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重庆市渝中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决定和市委、区委工作部署,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的有关具体措施及时向市委政法委、区委提出建议,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工作。掌握和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及区委组织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代管重庆市渝中区法学会。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政法委员会是领导、指导、监督、协调全区政法工作的区委工作部门,内设政治处、办公室、政治安全和反邪教协调科、维稳指导科、综治督导科、基层社会治理科、执法监督科七个科室和一个下属事业单位渝中区社会治理中心,代管重庆市渝中区法学会。
(三)单位构成
本部门2023年度决算编制时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310.31万元,支出总计1310.3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7.73万元,增长33.4%,主要原因是新增平安志愿者经费,项目经费增加。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1306.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3.61万元,增长32.9%,主要原因是新增平安志愿者经费,项目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6.19万元,占1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12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1310.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1.85万元,增长33.9%,主要原因是新增平安志愿者经费,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562.43万元,占42.9%;项目支出747.89万元,占57.1%。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12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结余资金主要为其他应付款,2023年底无其他应付款项,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10.31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27.73万元,增长33.4%。主要原因是新增平安志愿者经费,项目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06.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7.31万元,增长34.8%。主要原因是新增平安志愿者经费,项目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9.64万元,下降11.5%。主要原因是部分资金预算调剂至其他预算单位,减少年初预算。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0.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5.55万元,增长35.8%。主要原因是新增平安志愿者经费,项目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9.95万元,下降17.6%。主要原因是部分资金预算调剂至其他预算单位,减少年初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12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结余资金主要为其他应付款,2023年底无其他应付款项,无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3.15万元,占89.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7.08万元,下降19.1%,主要原因是部分资金预算调剂至其他预算单位,减少年初预算。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0.61万元,占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8万元,增长6.2%,主要原因是行政编制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高。
(3)卫生健康支出16.54万元,占1.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11万元,下降37.9%,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调离、退休等。
(4)住房保障支出40.01万元,占3.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6万元,增长6.8%,主要原因是集中补缴部分人员住房补贴标准增加部分,住房补贴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2.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0.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79万元,增长12.6%,主要原因一是公务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高,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增加;二是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政策衔接清算补发,绩效奖金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91.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2万元,增长12.6%,主要原因是培训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7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7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0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2万元,下降41.7%,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92万元,下降82.3%,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购置换公务用车1辆,2023年度未购置。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无公务车购置需求。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58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未购置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8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人员出差、考察、调研等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3万元,下降52.2%,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因公用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5万元,下降16.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学习考察、督导检查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万元,增长20.0%,主要原因是督导检查增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上年未发生接待费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12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8.7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4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62万元,下降18.4%,主要原因是精简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67.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81万元,增长249.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群防队员培训、组织开展市外培训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4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2万元,增长12.56%,主要原因是培训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部门整体和1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2项,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1310.31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部门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部门绩效自评均已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行政运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九)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事业运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二十一)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本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二十三)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本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四)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五)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六)住房公积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七)购房补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3765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