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负责民族宗教方面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
2. 协调民族关系,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同胞的合法权益;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组织、承办、指导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3. 协调配合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
4. 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防范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办理宗教活动场所需由政府协调的有关事务;依法管理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做好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鼓励和规范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5. 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宗教界对外和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组织协调全区民族工作领域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全区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6. 广泛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界人士的政治安排。
7. 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区民族宗教委是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归口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领导。内设综合科、民族宗教科(行政审批科)。现有行政编制人员 5 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438.94万元,支出总计438.9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25万元,增长10.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市级寺观教堂维修补助资金、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438.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99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市级寺观教堂维修补助资金、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8.68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26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438.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5万元,增长10.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市级寺观教堂维修补助资金、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其中:基本支出158.67万元,占36.2%;项目支出280.27万元,占63.9%;经营支出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6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无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38.94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1.25万元,增长10.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市级寺观教堂维修补助资金、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8.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99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市级寺观教堂维修补助资金、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2.01万元,增长23.0%。主要原因是追加了2023年建设项目(罗汉寺保护修缮项目结算审核费用)。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26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8.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5万元,增长10.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市级寺观教堂维修补助资金、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6.01万元,增长20.9%。主要原因是追加了2023年建设项目(罗汉寺保护修缮项目结算审核费用)。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6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无结余资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9.11万元,占7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1万元,增长0.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及人员经费根据政策作相应调整。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2.07万元,占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5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及人员经费根据政策作相应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6.1万元,占1.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7万元,下降2.7%,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及人员经费根据政策作相应调整。
(4)城乡社区支出72.54万元,占1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6.28万元,增长1058.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23年建设项目(罗汉寺保护修缮项目结算审核费用)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9.12万元,占2.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7万元,下降19.9%,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及人员经费根据政策作相应调整。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万元,占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全区安全生产隐患整治专项资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8.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1.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08万元,下降5.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及人员经费根据政策作相应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和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26.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85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及人员经费根据政策作相应调整。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8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16万元,下降85.9%,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1万元,增长28.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8万元,主要用于应急保障、市内因公出行、宗教场所安全检查、走访少数民族群众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42万元,下降82.4%,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5万元,增长10.5%,主要原因是按照进一步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要求,增加了安全检查次数和频率。
公务接待费0.2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浙江省太湖市德清县民宗局。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4万元,下降93.5%,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6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接待浙江省太湖市德清县民宗局。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2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9.46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5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2万元,下降75.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精简会议要求。本年度培训费支出6.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6万元,增长5963.6%,主要原因是按市民族宗教委工作要求举办了2023年来渝务工经商少数民族群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职业技能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7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85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公务车维护费用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对部门整体和1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1项,涉及资金438.94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部门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部门绩效自评均已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信访事务(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二十)行政运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一)民族工作专项(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二十二)宗教事务(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用于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五)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住房公积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九)购房补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十)安全监管(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3765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