4.63万元,比上年减少3.18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2026年无项目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行政运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事业运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二)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三)住房公积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四)购房补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谢煜宇 联系方式:023-6376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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