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前 言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等一系列重要理念。重庆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最后一道关口,对长江中下游地区生态安全承担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重庆要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和重大战略部署,努力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强化担当,在大保护上抓出成效,强调各区县要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定不移护生态、因地制宜谋发展,要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渝中区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推进“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期,也是渝中区打造现代服务业引领区、历史文化传承区、创新开放窗口区、美好城市示范区的攻关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系列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科学谋划“十四五”时期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结合《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关于制定渝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重庆市渝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本规划是“十四五”期间统筹推进渝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制定相关专项规划、行动方案、政策措施时应当加强与本规划的衔接,落实本规划的要求。规划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
第一章全区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区委、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促进城市品质提升、加强长江生态保护修复、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重点领域,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三五”规划目标总体完成。“十四五”时期,是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机遇期,要在总结分析渝中区情实际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握形势、抢抓机遇、攻坚破难、乘势而上,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第一节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程度达到新高度。组建了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领导小组、区生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指导。出台了《渝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压实部门、街道环保责任。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现新进步。坚决打好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四种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大幅超额完成“十三五”任务目标。打赢蓝天保卫战,控制交通、扬尘、挥发性有机物、生活源污染,增强环境监管和污染天气应急应对能力,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不断刷新历史新低,蓝天“含金量”大幅提升。2020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15天,PM2.5年均浓度30微克/立方米、首次达标,重污染天气“零发生”,为有监测记录以来最优水平。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实施“三水共治”,饮用水源保护区船舶“清零”,长江、嘉陵江渝中段地表水水质由III类提升到II类标准,嘉陵江大溪沟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推进净土保卫战,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前土壤性质审查部门联动机制,全区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辖区声、辐射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危废、医废安全处置率100%,连续多年实现环境事故“零发生”。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上了新台阶。印发实施渝中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严格生态空间分区管控。大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全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加快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核心区试点建设,全区绿色信贷余额767.42亿元,累计发行绿色债券115亿元,在全市大幅领先。以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引领区为统领,实现产业绿色低碳发展、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现代服务业占GDP比重超过67%,地均GDP位居全市第一、全国前茅,万元GDP能耗、水耗绩效水平处于全市“最优”。大力发展绿色交通、绿色建筑,辖区轨道、公交线网密度位居全市首位,新建项目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100%。
突出环境问题解决收获新成效。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有效整改、按时销号中央巡视“回头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清废”行动等“中字头”“国字头”“部字头”“市字头”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发现的一大批问题,“十三五”期间累计办理各类环境投诉2万余件,一大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噪声、油烟、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得到切实解决,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第三方权威机构抽样调查,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大幅提升。
环保改革攻坚取得新突破。顺利完成了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区生态环境局机构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增强了监管力量。深化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实现“全覆盖”;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等50余项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制度效能。深化环保领域“放管服”改革,13项行政许可事项由法定办理总时限267天大幅缩减至40天、压减率超过85%。
专栏1 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0年 目标值 |
2020年 完成情况 |
完成进展 |
生态 空间 优化 |
生态空 间管控 |
1 |
生态保护红线 |
执行 |
执行* |
完成 |
生态 建设 |
2 |
绿化覆盖率(%) |
40左右 |
39.4* |
完成 | |
绿色发展 |
产业 绿度 |
3 |
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比重(%) |
>80 |
67* |
完成 |
节约 低碳 |
4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
达到市 控制要求 |
完成 |
完成 | |
5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 |
完成 | ||||
6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完成 | ||||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
7 |
化学需氧量(%) |
【0】 |
【0.43】 |
完成 | |
8 |
氨氮(%) |
【5.9】 |
【5.91】 |
完成 | ||
9 |
二氧化硫(%) |
【0】 |
【0】 |
完成 | ||
10 |
氮氧化物(%) |
【32.2】 |
【55.2】 |
完成 | ||
11 |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
【8.1】 |
完成 |
完成 | ||
生态 环境质量 改善 |
大气 环境 质量 |
12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 |
286 |
315 |
完成 |
13 |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ug/m3) |
48 |
30 |
完成 | ||
水环境 质量 |
14 |
长江、嘉陵江渝中段水质(类) |
III |
II |
完成 | |
15 |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完成 | ||
16 |
城区湖库水质(类) |
Ⅴ |
Ⅴ |
完成 | ||
市政 建设 |
17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
99 |
99 |
完成 | |
18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100 |
完成 | ||
生态文化与制度 |
生态 文化 |
19 |
党政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比例(%) |
100 |
100 |
完成 |
20 |
中小学接受生态文明教育比例(%) |
100 |
100 |
完成 | ||
生态 制度 |
21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80 |
97.14 |
完成 | |
注:1.2018年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渝府发〔2018〕25号),生态保护红线占渝中国土面积的比例为1.1%。 2.绿化覆盖率指标按原建成区面积计算为40.6%,由于2020年底建成区面积统计口径发生变化,建成区面积增加,绿化覆盖率低于40%。 3.现代服务业增值占GDP比重在2019年原已接近80%、实现预期目标,但2019年第四次经济普查对原有的现代服务业增加值统计口径进行了修正,指标数据发生变化。 4.【】为五年累计数。 |
第二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面临压力和短板
城市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减污降碳绿色低碳发展挑战仍较大。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刚刚起步,基础工作薄弱,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不足,碳排放底数不清,全区碳排放总量、强度依然较大,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绿色生活等碳减排措施项目实施难,碳达峰任务艰巨,城市绿色低碳全面转型升级挑战很大。
协同推进发展与保护的难度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压力依然较大。渝中属老城区,面积狭小且为完全建成区,城市开发强度高,可利用空间资源少,生态用地与发展用地矛盾较为突出,母城山水自然资源保护与城市发展需进一步协调。两江水域及消落带、中部自然山体构成的自然生态系统受人类活动干扰强度较大,部分自然景观资源遭受侵占和破坏,生态空间破碎明显,城市开发中沿江建筑、绿色廊道与自然景观空间和人文景观缺少有机融合,生态保护修复压力依然较大。
污染防治攻坚进入深水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任务复杂艰巨。二氧化氮、臭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2020年,全区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超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15%,为全市最高,要实现2024年达标目标难度很大。臭氧年均浓度逐年上升,目前缺乏有效防治手段,2020年臭氧超标天数27天,成为全区首要超标来源,预计未来较长时期内,其污染防治任务艰巨。此外,固定源污染防治基本实现“应治尽治”,移动源污染问题更加凸显,控制难度更大;城市空气质量总体上仍未摆脱“气象影响型”,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并不稳固。声环境治理存在难点,近几年夜间施工噪声投诉约占全部信访投诉总量的80%,预计未来一段时期投诉量仍将维持高位;部分重点区域、窗口地区商业噪声、“广场舞”噪声问题较突出,整治后容易出现反弹。
受城市发展历史因素影响,环保基础设施仍存在短板。雨污分流不完善,全区现有雨污合流管网占比51.1%,除允许合流制区域外,还有相当比例管网需实施雨污分流,但因地下管网错综复杂、施工场地逼仄等客观条件制约,雨污分流推进难度大;另外,管网老化漏损、雨污管网错接混接等问题依然突出。受土地面积、老城区布局等多重因素限制,全区垃圾中转设施不够完善,菜园坝垃圾中转站超负荷运行、“带病”运行等问题比较突出,同时部分垃圾收集点转运不及时也造成环境污染。新能源设施建设不足,汽车充电设施供给能力尚有较大缺口,码头船舶岸电设施“重建设、轻运营”现象仍存在。
对标国内国际标杆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仍有较大提升空间。生态环境治理仍以政府主导为主,市场参与有限,投融资体系、市场交易体系、生态补偿体系、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等市场化政策机制还不健全。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环保意识不强,缺乏治污的内生动力,依赖政府监管被动开展污染治理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对标先进城市,渝中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制度不够完善,生态环境监管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要求,在污染源精准查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污染治理新技术新手段运用、智慧化监管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第三节生态环境保护迎来重要机遇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根本遵循。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丰富和拓展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和根本遵循。“十四五”时期,重庆市以及渝中区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继续保持战略定力,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事关全局的重要位置来抓,这为我们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也是我们的力量源泉和信心所在。
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交汇为渝中生态环境共建共保创造了有利条件。重庆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战略支点,处在“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联结点上,也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区域发展和对外开放格局中具有独特而重要的作用。重庆市也作出了“两江四岸”核心区建设、做靓“历史母城”名片、“一区两群”等重大决策部署。在加快推进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重庆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作为主城核心区的渝中,将进一步加强与各区域的沟通交流和协同合作,有助于促进渝中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共商、共建、共保的发展新格局,有助于解决上下游、左右岸以及毗邻区域协同污染攻坚的生态环保重难点问题。
全区高质量发展有助于缓解生态环境保护压力。重庆新一轮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将助推渝中发展空间不断拓展,发展潜力持续释放。以5G、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经济社会发展更加注重绿色、低碳、健康、智能、品质和便利,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产业进入发展“快车道”,低碳经济成为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有助于渝中产业转型升级、赋能发展,将助推渝中交通、建筑等产业绿色转型与智慧城市建设,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污染总量将进入下降通道,为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将注入新动力。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巩固为全区环保事业筑牢基础。“十三五”以来,全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全面落实河长制,实施各项环境专项整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项生态环保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为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良好基础支撑。同时,生态环境保护认识逐步深化,生态环保意识逐渐深入人心,生态环境保护自发性提高,越来越多的社会各界人士也正在成为生态环保事业的参与者、践行者和奉献者,为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奠定了群众基础。
“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重庆进入重大机遇密集释放期,作为“两江四岸”核心区、重庆中心城区,渝中区地理区位优势、产业基础优势、山水人文优势、开放平台优势、综合配套优势必将持续发挥作用,促进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渝中将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更加崇尚创新、注重协调、倡导绿色、厚植开放、推进共享,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主线,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系统推进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环境质量改善、环境安全保障、绿色生活普及和现代环境治理能力提升等方面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提升全区经济品质、生态品质、生活品质、人文品质等增添美丽元素,全力打造现代服务业引领区、历史文化传承区、创新开放窗口区、美好城市示范区。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标本兼治。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之策。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把握保护生态环境与发展经济的关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筑牢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生态绿色本底。
坚持质量核心、系统整治。统筹运用源头预防、结构优化、转型升级、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多种手段,强化氮氧化物治理,开展细颗粒物、臭氧多污染物协同防治和长江左右岸、上下游、干支流、地上地下水系统治理,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理。继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制度创新,增加制度供给,强化制度执行,让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不断完善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健全并实施绩效评价、损害赔偿、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新制度和新模式,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为生态环境保护注入强大动力。
坚持以人为本、社会共治。以保障人民健康作为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着力解决制约转型发展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夯实全社会环保责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良的生态环境公共服务。
第三节目标指标
到2025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长江大保护取得新成效,城市人居环境更加优美,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取得重大进展,国际化山水都市风貌充分彰显,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
——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产业结构和空间进一步优化,单位GDP消耗水资源、能源等资源进一步下降。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进一步加大,绿色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浓度下降,完成市级下达的污染物削减总量任务。“两江”渝中段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II类,大溪沟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声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两江”渝中段生态修复成效明显。“两江”滨江岸线整治提升基本完成,“十年禁捕”落实到位,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
——生态宜居品质不断增强。“三生空间”布局不断优化,城市空间微更新、微整治等取得明显成效,边坡地、边角公园、小游园等绿化景观进一步提升,山体“秃斑”得以修复,城市绿化空间不断拓展。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
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宜居宜业宜游、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基本建成。
专栏2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核心指标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2020年 现状值 |
2025年 目标值 |
类型 |
1 |
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 |
% |
完成 |
由市级下达 |
约束性 |
2 |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
完成 |
由市级下达 |
约束性 |
3 |
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 |
% |
完成 |
由市级下达 |
约束性 |
4 |
两江渝中段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II类比例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5 |
大溪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6 |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
天 |
315 |
≥315 |
约束性 |
7 |
绿化覆盖率 |
% |
39.4 |
≥40 |
约束性 |
第三章坚持生态优先,优化生态空间格局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预防为主,坚持沿江岸线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同步推进,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加强生态系统保护,推进“两江四岸”整体提升,增加绿色休憩空间,系统推进城市绿地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第一节加强自然生态空间管控
优化生态空间格局。保护长江、嘉陵江水域,提升水源涵养功能,修复枇杷山-鹅岭-平顶山山体,优化山脊线及崖线景观,构建枇杷山-鹅岭-平顶山山脊线、长江水源涵养带、嘉陵江水源涵养带“一脊两带”生态空间格局。推进山城公园、滨江公园等生态节点保护与建设,并实施各类道路绿化、景观提升与生态廊道建设,形成绿色节点与绿道脉络,通过绿道联通各个节点与“一脊两带”主要骨架,提升全域网络连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建立网络式生态系统。
加强生态空间用途管控。科学合理编制《渝中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统筹配置各类空间资源和要素,合理调整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三线一单”在环境准入、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深入落实《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明确生态空间用途分区管制要求,严控开发利用活动,研究生态空间内建筑腾退改造工作实施机制。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严格管控大溪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不能随意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用途和范围,严格查处生态保护红线内侵占岸线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功能、性质和管理实施情况的监控,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
第二节建设两江生态廊道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探索开展两江岸线消落带及珊瑚坝生态修复关键技术研究,推进生态缓冲带建设与两江流域综合整治。以长滨路朝天门-储奇门段、储奇门-菜园坝段、嘉滨路朝天门-化龙桥段为重点,推进消落区生态修复治理,配置种植适宜消落区生长的植物品种,构建两江消落带良性生态系统。对因滨江路建设造成自然岸线破坏区段进行生态修复,运用本土植物,采用斜坡绿化+分级退台方式,实现岸线柔化、绿化、美化。通过绿植墙体、树荫墙、垂直绿化等方式遮盖现状直立挡墙、人工硬化护堤,增加绿视率。采取植被遮挡、创意彩绘、藤蔓垂直绿化等艺术化美化措施,对沿江外露雨水排口及排污干管进行景观提升。加快建设珊瑚坝湿地公园,修复珊瑚坝及周边滩涂区域生态环境,恢复原生湿地生态景观与生态系统功能,打造江心绿岛。
推进“两江四岸”品质提升。编制并实施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划定岸线功能分区,促进两江岸线空间有效利用。加强“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开展生态修复、工程治理、公共空间改造提升等工作,禁止违法利用、占用两江岸线,加强“八乱”1治理。整合岸线业态功能,以菜园坝市场、储奇门物流市场等区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为重点,逐步搬迁或整治现有仓储物流、批发市场等低端功能;推进已关停货运码头改造转型为旅游、文化等功能设施。因地制宜、因水制宜推进滨江沿岸生态廊道建设,结合滨江公园、广场、亲水码头等元素打造多样化的滨水空间,重点推进长滨路、嘉滨路、珊瑚坝湿地公园亲水活动空间建设,在朝天门、洪崖洞等区域合理布局主要游憩活动和集散空间;合理控制建筑高度、风格、色彩等城市建设和建筑设计要素,提升沿江空间品质。推动滨江污水管网、充电桩、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与“两江四岸”基础设施同时设计、执行、验收与投用。营造智慧游憩体验带,以滨江路及两岸亲水滨江步道为主线,利用智慧化平台为群众提供生态、安全、舒适、便捷的活动场所,构建智慧管理系统,建设“生态保护智慧化、管理服务智能化”的智慧管理示范带。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城市绿地、湿地公园、两江为重点,探索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摸清生物多样性本底、分布和威胁因素。依据生物分布规律、生活习性特征及生境影响,保护鸟类、鱼类等生物栖息地,拓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空间。严防外来入侵物种,禁止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建立禁捕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十年禁捕”规定,保障水生生物安全。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强化现有博物馆、展览馆等自然科普能力建设。
第三节保护城市生态系统
推进城市绿化提升。依托鹅岭-佛图关-虎头岩城中山体,加快推进鹅岭、佛图关、枇杷山等城市公园建设,增补西部石油路、大坪街道和东部解放碑、朝天门街道公园、游园等建设,构建“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游园”的四级公园绿地服务体系,实现“300m见绿500m见园”。充分利用边角地、闲置地和城市更新拆迁、腾退土地等建设社区体育文化公园和街头游园,拓展公共绿化空间。整治提升城市公园、小游园、微绿地、低效空地、消极空间的绿化及环境品质,加快实施楔形绿地、绿色通廊、城市阳台等建设。推进“第五立面”集中整治,结合建筑更新,以两江岸线为起点开展阳台、屋顶、建筑立面、崖壁等立体绿化,推广屋顶绿化、悬挂绿化和垂直绿化等。加强景点、商圈、桥头、环岛、铁路、主干道、慢行步道等重要节点、关键环节和重要路段的植物管护和绿化防护带建设,促进城市绿化质量提升。
推进城市生态修复。编制《重庆市渝中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保护修复枇杷山-鹅岭-平顶山中部山脊线及斜坡,对其进行全面覆绿和林相改造,严控建设开发活动,逐步退出老旧住宅,修复受损区域,对石板坡、王家坡(渝铁村)等山体周边废弃建筑进行拆除还绿。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优化完善群专结合的“四重”网格化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辖区30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他存在潜在地灾隐患区域巡查、监测预警及后期维护;因地制宜探索地质灾害防治新模式,完成王家坡滑坡、竹木村滑坡等4处地灾综合治理。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对潜在水土流失地块采用植被复绿等方式治理;研究制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域生产建设项目或活动的禁止和限制条件,加大封育管理力度。推进坡坎崖绿化美化,结合山城步道管护,对山体裸露区域和其他存在绿化“秃斑”的坡坎崖地区进行景观绿化治理,实施万科半山公园坡地、南区路沿线护坡等坡坎崖绿化美化项目,消除绿化“秃斑”,建设城市“挂毯”,实现“推窗见绿、出门见景、四季见花”。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落实《渝中区海绵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综合运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手段,分类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化龙桥片区、嘉滨片区、长滨片区、珊瑚坝片区等有条件区域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将海绵城市设计理念融入到老旧小区改造、社区体育文化公园建设、城市广场绿地建设、绿色屋顶建设等方案设计中,结合绿色建筑项目、公园建设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等实施海绵设施建设。
第四章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深化能源结构调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低碳减排示范,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深化绿色创新驱动,培育产业新动能,鼓励发展环保产业,创新环境治理新模式,发挥绿色金融对绿色发展的驱动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第一节实施碳达峰行动
强化能源资源高效利用。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依法开展能源审计,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推广大型综合楼宇和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推广运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升交通、建筑、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效率,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创新能源利用模式,推广运用燃气热泵、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等新技术、新模式。推动智能电网发展,优化电网布局与电能资源配置。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对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限期实施节水改造,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从严控制洗浴、洗车、宾馆等行业用水定额。
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开展辖区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努力争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率先碳达峰示范区。探索开展碳达峰实施路径及减碳减排协同控制研究,推行产品碳标准认证和碳标识制度。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推动重点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完善碳排放管理相关工作机制,督促纳入市级及以上碳交易市场的重点碳排放企业按期履约。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编制辖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强化基础数据支撑。加强大气污染物减排和温室气体减排协同效应研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协同增效。强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措施,统筹推进各领域温室气体减排,运用和推广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科技成果与产品。鼓励企业公开温室气体排放相关信息,探索开展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促进企业控排。引导和鼓励交通运输企业参加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努力推动“小巷公交”碳减排量纳入重庆市碳交易进行交易。
推进低碳减排示范。探索开展低碳街区、低碳社区、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楼宇等低碳排放示范项目建设,研究并试点建设近零碳排放示范楼宇、示范社区、示范单位等。推动智慧楼宇建设,推动大型城市综合体打造减碳减排、节能减污示范项目。建立项目碳排放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协同管理机制。创新低碳发展模式,实施以低碳消费积分体系为核心的低碳消费模式,探索开展重点碳排放单位建立碳排放信用评价。加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评估,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情况评估,并对外发布报告。探索开展生态系统服务价值(GEP)核算,研究GEP核算应用路径与实现机制。
第二节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提升基础设施领域适应能力。加大对现有基础设施运维或改造,提升电力、交通、通讯等关键系统气候防护能力,新建基础设施规划设计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提高城市给排水、供电、供气、交通、信息通讯等生命线系统的设计标准,加强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基础设施在极端天气气候条件下平稳安全运行;提升城市地下工程在排水、通风、墙体强度和地基稳定等方面的建设标准。积极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鼓励屋顶花园、垂直绿化等方式增强建筑集水、隔热性能,保障极端气候条件下室内环境质量。积极打造韧性交通,健全智慧交通、绿色交通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公交站台、停车场等设施对强降水、大风等的防护能力。
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城市防汛抗旱基础管理配套设施建设,提高长滨路、嘉滨路沿线及洪涝高发区域的排水设计,强化城市排水排涝能力。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就地消纳和利用降雨;增加城市绿地和透水面积,鼓励城市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地建设采用渗水设计,优化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因地制宜实行雨污分流,增加应对突发暴雨的保护设施。加快推进长江、嘉陵江重点河段及珊瑚坝湿地修复治理,科学配置和调度水资源,逐步修复和改善水生态,增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推进城市防洪排涝指挥系统建设,提升居民应对意识,加强城市对洪水的避险自救能力。
建立健全气候防灾减灾体系。加强气候灾害监测评估和预测预警,依托信息化建设与大数据应用,加强雨情、水情、旱情、滑坡、地灾等气候灾害及应对气候变化生态脆弱地区基础信息收集和数据分析,探索开展关键部门和重点领域气候灾害监测评估与预警。建立气象灾害风险隐患信息以及监测、预警和灾情等信息平台及其共享机制,组织开展重大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跨地区、跨部门联合监测、联合分析研判和预警。建立健全应对极端气候事件的应急预案和配套管理,健全应急联动和社会响应体系,加强应急通道、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等建设,提高救援响应速度、应急救援覆盖率等应急管理水平,增强对极端气候事件的应对能力。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科技能力建设,提高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
第三节优化提升产业结构
严格源头控制。对标国内最严要求,收严重点行业产业准入标准、水耗、能耗和环保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区域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推行绿色招商,建立绿色招商引资准入门槛。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要求,针对流域、区域、行业特点,聚焦问题和目标,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防范作用。严格项目环评审批,禁止新增两江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促进产业绿色升级。坚持消耗低、污染小、效益高的现代服务业为主攻方向,促进现代金融、现代商贸、文化旅游等六大重点产业向低碳、绿色、智能的高端领域发展。推动产业集聚区交通、物流、生态环保等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促进资源环境设施共建共享、能源资源循环利用、污染物集中处理,实现资源集约发展。推动低端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低散乱污”业态综合整治,加快推进菜园坝、朝天门、南纪门等区域旧家具市场、旧货市场、批发零售等专业市场整治,实现腾笼换鸟。推动企业选用环保型设备和溶剂原料,促进彩印、广告、汽修等生活服务型“小散乱”企业绿色升级。加强能效考核和监察,督促企业提升产业技术水平,淘汰落后设施、工艺,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或经营者,依法责令整改或关停退出。
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支持环保企业参与环境治理,引导和培育环保企业发展。依法对环保龙头企业予以政策支持,引进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引领行业发展、有较强竞争力的环保龙头企业,并扶持已有环保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做大做强一批节能低碳环保企业,积极支持相关企业承担国家和地方的重点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引导相关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新能源开发利用、节能环保等项目建设。鼓励中小科技型和创业型节能低碳企业发展,培育“专精特新”2中小企业。支持企业整合高校、科研机构等力量联合推进环保领域技术创新,鼓励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推广运用环保产品。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模式,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EOD)模式、环保管家服务、节能医生服务等环境治理新模式、新业态。
第四节推广绿色建筑
推进新建建筑绿色发展。新建居住建筑原则上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5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超过70%。推广高星级绿色建筑,新建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社会投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至少达到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鼓励建筑高度超过150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两江四岸、核心商圈等重点区域的地标性建筑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建筑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实施高星级绿色建筑。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主导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噪声敏感区域的建筑工程项目、桥梁、综合管廊、人行天桥等市政设施工程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或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30%以上。探索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利用学校、医院、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屋顶资源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推广绿色建材,推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造、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及各类示范工程优先选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严格落实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制度。到2025年,全区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超过70%,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应用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材比例不低于60%。
强化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强化既有建筑改造与功能提升,以商场、医院、学校、酒店和机关办公建筑为重点,推动既有公共建筑由单一型的节能改造向综合型的绿色化改造转变,探索利用绿色金融及其他多元化融资支持政策推动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的市场化机制。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和室内舒适度。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探索节能改造与小区公共环境整治、适老设施改造、基础设施和建筑使用功能提升改造统筹推进的节能宜居综合改造模式,探索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路线。推动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融合发展,装配式建筑中落实绿色建筑各项指标要求,绿色建筑技术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行绿色建造工艺,推广应用BIM技术,以装配式建筑工程实践为基础探索发展智能建造,促进建筑工程与建筑信息模型(BIM)等融合发展。
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推行绿色物业管理模式,结合产权、功能和运营特点,将绿色建筑日常运行要求纳入物业管理内容。推进建筑用能清洁化低碳化,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深度及复合应用,探索在具备资源利用条件区域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推广高效电气化应用技术与设备,在城市大型商场、办公楼、酒店等建筑推广应用热泵、冰蓄冷空调等,提高建筑用能效率。促进建筑能源供需协同发展,推动建筑能源需求环节与能源供应及输配环节进行响应、互动,提升能源链条整体效率。探索开展一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低碳(零碳)建筑等示范工程。
第五节推进绿色交通发展
构建绿色高效城市交通体系。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合理避让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国土空间,打造绿色交通体系。在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中,全面推广节能灯具、智能通风控制、智能供电等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通过延伸和建设重要干道、减少重叠线路、增加公交运力等方式优化公交线网,提高车辆运行效率。以重点片区支次路网、断头路、单向通道、拥堵节点等为重点,合理加密或调整路网,改造拥堵节点,打通“微循环”。探索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模式,完成解放碑地下环道三期和国贸绕行段建设,减轻地上交通压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强“路、铁、轨、水、索”多式联运体系无缝衔接与深度融合。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船舶推广应用,公交、环卫、邮政、出租、轻型物流配送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与码头岸电接口标准化建设,加大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力度,制定既有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改造行动计划,不断提升全区充(换)电基础设施覆盖率。
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围绕绿色环保、节能降耗、隔音降噪等领域推进轨道交通向绿色、智能方向提升。配合市级加快推进轨道5号线、9号线、10号线、18号线及18号线北延段、26号线、27号线等线路建设,提升轨道交通运输能力,全力打造“轨道上的都市”。加强轨道与其他交通方式一体化换乘,实现交通运输高效衔接与互联互通。借鉴TOD发展模式,轨道交通站点设计应考虑周边用地,实现轨道交通与商业区域、办公楼、热点景区、居住区等之间的便捷衔接。
推进特色交通建设。开展特色公交建设,依托“互联网+公交”便捷模式,积极探索“定制公交”“商务巴士”“社区巴士”“小巷公交”等特色公交服务,提高辖区内循环穿梭巴士、小巷公交、旅游公交等车辆新能源化覆盖率。在千厮门大桥、东水门大桥、石板坡长江大桥、黄花园大桥桥头两侧增设垂直升降梯及配套附属设施。推进嘉陵江索道、望龙门缆车复建,优化过江轮渡、观光巴士线路布局。依托现有轮渡码头,配合市级部门启动水上巴士线路与站点研究,形成以旅游功能为主、兼顾通勤功能的两江特色交通系统。
推进山城步道系统建设。推进慢行系统建设,规划建设兼具休闲、健身、游憩功能的山地特色绿道。以市级步道为核心,加快完成西南大区、半山崖线、环城墙等区域步道建设,形成“一带六横十六纵”步行廊道系统。深挖人文资源,结合渝中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山城老街区、特色老社区、山城公园建设以及滨江消落带整治等工作推进文化点、文物点等特色节点步道建设。把握“两江四岸”核心区整体提升契机,建设两江滨水岸线、亲水步道,有机连接洪崖洞-解放碑-朝天门,进一步提升山城、江城品质。推进滨江步道贯通,拓宽现状较窄路侧滨江步道,平缓地段实现基本贯通,同时结合高架桥、高档桥设置悬挂结构等方式打造特色立体滨江步道,在有条件高架桥下及坡地空间局部设置亲水滨江步道。加强滨江步道竖向联系,上下层步道间的联系步道尽可能避免采用垂直江面的直线长梯,因地制宜,结合人群活动需要、地形和绿化布置“之”字形梯道,消隐在生态绿坡中。步道建设材料应采用维护成本低、防腐耐淹的天然材料,彰显天然野趣之美。
第六节创新发展绿色金融
构建绿色金融组织体系。推进绿色金融机构集聚发展,集聚各类绿色金融基础设施、绿色金融业务总部、绿色金融专营机构等。支持国际国内金融机构来区设立绿色金融中心或金融机构,拓展绿色金融业务。加快推进成渝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支持对方设立分支拓展业务,积极壮大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规模。加快建设中新合作金融服务业产业园,吸引更多新加坡绿色金融资源。支持设立绿色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科技公司,丰富绿色金融投融资主体。推动绿色认证机构、绿色债券辅导机构等绿色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引导激励信用评级、绿色认证、环境风险评估等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绿色金融业务。
优化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创新绿色金融服务模式,鼓励创新开发符合生态产业和项目特点的绿色金融产品。对接“长江绿融通”平台,支持新设各类绿色发展基金,规范发展绿色项目融资。拓展投融资渠道和方式,支持和鼓励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加强对绿色企业的股权托管、质押融资、股权交易;加大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与民营资本通过投贷联动、股债结合等方式支持绿色项目。鼓励银行机构在组合贷款、搭桥贷款、抵押担保等方面加大绿色信贷产品创新。支持企业和项目发行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气候债券、蓝色债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ABS)等创新型绿色债券产品。鼓励区内保险公司探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气候保险、绿色建筑性能保险、可再生能源保险、新能源汽车保险等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构建绿色金融信息共享发布服务平台,建立绿色金融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强化数据库建设和信息化管理,提升绿色金融服务水平。
加大重点领域的绿色金融支持。围绕交通、城建等重点领域的绿色产业融资需求,结合电动车、小巷公交、新能源设施、绿色建筑建材等,推动金融支持绿色交通、绿色建筑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城市节能节水、环境污染治理技术改造提升等环境保护治理方面的信贷支持,对运用先进环保设备的企业与单位给予优惠政策。实施差异化绿色金融政策,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租赁等绿色金融产品对水、大气、固废医废等污染防治领域的支持力度,优化“深绿领域3”在绿色金融产品中的结构。探索“绿色+科技”模式对企业评估,提升金融机构对“绿色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识别与管理能力,加大金融机构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推动气候投融资和碳金融市场发展,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支持开发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建设绿色金融中心。聚力建设解放碑-朝天门重庆绿色金融中心,围绕“三区、三中心”4建设,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智慧金融、金融科技,积极打造绿色产业集群,引导绿色金融与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等绿色产业融合发展。强化空间载体支撑,加快建成重庆塔、新华时尚城等一批新地标楼宇,改造美丰银行、中国银行、川康平民商业银行等一批金融机构旧址,投入来福士、复星国际中心、恒大解放碑中心等一批金融楼宇并高效利用。对区域内公共空间、交通停车、酒店公寓、休闲娱乐等配套设施提档升级,高质量打造绿色金融中心工作及生活空间。到2025年,集聚200家绿色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金融历史博物馆、绿色金融成果展览馆、绿色项目融资路演中心、绿色金融研究中心等;辖区绿色信贷余额占全市35%以上,绿色债券余额占全市30%以上,保险资金绿色投资、绿色基金投资增速位居西部前列;基本建成“三区、三中心”。
第七节深化“无废城市”建设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完善生活垃圾收运配套设施,推进肖家湾垃圾收集点建设、菜园坝垃圾中转站环保提升整治、菜园坝垃圾中转站环境提升工程等项目建设,提升生活垃圾及渗滤液收集转运能力。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鼓励绿色流通、绿色消费等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农贸市场、酒店饭馆、居住小区等场所配置小型处理机,逐步实现“湿垃圾”就地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规范大件垃圾投放,优化大件垃圾投放拆解点布局,合理配置(改造)收运、拆解设施设备。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建立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模式。推进市场化模式,引进第三方参与垃圾分类试点项目,购买第三方服务设立“移动垃圾箱”,提供流动式的分类垃圾收集服务。探索“互联网+垃圾分类”模式,建立垃圾分类“绿色账户”,开展绿色账户激励机制深化试点工作。
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及重庆市实施方案等要求,推进“禁塑令”“限塑令”落地落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销售和使用,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逐步禁止餐饮业、酒店、宾馆等场所提供或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推动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并逐步扩大至集贸市场。积极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推动产品可循环利用,减少一次性产品使用。加强塑料废弃物的分类回收,推进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白色污染防治,以好吃街、两江沿线、码头、道路等为重点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活动,减少塑料污染。
推进建筑垃圾处理。实施绿色施工,选用高性能、高耐久性和可循环施工材料进行绿色建造,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选用绿色建材,推行住宅“菜单式”全装修,促进装修垃圾减量;强化装修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与清运,规范装修垃圾管理。推广使用移动式建筑废弃物处理设备和技术,鼓励有条件区域建立小型建筑垃圾中转消纳处置设施,推动建筑垃圾排放自平衡与“零排放”。探索建立建筑垃圾监管平台,开展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存量建筑垃圾治理等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建筑垃圾违法运输、处理行为。
推动资源回收利用。建立全区固体废物智慧管理平台,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拓展多元化回收渠道。探索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新型回收模式,鼓励居民通过手机App、网络、微信等终端开展线上投废、线下回收。推进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和循环利用,建立完善统计制度和行业管理系统。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依托企业和市场化机制,完善废旧家电、废弃电器电子回收体系,促进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拆解元件、废铅蓄电池等回收利用;推动设置社区小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站,统一回收拆解。推动构建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体系,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退役电池回收、处置、贮存、转运管理制度,初步建成覆盖全区的回收网点。
第五章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实施氮氧化物(NOX)达标治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污染协同控制为核心,推进多污染物协同治理,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实现“天更蓝”。以“两江”渝中段水质提升、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为重点,常态化开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问题整治,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实现“水更净”。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管,协同防治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实现“土更洁”。强化建筑施工、交通、社会生活等噪声治理,打造“宁静家园”。推动区域生态环境共建共保,打造美丽中心城区。
第一节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推动大气污染精准科学防控。深入推进臭氧治理。制定加强臭氧控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统筹考虑臭氧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优化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健全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启动、响应和解除机制,逐步明确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的实施范围。建立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联动机制,实现污染成因快速识别及污染源精准管控。会同友邻区探索开展污染天气重点污染源交界区域联合管治,强化监督定点帮扶,推动应急措施落实落细。提升大气污染科学治理能力。完善现代化环境监测体系,应用“空天地”一体化大气观测网,加快重点污染源监测体系建设。推进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与更新工作常态化,建立重点污染源动态排放清单。开展臭氧形成机理研究和源解析,推进臭氧和PM2.5协同治理科技攻关。开展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和污染防治成效跟踪评估,动态调整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污染排放,严格限制新、改、扩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推动汽修、印刷、装修装饰等行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并推广至国有企业,政府采购产品优先使用VOCs含量低于10%的原辅材料和低VOCs含量(标志)产品,鼓励上市民营企业优先采购。医院、学校和幼儿园等不再采购纳入高VOCs含量目录的产品。推进汽修VOCs排放在线监测建设,实现“全覆盖”;落实“源头-过程-末端-运维”全过程管控,强化企业治污指导帮扶和执法监督。加强油气排放监管,加油站实现油气回收装置在线监控“全覆盖”。推动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安装,全面完善辖区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综合运用在线监测、手工监测、走航监测、VOCs快速检测仪等手段,开展VOCs溯源工作,提高精准治理水平。落实VOCs总量控制制度及排放清单动态更新机制。
坚持“车油路港”统筹治理,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控。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控。调整车辆排放结构,推动城区物流电动化,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根据国家标准颁布情况,实施最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在用车检测维护(I/M)制度,建立健全超标排放机动车闭环管理联防联控机制。开展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系统和黑烟智能监控,推动非现场执法。深化三轮车、高排放车禁限行措施,对货运车辆实施分排放标准、时段、路线精细化管控,建立超标车辆“重点监控名单”。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加快现有高排放及老旧公务车辆淘汰进度。推动区属机关单位柴油车颗粒物、氮氧化物“双降”污染治理和在线监控。探索开展城市隧道废气集中收集治理。试点推动重点区域车行路面二氧化钛(TiO2)气相沉积法降解尾气NOx。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提升非道路移动新机械准入条件,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开展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整治工作,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监管和尾气监测处罚机制建设,试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线监控设施建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重油、渣油及劣质油品。推进船舶污染防治。试点推进绿色港口建设,强制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或转用低硫燃油。推广船舶应用氢能源和LNG等清洁能源,探索开展船舶尾气排放监测监控。加快淘汰老旧运输船舶、非标准化船舶,完成船舶污染物储存或处理设施改造提升。配合海事等部门加强船舶油品监管执法。
深化扬尘污染防治。推广绿色工地建设,严格执行建筑工地“红黄绿”标志分级管控制度,推动有条件工地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控系统并联网,通过“人防+技防”,提升扬尘执法管控效能。提高城市道路保洁标准和机扫比例,采用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提高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加大渣土密闭运输联合执法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定车辆、定线路、定渣场”要求。建设智慧道路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开展道路尘土量定期检测。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创建(巩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对建设工地、两江沿线、公共用地等裸露地进行覆盖、绿化或透水铺装,减少裸露地面扬尘污染。加强小微工地控尘监管,杜绝明显扬尘现象。
加强生活污染治理。加强餐饮源头准入管控,严格落实餐饮业选址“三禁止”规定。编制餐饮业污染防治指南,指导新建商业综合体科学规划餐饮业容量并落实限制性措施,压实物业方、经营户环保主体责任,配备满足油烟排放的净化设施设备。优化餐饮油烟污染监管模式,推广油烟快速检测,对油烟排放重点单位安装多参数油烟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及时发现油烟超排问题,并督促及时整改。推行油烟净化设施第三方清洗维护模式。推进餐饮单位油烟达标治理,机关、学校、医院、企业食堂等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达标排放,鼓励执行油烟排放浓度严于地标30%以上。开展美食集中区油烟连片整治,推行油烟监管“五方责任制”。在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等重点敏感区域周边划定餐饮油烟提标洁净排放实验区,在上清寺、潘家坪等监测点周边开展大型餐饮单位油烟超低排放试点改造。试点推进居民区油烟治理。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或电力替代,实现改造“全覆盖”;对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锅炉开展烟气在线监测并联网。推进燃气空调低氮燃烧改造或电力替代。推广电烧烤、无烟烧烤,严禁露天烧烤、露天焚烧、露天烟熏,执行烟花爆竹全域禁燃禁放。积极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管理工作。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提升恶臭治理水平。
第二节提升水环境质量
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深入开展全区排水管网精细化排查工作,建设排水智慧数字化平台,推进管网数据信息更新与共享。探索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消除排水设施空白区和生活污水直排口,新建排水管网落实雨污分流,推进规划分流制区域雨污分流,针对规划合流制区域因地制宜开展分流改造,逐步控制溢流污染。结合老旧小区和市政道路改造,推动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补上“毛细血管”,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加强菜园坝、滨江公园、洪崖洞等7个污水泵站及配套设施运维管理,提升污水收集效能。推动太平门污水预处理站排水口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99%,基本实现城市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提升两江水环境质量。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重庆市河长制条例》,深化落实全市总河长令,继续推动河长制纵深发展。保护两江自然水体,推动沿江“减排扩容”,持续开展两江入河口排查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整治、“净岸行动”等专项行动。按照“一口一策”原则,加强68个沿江排口分类整治,对最终明确的沿江入河排口建档立卡,实施规范化管理;推进有条件排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到2025年,完成两江干流沿线入河排口规范化建设。推进两江溢流口整治,因地制宜采取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破损修补、增设调蓄设施等工程措施。开展两江河道整治,加强河道清漂。加强沿岸船舶污染防治,完成剩余老旧船舶拆解、迁移或升级改造;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与收运系统建设,实现垃圾、污水“零”入江。加强污水排查与监管,以企业、医院和餐饮等重点领域实施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对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实行在线监控。
巩固提升景观水体水质。实施综合水环境治理,围绕“补水污染水体污染原位修复+生态景观营造”体系,净化景观水体污染物,建立人工水生态系统。巩固提升化龙湖、渝州宾馆人工湖水质,强化化龙湖日常巡查与监测,加大清漂保洁力度,确保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地表水V类标准。推动鹅岭公园内景观水体水质提升,加强宣传,防治人为污染,加强清理漂浮物与淤泥,加快构建微生态系统,努力实现水质良性自净、长治久清。
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严格落实《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长江保护法》中关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管理规定,严格大溪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项目审批。巩固提升大溪沟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成果,建设水源地沿岸在线监控系统、水源地卡口监控及语音警示系统等自动化系统。不断健全“河长+警长”管理机制,开展日常巡查管理与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保护区内非法种植、垂钓、游泳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任何船只以任何形式回迁、临时停靠保护区内。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风险防范,以红岩村、曾家岩大桥、汽修店、加油加气站等水源保护区周边的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建设曾家岩大桥事故导流应急池,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口,定期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新建污染项目应避让大溪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到2025年,大溪沟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
第三节协同防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制定并实施“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修复体系。加强重点行业土壤污染情况排查,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隐患排查、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等规定,依法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加强生活垃圾、固废危废医废等污染土壤风险管控,强化生活垃圾转运、废物回收再生利用、危废医废暂存点等设施和场所土壤污染预防监管;完善加油站油罐地下防渗设施更新改造,防止土壤新增污染。
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识别土壤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优先管控污染物,并加强管控。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为核心,对企业搬迁地块或疑似污染地块开展土壤环境污染调查评估,制定风险管控名录并实时更新,对存在污染地块及时修复。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土壤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项目应采取预防措施。到2025年,辖区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
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地下水风险源排查,开展垃圾中转站、固废危废暂存点等场地防渗情况检测评估,强化地下水安全源头预防和风险管控。强化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中同步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探索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机理和防治路径。
第四节提升声环境质量
加强噪声源头预防。完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声环境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建筑布局,科学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新建公路、铁路选线设计时应尽量避让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住宅建筑各类主要功能房间内允许噪声级、噪声标准及隔音减噪设计等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将新建住宅建筑隔声减噪标准执行情况纳入设计质量抽查内容进行监管,并将检查情况与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企业信用评价挂钩。编制城市建设和交通相关规划时,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加强项目后期监督,针对投入使用后噪声投诉较多的建设项目,责令建设(经营)单位及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督促建设(经营)单位根据后评价结果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引导公众参与噪声污染治理,防噪不制噪。
加强社会噪声治理。加强商业噪声管控,严格新建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审批,依法查处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其它方式发出高噪声的行为。加强对八一路等餐饮聚集区巡查,严格“夜啤酒”噪声监督管理。加强空调器、发电机等设施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治理。推广公共场所噪声控制规约,严格管控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娱乐、集会、体育锻炼等活动产生的噪声。开展广场舞等社会生活噪声专项整治,推广智慧舞场系统,合理布局智慧音响,减少广场舞噪声扰民。加强社区复合型噪声治理,巩固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成果,推动物业参与声环境管理,探索建立小区居民自治管理噪声制度试点,严格管控社区内茶室、棋牌房、露天夜市等噪声。
加强交通噪声管控。根据交通噪声源污染程度制定分级治理与改善计划,提出噪声治理与改善程度。开展机动车、轨道交通噪声专项整治,完善鸣笛抓拍系统,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及敏感时段采取限鸣、限行、减速等措施,推广使用低噪声、环保型车辆。加强现有道路养护与管理,实施道路井盖改造,选用低噪声材料,并加固防止晃荡;实施破损道路降噪改造工程,推广使用低噪声路面材料。结合城市更新与环境质量提升,以居住、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声环境敏感点为重点,开展声环境治理与改善工作,对有必要、有条件的道路两侧实行建设绿化隔离带、封闭建设、隔声屏建设等降噪措施。对于噪声投诉较多的道路,若“先有房,后有路”,应督促道路建设(经营)单位制定实施针对性整治措施;若“先有路,后有房”,应督促房屋建设单位实施隔声窗等设施改造治理。加强船舶噪声控制,限制船舶使用高音喇叭,推广加装消声装置。
加强施工噪声控制。加强建筑施工和装修噪声监管,推广使用低噪声施工机具、设备和工艺,控制施工时间,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噪声敏感区等项目实施全密闭施工。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公告项目名称、施工期限、夜间施工批准文件、投诉渠道、监督电话等信息。开展夜间施工噪声专项整治,强化夜间施工巡查与执法,严格落实夜间施工审批制度,将噪声扰民投诉、降噪减震等措施落实情况与夜间施工作业审核挂钩,实施施工噪声投诉、违法处罚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根据通报内容将建设(施工)单位纳入考核、信用评价等。开展工地可视化与智慧化监管,推进有条件的工地安装智慧工地系统,实现工地透明化、可视化管理。
加强企业噪声控制。推广使用低噪声工艺设备,加大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淘汰力度。对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排放噪声的行为,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推动印刷、汽修等企业采用降噪工艺,并强化管理措施,确保噪声达标。严肃查处噪声超标行为,对不达标、居民反映强烈的企业噪声开展整治。
第五节推动区域生态环境共建共保
推进成渝地区生态环境共建共保。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与市级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相关部署与要求,拓展两地生态环境领域共建共保。深化与成都市锦江、青羊等友好区协作,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的友好合作框架协议、战略合作协议等,打造引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样板区。促进区域产业发展合作互惠,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引进协商机制。加强污染防治攻坚经验互补,积极探索开展大气、水、土壤、噪声、固废等方面污染防治技术经验交流。加强两地减污降碳经验互补,开展污染物减排、温室气体减排、臭氧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领域重难点项目合作攻关,推动共同关心的生态环境科研课题和项目共同申报、共担经费、共享科技资源。促进两地环境信息资源互享,推动两地信用评价结果互认,监测数据、监测机构互认,探索建立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干部人才培训交流互动,逐步实现两地生态环境领域在行政审批、生态补偿等政策机制方面的优势互补和共同提高。
共建美丽中心城区。积极融入全市“一区两群”协调发展大局,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绿色低碳发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各项战略决策、工作部署在渝中落实落地。推进全区服务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打造服务业绿色发展引领区,增强产业绿色发展辐射力。与江北、南岸合作发力,推进“两江四岸”核心区项目建设,促进“两江四岸”整体提升。推动与九龙坡、南岸、江北、沙坪坝等周边友邻区在大气污染防治和上下游、左右岸水污染防治和环境应急等方面,实现信息共享、协调联动、资源互助;探索开展联合执法、错时执法、交叉执法等。完善联合巡江与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落实跨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加强环境风险协同管控,建立涵盖运输船舶、港口、码头全链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监控体系,推动建设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预警体系;开展生态环境跨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跨界非法转移、破坏交界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对口协作。与巫溪县建立生态环保对口协作机制,通过定向购买巫溪县森林指标、积极推动辖区碳排放履约企业定向购买巫溪县碳汇指标、引导建立两地企业(单位)光伏绿电直购、碳中和项目定向合作等方式,实现互惠双赢。
第六章加强风险防控,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统筹考虑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化学品、核与辐射、社会稳定风险等生态环境风险要素,“防”与“控”并重,强化生态环境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和物资储备,有效防范和降低生态环境风险。
第一节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加强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并完善环境风险评估论证机制,强化环境风险事前防范,加强环境风险源监管。结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攻坚工作,综合水文、气象、舆情等因素,加强环境风险评估分析与研判。落实医疗机构、危废产生和贮存单位、环境风险企业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强化两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开展防洪抗旱水情预判,开展沿江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推动环境风险评估数据动态更新,建立两江环境风险评估常态化机制。
加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建设区域环境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强化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公安等多部门的监控预警、信息通报、处置措施、应急资源等衔接与联动。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识别固定源和移动源环境风险,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档案,定期对涉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港口码头、水源地、地灾点、水灾隐患开展环境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并加强预警监控。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工作,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
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立政府主导的专职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企业专项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与市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水平,增强环境应急救援能力。推广应急预案“三化一卡”5,修编和完善水源地、重点区域及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指挥和救援“三支队伍”建设,强化应急物资装备、技术设备建设,抓好环境风险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加强与交通、应急等部门联动,加强两江与沿江道路危化品、危险废物等风险物质运输管理与应急能力建设,保障水环境安全。
第二节提升危废医废管理水平
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完善危险废物收运体系,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或建立集中收运暂存点,探索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探索建设危险废物“一物一码”管理体系,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危险废物安全转移处置率保持100%。加强生态环境局、卫健委、街道等单位和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实施危险废物污染联防联治。推动危险废物相关企业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加强化学品环境监管,强化危险化学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应急处置方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强化两江水上运输与过境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转运处置等违法行为。
强化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年检机制,加强医疗机构检查力度,强化医疗废物环境安全监管。鼓励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具有追溯、计量等功能的医疗废物信息智能化采集设备和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废物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试点建设大中型医疗机构医疗废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加强废弃物分类及源头管理,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建立小型医疗废物机构平台集中收运模式,将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等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坚持“平战结合”,实施疫常态化管理,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的监管,做到环境监管和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废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坚决防控病毒传播;在疫情应急情况下,探索租赁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舱等方式,保障疫情医废快速高效安全处置。制定医疗应急预案,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节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加强核与辐射监管。结合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构建适应新形势需要的辐射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水平,进一步规范核与辐射风险防范工作要求,推进落实以企业为责任主体的核安全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实施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完善射线装置和放射源清单。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监管,落实辖区内移动基站、Ⅳ、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的网上环评登记表备案制度。优化输变电、广播电视发射塔等产生电磁辐射的基础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管理,开展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加强核设施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核与辐射设施、设备和装置的环境监管,定期进行监督性监测。
提升辐射应急处置与监测能力。构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平台,强化辐射应急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安全专项培训与应急实战演练,完善应急设施设备,提升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响应能力。修订核与辐射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可实施性。开展辐射环境自动监测可行性研究,建设电磁辐射在线自动监测站点,实时监测辖区内环境辐射状况,提升渝中区辐射监测能力。加强对移动通讯设施、输变电设施、广播电视发射塔等电磁辐射设施及周边环境进行监督性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节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社会稳定风险
妥善回应处理群众信访投诉。加强“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建设,拓宽信访举报渠道,畅通信、访、网、电、微“五位一体”受理渠道,探索“互联网+信访”深度运用,形成“时时可举报”“处处可信访”的监督网络。充分发挥环保投诉热线、市(区)长信箱、渝环境信箱等主渠道作用,强化分级处置,及时办理信访投诉案件,并进行跟踪回访,实现信访案件交办率、及时回复率稳定保持100%。深入开展“四重攻坚”6“控减防”专项行动,加强对信访举报案件的数据分析,对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餐饮油烟、臭气扰民等热点区域、热点事件、热难点问题等进行重点关注,深入剖析,为投诉案件源头治理提供参考。
全力推动信访积案“清仓见底”。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复杂的信访积案进行“盘点”梳理,逐案建档,分类处理。推动多级联动,“钉子案”“骨头案”等重难点信访积案由领导干部带头接访下访、督查督办,实行区、街道两级“双层办信”,包案化解,力求“清仓见底”。制定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清单,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避免相互推诿。建立日常督查、联合督查、专项督查、统筹实地督查等工作机制,加大对化解信访积案的督查督办力度。践行“最多访一次”工作机制,加强信访首办责任落实,及时办理初信初访,减少重访积案。
积极化解“邻避”矛盾。建立透明畅通的环境信息传递渠道,加强政府、企业与公众互动沟通,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热点,减少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猜疑。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推动“邻避”设施项目规划、设计、选址等阶段吸纳周边公众意见。落实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加强“邻避”设施运营监管监测,推动监管监测信息公开透明。按照“谁受益、谁付费,谁受损、谁受偿”的原则,对存在较大影响的邻避设施项目实施合理的利益协调。加强舆情引导,组织专家学者对争论焦点进行科学解释,以正确舆论引导公众理性对待电磁辐射等敏感项目建设,疏解公众负面情绪。
第五节强化生态环境健康管理
加强生态环境健康风险防范。以青少年为重点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素养科普,提升社会生态环境健康素养。针对公众关注的生态环境健康热点,加强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调查、评估,引导公众理性认识生态环境健康风险并加以防范。加强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开展两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要项目环境与健康风险调查监测。加强新污染物风险防控,以印刷、医疗等行业与两江为重点,探索开展激素、抗生素、全氟化合物、微塑料等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探索新污染物管控办法与防控技术。
探索光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城市照明建设规划标准》,根据不同分区执行相应照明控制要求。在推行绿色照明设施、技术,严格执行能耗管控的基础之上,应明确城市光污染管控要求及指标,将城市光污染整治纳入城市照明提升建设工作。探索研究城市光污染相关管理或治理实施方案,对白亮污染、人工白昼污染和彩光污染7实施分类管控。根据《LED显示屏干扰光评价要求》,严格控制LED显示屏的运行时间和亮度数值,使用可随环境照明变化自动调节亮度和色度的显示屏。加强玻璃幕墙光污染防控,选用光反射低的玻璃。
第七章培育绿色环保理念,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深化全国文明城区建设,强化生态环保意识,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推进绿色低碳社区建设,挖掘生态文化内涵,为人民群众提供生态宜居环境。
第一节增强公众生态环保意识
加强生态环保宣传。结合世界环境日、地球日、低碳日等各种主题节日,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新旧媒体相结合,多途径、多方式开展生态环保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和绿色产品等生态环保、绿色生活相关知识。运用“互联网+”思维,通过“在渝中”“微渝中”“渝中生态环境”等APP、公众号和微博宣传并分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的好方法、好经验、好案例等,鼓励对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乱纪行为及时举报,形成网络监督。积极利用新媒体技术,通过开发数字动画、网络趣味竞赛等方式向公众传递绿色低碳“正能量”,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提高公众生态环保责任意识。
加强生态环保舆论引导。树立理性、积极的舆论导向,加强技术合作、信息共享和处置联动,健全生态文明舆情工作规则和处置流程。加强对网站、论坛、微博、电台、电视和报媒等的舆论动态监测,及时甄别、分析、研判舆论走势。根据舆情事件需要,组织和发动新闻媒体、专家、网络名人、网评员以及NGO等开展舆论引导工作,发挥微博大V公众号粉丝聚集效应,尝试采用直播等新形式引导舆情。及时提供舆情动态和分析报告,积极服务决策参考,保障生态环保舆情安全。
加强社会团体监督。充分发挥政府引领作用,整合社会各种资源进行有关绿色生活方式的实践活动,重点扶持有利于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工程项目,对有利于生活方式绿色化转向的产品和行为给予优惠与支持。强化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对绿色消费的维权职能,积极受理绿色消费投诉,鼓励消费者进行绿色消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环保社会组织、高校社团等组织纽带作用,引导居民践行绿色生活方式,保障政府、企业、公众间信息畅通。
推进生态环保教育与培训。强化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宣讲,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研习培训会、座谈交流会。将环保教育和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成人教育体系及各类教学培训计划,开展讲座、展览、夏令营等活动,引导党政干部、学生等树立生态环保理念与绿色生活观,推动生态文明宣传进家庭、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加强家庭环境教育,将绿色价值观融入日常生活,鼓励父母通过多种途径向子女传输生态环保教育知识。优化企业环境管理服务,加强对企业员工的环保培训,举行环保动员活动,增强企业绿色发展理念。发挥“无废城市”宣传教育基地作用,采取现场参观、主题月、活动周、环保科普知识广场等大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向公众普及低碳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环境科学等环保相关知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第二节推动绿色生活方式转变
构建全民行动体系。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鼓励公众监督、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舆论监督,运用新闻媒体公开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依托群团组织调动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环境治理;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的管理与指导,建立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全区生态环保志愿服务体系;鼓励相关基金会、企业、社会单位开展或支持环保公益活动。提高公民环保素养。
开展绿色生活示范创建。贯彻落实《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及系列实施方案,推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等重点领域创建行动。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开展节能活动,推进无纸化办公,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开展绿色家庭创建行动,鼓励居民购买节能电器、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主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行“光盘行动”。开展绿色学校创建行动,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培育绿色校园文化,推广绿色创新研究。开展绿色商场创建行动,优先采购绿色产品,倡导绿色消费。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积极引导绿色出行。
推行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节约利用水资源。强化节水管理与节水监督考核,逐步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将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考核。推进城市节水降损,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大城市供水管网系统改造升级力度,推广公共领域、高耗水服务业等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加强非常规水资源多方式、多形态循环利用,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城市绿化、清洗杂用和生态环境补水。
第三节推进绿色低碳社区建设
加强绿色低碳社区管理。探索开展绿色低碳社区建设指南,开展试点示范建设工作。实施片区网格化管理,探索建立街道、社区“最小单元”环境治理新模式,调动社区居民积极性,实行居民自治。推动设计师、工程师等进社区,引入第三方服务,谋划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方案,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环境绿化等环境治理工作。推动城市管理执法进社区,建立公安、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社区日常监管。
推进基础设施绿色化。结合城市更新、小区改造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工作,推广运用环保产品、环保材料。结合社区广场、道路、绿地、建筑等合理建设和改造绿色屋顶、透水铺装、雨水花园等多种海绵设施,避免社区内涝积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完善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体系。引导绿色低碳出行,发展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绿道”,实现“5分钟步行可达绿道网”。
营造社区宜居环境。合理布局和建设各类社区绿地,推动拆墙并院、拆围透绿等公共空间微更新。推动社区微基建、新基建、微整治相结合进行社区更新与治理,完善“最后一公里”“15分钟生活圈”需求的微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设社区花园等社区微基建项目。加强各街道社区市容环境、背街小巷、农贸市场薄弱环节环境治理,实施街巷环境专项整治,抓好背街小巷、雨棚、崖壁垃圾清理,推动噪声、臭气扰民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治理,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打造精品街巷。加快推动社区公厕新建、补建与改造。
培养社区绿色文化。运用社区论坛和“两微一端”等信息化媒介,定期发布绿色低碳社区建设活动信息,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教育。编制发布社区绿色生活行为公约,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富有特色的社区绿色文化。吸纳社区文化场(馆)、文物、遗址等作为渝中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盘活社区相关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资源,彰显社区文化特色,延续历史文脉,探索“绿色+”社区创建路径。
第四节深入挖掘生态文化元素
深入挖掘生态文化内涵。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文化保护传承融合,将生态环境保护贯穿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旅游管理之中,避免大拆大建和破坏生态行为。对红岩纪念馆、白象街、十八梯等具有历史文化价值、传统风貌特色的街区、街巷和传统建筑等进行系统保护修复,保持原真性、完整性。依托高校和文化研究机构,加强母城历史文化史料和学术研究,加大生态文化产品创作和传播力度,举办生态文化专题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围绕渝中历史名人、文化遗址、著名事件讲好渝中故事,活化渝中文化遗迹和街巷。深化三峡文化、红岩文化、巴渝文化、三峡移民等文化建设,充分挖掘和利用山城巷、革命建筑、文化遗址等蕴藏的生态文化内涵,加强文学、影视、书法、美术和摄影等文艺创作。
培育生态文化载体。支持以生态文明为题材的影视作品、短视频等发展,培养一批生态文化作家、传承人。有序开展山城老街区、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等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环境品质。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红色教育基地、博物馆、科技馆、规划馆等资源,融合生态文化科普教育、传统文化教育、历史教育以及生活实践教育等,探索建设生态文化宣传教育体验场所。
培育生态文化特色。挖掘与传承渝中特色生态文化品牌,将生态文明的精髓和思想加以应用和推广。鼓励各种投资者投资生态文化产业,提高生态文化产品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和市场化水平。充分发挥渝中自然生态资源和人文资源丰富优势,开发和保护具有生态内涵和体现渝中山水、人文特色的生态文化产品。突出“山水游”“都市游”“文化游”三大主题,结合文旅融合发展与两江滨水、山城公园等自然资源,对接长嘉汇大景区建设,做好两江沿岸生态文化旅游、特色产业的项目建设,打造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相融的生态旅游景观线。将山城步道优化为环山脊文脉遗址连接线,将文化场所和休闲目的地串联成文旅游憩带。
第八章构建现代治理体系,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实施最严格的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强化网格化监管系统建设,提升环境数据质量与精确度,提升生态环境治污能力。
第一节落实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落实领导责任体系。区委、区政府对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组织落实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制定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压实区级、街道、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开展目标评价考核,将环境改善目标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渝中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及污染防治等相关专项规划,将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全区综合绩效评价考核。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落实企业责任体系。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倒逼相结合,依法依规推动“低散乱污”等业态有序退出,推动企业改造升级。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环境管理制度,推进排污许可与环境管理、环境执法、环境监测联动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支持技术创新,鼓励排污单位运用新技术、新模式、新手段治污,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完善自动监测设施设备,提升治污水平。完善企业信息公开机制,引导排污企业公开环境治理信息,推行重点企业环境责任报告制度,规范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体系,积极参与碳市场建设。
全面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深入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及《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全力配合中央、市级生态环保例行督察、专项督察等,切实抓好中央、市级生态环保督察以及各级各类涉及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事项。健全完善督察整改制度机制,加强力量配备,压实部门、街道、有关单位督察整改责任,形成整改合力,提升整改成效。以督察整改为契机,结合河长制、蓝天保卫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等工作,充分调动相关部门力量,并举一反三推动辖区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形成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和督办督促,不定期开展暗查暗访、实地核查、群众走访,对整改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的问题进行再交办、再督促、再整改,确保整改落地落实。加强区、街道、社区多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对整改工作不力、失职失责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节完善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加大对外开放,深化对外交流合作,构建良好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破地区、行业壁垒,专项清理生态环境领域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入措施机制,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全面和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保市场。进一步开放重点行业市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放开环保竞争性业务,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一区两群”协调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大气、水、土壤等方面污染防治,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医废危废收集处理等重大生态环保工程建设。
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严格落实《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全面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健全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共享,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行企业环境信用与政府采购、财税补贴、评先创优、水电价、信贷等挂钩机制。落实排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环境信用积分制度、失信惩戒机制。落实国家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及配套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针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危险废物经营机构等环保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价制度。
健全价格收费机制。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推动形成环境服务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落实节约化用水、差别化电价以及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价格政策。积极推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市场交易,发挥市场价格对生态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引导作用。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原则,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三节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完善监管体制。巩固深化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成果;深入推进环保执法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街道环保管理体制。制定环保综合执法事项清单,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相结合实施污染源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严禁环境治理采取“一刀切”措施。深入落实河长制,健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推动“无废城市”建设,配合建立健全跨领域、跨部门、跨区域的固体废物管理体系。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落实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健全自然资源监管体制。
加强司法保障。健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衔接机制。强化生态环境领域司法协作,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司法合力。深化检察机关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专门办案力量建设,提高公益诉讼治理效能。综合运用提起刑事诉讼和公益诉讼方式,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起诉力度。在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执行中,探索采取“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措施。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节提升智慧环保监管能力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突出环境问题或重点区域的热点监控网络建设,优化大气、水、噪声等监测点位布局,提高监测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加快建成要素齐全、上下统筹、自动预警、服务应用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拓展环境质量预报预警领域及深度。利用生态环境、住建、城管、交通等部门拥有的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排放、风险源分布、投诉统计等数据,加强数据共享与整合,建立“区级—街道—社区”三级网络环境数据库。通过外部数据交换、社会数据共享、市场化数据合作、互联网数据抓取等方式,全方位多途径获取生态环境数据;利用走航监测、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手段强化污染排放和环境风险监测,实现点源、面源、移动源的实时动态监测及智能分析。
提升生态环保智慧化服务水平。加快环保系统“迁移上云”,完成非涉密环保信息迁移至“数字重庆”云平台。推进智慧交通、智慧城管、智慧社区等重点领域建设,深化两江、工地、道路扬尘及噪声等可视化监测监管,建立完善一体化、智能化的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和智能环保服务支撑体系,提升生态环保智慧监管水平。加快渝中区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推行饮用水源地、工地“AI+视频”巡管,开展餐饮油烟、医疗废水、加油站、入河排口和汽修、锅炉废气等固定源在线监测监管,为非现场监管赋能。加快推进智慧环保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积极运用VOCs走航、颗粒物雷达扫描、飞行质谱等“黑科技”,强化科技治污场景应用,以科技手段赋能精准治污。综合声环境污染特点与污染现状,对主要道路、重点区域布设噪声显示屏,推进三维噪声地图的编制和噪声地图管理系统开发,提高噪声监管精确性与时效性。深化大数据在水、土壤、固废、危废等方面的应用。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执法能力。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落实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制,全面推行固定污染源分级分类监管。充分利用无人机、在线监控、大数据分析等,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利用大数据在生态环境污染成因、演变趋势、治理效果模拟等方面运用,对比分析不同区域、行业的污染源类别和排放情况,锁定重点监管区域、行业和污染源目标,实现环境执法精准化。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执法合力,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标准化能力建设,重点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数据质量控制、遥感监测、环境应急监测、机动车检测与辐射监测、预报预警监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等能力建设。
推动生态环境大数据规范统一。强化生态环境数据内部数据整合,与内部已有的排污许可证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环统数据系统等数据进行整合。加强生态环境数据与规资局、监察部门、上级环境监测单位等相关部门数据对接;促进与工商法人、信用体系、环保税、绿色金融及区域、流域等相关数据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强化环境数据质量管理,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监督检查方法和制度,确保数据准确、真实、有效。开展数据校核整理入库工作,对各专项监测数据进行校核,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数据入库,保障数据规范化。
第九章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
“十四五”时期是渝中区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谋划好“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事关全区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大局。积极抢抓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大数据智能化发展等历史机遇,以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为导向,发挥比较优势、找准方向路径、主动担当作为,全方位、多层面、高起点谋划储备一批生态环境项目,通过大工程带动大治理。
科学谋划生态环境项目。以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污染等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以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科学合理谋划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安全保障、绿色生活普及和现代环境治理能力提升等方面重大项目,提高城市环境品质。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项目信息,定期补充符合要求的项目,同时调出已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项目,形成建成一批、淘汰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充分调动相关部门积极性、主动性,提前做好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评审、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资金到位后项目能及时开工建设。
多渠道筹措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和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助力和支撑渝中生态环境项目开展,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将生态环境改善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重点领域,加大环境保护、城市环境品质提升等重点工作投入力度。完善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创新各类环保投融资方式,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围绕解决重点环境问题和环境质量改善实施一批环保重大工程,作为政府优先实施项目和财政重点支持对象,并积极参与中央资金竞争性分配。
强化项目实施监管。健全科学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项目全周期跟踪问效,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提升项目实施效果,并及时对项目进展进行公开。对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建设内容的项目,应逐级向上级环保、财政部门申请项目变更。对于推进工作措施不实、项目实施进展缓慢的部门或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协调财政部门暂停或酌减今后年度专项资金安排;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应进行严肃处理。
专栏3 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一)生态空间优化工程 1.两江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实施“两江四岸”治理提升项目,开展“两江四岸”治理提升、滨江贯通工程和滨江延伸工程,对岸线进行生态修复、工程治理、公共空间改造提升等。实施两江消落区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滨江功能优化提升项目,整合岸线业态功能。实施滨江湿地公园建设项目,推进珊瑚公园、滨江公园等公园建设,建设珊瑚坝生态湿地与滨水活动空间。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 2.城市生态系统保护工程。实施城市山脊线保护项目、城市公园提档升级项目。实施绿化品质提升项目,推进闲置地、低效空地、边角地、消极空间等绿化整治提升及坡坎崖绿化美化。实施立体绿化建设项目,推进城市建筑“第五立面”集中整治,开展阳台、屋顶、建筑立面、崖壁等立体绿化。实施水土流失预防项目。实施地灾隐患治理项目,推进地灾隐患点治理。实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二)绿色低碳发展工程 1.碳达峰行动实施工程。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项目,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温室气体排放统计项目,开展辖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实施绿色低碳发展评估项目,开展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情况评估。实施能源消费“双控”项目,提升交通、建筑、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效率。实施低碳示范项目建设项目,探索开展低碳街区、低碳社区、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楼宇等低碳排放示范项目建设。 2.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基础设施领域适应能力提升项目,提升排水、供电、供气、交通、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完善城市防汛抗旱基础管理配套设施。建立健全气候防灾减灾体系,加强雨情、水情、旱情、滑坡、地灾等气候灾害及应对气候变化生态脆弱地区监测评估和预测预警。 3.产业结构提升工程。实施业态综合整治项目,加强“低散乱污”业态综合整治。实施环保产业发展项目,支持做大做强一批节能低碳环保企业。 4.绿色建筑推广工程。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推动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高星级绿色建筑推广项目。实施绿色建造推广项目,推行绿色建造工艺。实施低碳建筑示范项目,探索开展一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低碳(零碳)建筑等示范工程。 5.绿色交通建设工程。实施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推进轨道5、9、10、18、26、27号线等线路建设。实施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提升全区充(换)电基础设施覆盖率。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项目、老旧车辆淘汰项目。实施岸电标准化建设项目,完成全区码头岸电接口标准化改造工作。实施特色交通建设项目,推进“一带六横十六纵”山城步道系统建设,加强两江特色交通系统建设。 6.绿色金融发展工程。实施解放碑—朝天门重庆绿色金融中心建设项目。 7.“无废城市”建设工程。实施实施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提升垃圾分类收运配套设施,推进肖家湾垃圾收集点建设、菜园坝垃圾中转站环保提升整治、菜园坝垃圾中转站环境提升、大件垃圾处理分拣中心工程改造。实施塑料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果蔬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筑垃圾治理项目。实施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加快“两网融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程 1.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程。实施大气污染精准科学防控项目。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项目,推进汽修、印务等行业VOCs治理。实施移动源污染防控项目,推进柴油车颗粒物及氮氧化物“双降”污染治理和在线监控,探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实施扬尘污染管控项目,推进工地和智慧道路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实施生活源污染防控项目,开展餐饮单位油烟达标治理,推进燃气锅炉、燃气空调低氮燃烧改造或电力替代。实施强化污染应急预警项目,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 2.水环境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深化落实河长制项目,持续开展专项行动。实施管网雨污分流项目,因地制宜开展雨污分流改造,对老旧破损管网和错接、混接、漏接管网等实施改造。实施排水设施监管项目,加强污水泵站运维管理。实施入河排口治理项目,推进沿江排口“一口一策”分类整治。实施船舶污染整治项目,拆解、迁移辖区剩余老旧船舶。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巩固提升大溪沟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成果。实施城市景观水体保护提升项目,巩固提升化龙湖、渝州宾馆人工湖水质。 3.土壤与地下水管控工程。实施土壤污染监管项目,开展土壤环境污染调查评估与排查。实施地下水监管项目,加强地下水基础状况调查与风险源排查。 4.声环境提升工程。实施噪声源头管控项目。实施社会噪声监管项目,推广实施广场舞“静音工程”。实施交通噪声治理项目,推进破损道路降噪改造工程,建设隔声屏、隔声带,完善鸣笛抓拍系统。实施施工噪声管控项目,开展工地可视化与智慧化监管。 5.区域环境共建共保工程。实施成渝地区生态环境共建共保项目,化与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等友好区合作。实施“一区两群”协调发展项目,推动与周边友邻区联防联控,强化与巫溪县生态环保对口协作。 (四)环境安全保障工程 1.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工程。实施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项目,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实施医疗废物监管项目、危险废物管理项目、辐射安全监管项目。实施新污染物防控项目,探索新污染物管控办法与防控技术。 (五)绿色生活方式普及工程 1.绿色生活方式推行工程。实施绿色生活创建项目,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出行等创建行动。实施绿色产品消费项目,推广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实施节水行动项目,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 2.绿色低碳社区建设工程。实施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项目,社区改造推广运用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实施社区宜居环境营造项目,开展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绿色社区管理,编制发布社区绿色低碳生活行为公约。 3.生态文化培育工程。实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培训项目、生态文化宣传教育项目。 (六)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工程 1.智慧环保建设工程。实施区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加快推进智慧环保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大气环境监管项目,建立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监管系统。实施水环境监管项目,建设“两江”渝中段入河排口、污水泵站等在线监控系统;水源地卡口监控及语音警示系统,建设排水智慧数字化平台。实施危险废物监管项目,推动建立医疗废物信息化监管平台。 2.生态环境监测执法能力建设工程。充分利用无人机、在线监控、大数据分析等,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推进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标准化能力建设。 3.强化企业环保责任。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治理信息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4.深化环保市场化改革。构建规范开放市场,创新环境治理模式。 |
第十章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十四五”规划是引领渝中未来五年生态环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建立责任明确、行之有效的规划实施机制,强化规划考核评估,有序推进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实施。
强化责任落实。统筹协调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各级主要领导负责,统分结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细化部门工作分工,明确牵头部门和工作责任,加强部门间协商沟通,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规划的组织落实,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强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等衔接。适时召开规划工作会议,探讨规划编制工作。强化环保综合规划与大气、水、土壤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细化落实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
加强考核评估。建立本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定期开展生态状况调查和评估,将规划主要约束性指标以及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区、街道各部门和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分解到年度进行督促落实。完善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机制,认真执行考核评估制度,并强化考核评估结果运用。创新评估方式,引入社会机构评估等第三方评估,扩大民意测评范围,增强规划实施评估的准确性与广泛性。
引导公众参与。积极引导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及时公开企业信息。进一步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与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利用各种方式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建立规划实施公众反馈和监督机制。
深化对外合作。加强与九龙坡、南岸、江北、沙坪坝等周边合作,协同治理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川渝合作,深化与成都市锦江、青羊等友好区协作,协同联动融合发力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大开放力度,加强与国内先进城区和国际友好城市交流合作,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