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青团发展道路。切实增强共青团工作的政治性和共青团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二是加强对广大青少年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切实承担引导广大青少年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广大青少年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加强青少年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三是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领导全区共青团工作,领导和指导全区青联、少先队工作,领导和指导全区性青少年社团组织的工作。四是团结动员广大青少年干事创业。组织动员广大青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参与党委、政府各项中心工作,把青年生力军作用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五是突出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职责。以青少年为主要工作对象,以机关、学校、社区、新兴领域和网络为主阵地,团结凝聚青少年和代表维护青少年权益,帮助青少年通过合法渠道、正常途径,合理伸张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六是拓展共青团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适应人口流动、新兴群体发展等新情况,加强对新兴青年群体、网络领域的组织覆盖。积极探索开展网上共青团工作,重点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创新共青团活动开展和工作评价机制。七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组织和动员广大青少年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化解等。切实发挥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作用,按照法定程序承接好适宜由团区委承担的服务青年就业创业等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培育和打造共青团服务品牌。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积极代表和组织广大青年参与协商民主,有序参与基层民主自治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八是研究指导共青团自身改革和建设。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开展青年思想动态、工作状况等调查,及时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出建议。负责研究指导青年对外交流工作、青年统战工作和青年人才服务工作。加强全区团的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团干部。
(二)单位构成。共青团渝中区委(本级)内设办公室、青工部和学少部等3个职能部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379.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9.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5年减少13.7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减少13.7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379.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29.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0.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6.2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5年减少13.7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1.1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54.93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9.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9.44万元,比2025年减少13.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36万元,比2025年增加41.1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团区委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69.08万元,比2025年减少54.9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青少年事业发展、全区第十二次少代会、青年联合会换届工作、西部计划志愿者等经费,主要用于团员及青少年各项活动、少先队工作、青年社会组织工作、青年联合会工作、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重点工作。
共青团渝中区委员会(本级)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和2025年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和2024年一致;公务接待费1万元,和2025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和2025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和2025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9.3万元,比上年增加2.44万元,主要原因为办公成本增加以及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9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9.0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项目支出涉及的功能科目(项级):
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0.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舒建雄 联系方式:023-63765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