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渝中区“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中区“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全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共服务体系,着力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水平全面提升,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按照市级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全区落实了78项基本公共服务。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累计新增城镇就业5.78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始终保持在4.5%以下。社会保障扩面提质,新增参保登记累计54万余人次,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6%以上。社会救助体系日益完善,低保、特困、受灾、医疗、教育、住房等各类救助全覆盖。出台《渝中区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工作方案》、《渝中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水平持续保持全市领先。
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水平全面提升。小学适龄儿童、初中、高中毛入学率均达到100%,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达标率85%,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复查验收。已形成以三级医院为支撑、社区卫生机构为基础、社会办医为补充的“1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全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由15.83%提高到24.13%,人均期望寿命由80.41岁提升到80.78岁。全区养老服务床位数1915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16张,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100%、社会化运营率达到90%以上。全区现有托育机构5个,提供托位258个,全区幼儿园可提供托位830个。区级公共文化场馆4个,每万人文化馆面积202.14平方米,“10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得到全面实现,被列入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大坪小学等11所学校成功创建市级智慧校园建设示范学校。健康服务业蓬勃发展,带动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医养结合等行业兴起,建成投用医养结合中心4家。逐步推进养老服务发展,依托公办和社会养老机构,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浴等养老服务。托育机构及幼儿园提供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及婴幼儿早期教育等服务,探索不同层次家庭的托育需求。积极打造24小时城市书房、公共阅读空间、图书漂流站、数字阅读墙等文化设施,配备15个游客服务点,满足文化和旅游多样化需求。持续加强拥军工作,增加军属医疗、就业等保障服务。
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重庆美育改革实验区、中外人文交流教育实验区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全域推进集团化办学,整体提升区域教育品质,组建巴蜀中学、巴蜀小学、巴蜀幼儿园等中小幼教育集团13个。医疗改革向纵深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初见成效,建成全市首个社区医疗联合体,初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公立医院运行补偿机制。全面放宽养老服务市场准入,积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成功创建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
第二节 发展形势
总体上看,“十三五”时期,我区公共服务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较好地满足了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但同时也要看到,公共服务整体发展质量和水平与群众期盼仍有差距,公共服务体系、供给方式、服务样态、发展增量等在标准化、多样化、智慧化方面存在不足,发展水平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公共服务供需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
“十四五”时期,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形势变化,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公共服务体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公共服务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国家战略对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新要求。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自贸区、西部大开发等重大决策部署,尤其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为公共设施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和着力点,将有效推动成渝地区产业、人口及各类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促进成渝地区公共服务发展资源整合,互鉴共享发展模式和经验,深化两地探索公共服务在体系完善、设施建设、能力提升等方面的合作路径,共同促进两地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
区域人口变化对公共服务提出新需求。区域人口变化对各方面公共服务需求持续增长。到2025年,渝中区老龄化率将达到22%以上,婴幼儿人口总数达15000人,面对持续深化的人口老龄化及新生儿变化形势,对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能力和质量将提出更高要求。
渝中区打造美好城市示范区对公共服务提出新要求。“十四五”期间,渝中区积极打造美好城市示范区,努力创造高品质生活,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满意度全市领先,为渝中区公共服务发展指明了发展方向。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全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围绕推进建设“首善之区、服务高地、品质半岛、人文渝中”,统筹推进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健全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服务业,持续增进全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从群众最关心的地方做起,把群众最需要的事情做实,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优质均衡,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更高品质精神文化需求,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
保障基本、兜住底线。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着力抓好基本民生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和基层社会治理,促进资源从区级层面统筹向各领域均衡配置,兜住民生底线,进一步构建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享受公共服务的基本权益。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在公共服务发展中的职责定位,坚持政府主导,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着力形成多方参与、开放有序的公共服务发展体系。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负担能力,既关注回应群众呼声,稳妥有序提升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又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完善与渝中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群众需求相契合的公共服务体系。
立足需求、改革创新。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公共服务需求,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人民群众多元化需求,依托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深化公共服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政府主导、社会多元参与的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区人民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优质均衡,多样化服务更加丰富,初步建成高品质生活宜居示范区。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全面提升。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公共服务网点布局更加均衡,全面建成10分钟公共服务圈。
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提质扩容。托育、学前教育、养老服务等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和服务水平都得到较大提升。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超过88%。
多样化的生活服务更加丰富。健康、文化、体育、旅游等生活性服务在品牌化、个性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公共服务供给和群众需求的适配性不断提升。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60%,改造老旧小区规模860万平方米,完善老旧小区配套。数字文化资源更加丰富,游客服务功能更加完善。
公共服务保障机制更加巩固。公共服务投入的保障机制更加成熟,投入结构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市场机制作用发挥更加充分,社会力量投入更加积极。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升,人才紧缺状况明显缓解。
2035年,建成高水平、现代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实现优质均衡供给,人民群众更广泛享受高品质、多样化的公共服务,人的全面发展、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高品质生活充分彰显。
专栏1 渝中区“十四五”公共服务发展主要目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0年 |
2025年 |
市级指标2025年 |
指标属性 |
一、人口 | ||||||
1 |
人均预期寿命 |
岁 |
80.78 |
81 |
79.3 |
预期性 |
二、婴幼儿照护服务 | ||||||
2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
个 |
1.5 |
4.5 |
4.5 |
预期性 |
3 |
街道普惠性托育点覆盖率 |
% |
- |
60 |
无 |
预期性 |
4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覆盖率 |
% |
- |
应保尽保 |
应保尽保 |
约束性 |
三、现代教育服务 | ||||||
5 |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
% |
100 |
100 |
>93 |
预期性 |
6 |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
% |
>80 |
>88 |
>85 |
预期性 |
7 |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 |
100 |
100 |
>96 |
约束性 |
8 |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
% |
100 |
100 |
>98.5 |
预期性 |
9 |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
年 |
12.5 |
>12.5 |
12 |
约束性 |
四、就业创业服务 | ||||||
10 |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
万人 |
【5.78】 |
【20】 |
【>300】 |
预期性 |
11 |
城镇调查失业率 |
% |
<4.5 |
<5 |
<5.5 |
预期性 |
12 |
参加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
万人次 |
【3.31】 |
【6】 |
【150】 |
预期性 |
五、卫生健康服务 | ||||||
13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 |
24 |
26 |
≥30 |
预期性 |
14 |
每千人口拥有注册护士数 |
人 |
17.17 |
19.74 |
4.7 |
预期性 |
15 |
每万人口拥有全科医师数 |
人 |
2 |
4 |
4 |
预期性 |
16 |
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 |
人 |
10.53 |
11.47 |
3.6 |
预期性 |
六、幸福养老服务 | ||||||
17 |
养老服务床位总量 |
张 |
1915 |
4000 |
250000 |
预期性 |
18 |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
% |
37.4 |
60 |
60 |
约束性 |
19 |
政府运营养老床位占比 |
% |
40 |
30 |
无 |
约束性 |
20 |
基本养老公共服务覆盖率 |
% |
100 |
100 |
无 |
约束性 |
21 |
养老机构服务基本质量达标率 |
% |
80 |
100 |
100 |
预期性 |
22 |
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率 |
% |
100 |
100 |
≥90 |
预期性 |
七、城镇宜居服务 | ||||||
23 |
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的保障率 |
% |
- |
应保尽保 |
应保尽保 |
预期性 |
24 |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 |
万m2 |
大于90 |
860 |
【10000】 |
预期性 |
八、兜底保障服务 | ||||||
25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
万人 |
54 |
56 |
2400 |
预期性 |
26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 |
≥95 |
>96 |
>95 |
预期性 |
27 |
残疾人“两项补贴”覆盖率 |
%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九、拥军优抚服务 | ||||||
28 |
转业军官和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率 |
%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29 |
退役军人培训就业率 |
% |
95 |
95 |
95 |
预期性 |
十、文体服务 | ||||||
30 |
区级公共文化场馆 |
个 |
4 |
10 |
- |
预期性 |
31 |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
m2 |
0.91 |
2 |
2.2 |
预期性 |
32 |
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 |
m2 |
40 |
45 |
>30 |
预期性 |
注:带【】为五年累计数。 |
第一节 完善公共服务机制
合理划分基本公共服务与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界限范围,做好公共服务与生活服务衔接配合,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重庆市政策调整、区级财政保障能力及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因素进行科学动态调整。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多元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丰富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服务供给,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稳步提升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根据全市公共服务制度安排,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相关制度与其他领域制度间的衔接,建立健全广覆盖、更公平、更可持续的公共服务制度体系。立足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需求,推动不同领域公共服务制度配套衔接。完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政策措施,推动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多元供给格局。逐项明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软硬件设施条件,统筹全区社会经济发展,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第二节 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做好基本民生兜底保障,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探索重点行业领域标准规范,加强各行业标准间的统筹衔接,统一全区基础教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强化街道、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促进城市优质资源向基层下沉,打造10分钟生活服务圈。合理规划布局基本公共服务网点,完善基层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资源结构。推进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与基本公共服务融合应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便捷可及。
第三节 推动非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化发展
围绕托育、养老等供需矛盾突出的公共服务领域,统筹用好财政、税收、金融等多种支持政策,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成本合理分担,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托育、医疗等普惠性公共服务。落实跨部门综合审批指引,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活力和潜力。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规范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为群众提供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证的公共服务。按照保本微利、优质优价、节约资源、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服务事项清单,引导供给主体提供与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服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创新运用财政奖补、贷款贴息等方式,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供普惠服务。健全价格调整机制,适时开展价格监管,及时公开披露企业运行等信息。
第四节 发展多样化多层次生活服务
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塑造代表性特色化服务品牌,保护传承一批餐饮服务“老字号”,开发打造“特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鼓励优质药品零售、超市等生活服务企业通过合作、连锁经营等多种方式,跨地区设立服务网点,共享先进服务技术和管理模式,扩大高品质服务供给。以社区服务中心为基本单元,优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优化社区服务供给模式,丰富服务主体和服务业态。大力推进社区阵地亲民便民化改造,深化推广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模式,优先发展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强化服务标准建设,建立政府主导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服务标准体系,支持社会组织制定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全市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第四章 健全按人口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新机制
积极应对全区人口结构发展新变化,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机制改革,推动优质要素资源流动,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构建与人口发展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区人民。
第一节 人口结构更趋合理
落实生育养育政策。做好政策衔接,落实生育调节、奖励等相关规定,完善配套政策,切实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提高儿童住院报销比例,减轻家庭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依法保障育儿家庭假期相关合法权益,逐步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集聚高素质人才。坚持全区人口发展和“一核三带六园区”功能布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结合,实施人口绿色发展计划。以产业升级和功能疏解等方式,有序推动核心区域人口减载,注重高素质人才集聚和发展。优化升级“渝中英才”“名师、名医”“母城匠心”等各类人才计划,打造“引育用留”人才新高地。
第二节 构建与人口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体系
加强人口监测预测。落实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依托人口基础数据库等平台,推动人口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常态化的人口预测预报机制,评估人口政策实施效果。完善人口信息分性别采集推送和共享机制,实现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社保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加强“六园区”范围的人才集聚数据统计和监测,利用大数据手段,动态加强游客数据监测。
构建均衡化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规模挂钩机制。立足人口空间分布格局,推动公共资源配置向大石化区域倾斜,大力加强公共服务和服务能力建设。把握常住人口变化趋势,合理有效安排配套设施用地,统筹布局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医疗、养老、托育、文化体育等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围绕高素质人才的集聚,提供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服务、金融支持、文化旅游等服务体系。及时推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等服务向游客集聚的景区景点延伸。
第五章 健全优质均衡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职业教育服务社会经济能力进一步提升,终身学习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智慧教育水平持续提升,公共教育事业发展体制更为顺畅。
第一节 实现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优化校点规划布局。结合学龄人口变化,加强大石化区域校园布局和项目建设,促进东中西部地区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满足适龄儿童入学及教育发展需求。对照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标准,通过调整办学类型、“上天入地”挖掘教学用地、加快标准化校园建设,有序推进校点新建、改扩建项目建设。十四五期间,新建渝州路幼儿园、金银湾地块小学、求精中学河运路校区等一批校园,改扩建人和街幼儿园、中华路小学、马家堡小学、解放小学、57中等10余所校园,实现“学生就学更方便,资源配置更合理,育人质量更优质,办学条件达标准”的目标。
系统推进“双减”改革。全面落实“双减”政策,全面发动、整体推动、校际互动、家校联动,标本兼治,努力实现“一年有效减轻、三年取得实效,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总体目标。校内校外两方面同步推进,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做到学生减作业、减培训,家长减支出、减精力,社会减风险、减焦虑三个层面 “减负”。建立健全区委政府“双减”工作领导机构、“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校外培训机构联席制度,设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从区域文化、教育改革、集团办学、内部治理、外部规范五个方面发力,全面落实“双减”政策,营造教育良好生态。
深化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全面实施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率先实现区域优质教育一体化。在集团化办学全覆盖的基础上,坚持师资流动、课程共建、资源共享,推动紧密型教育集团建设,不断缩小校际差距。增强教育集团集群发展动力,完善优质资源共享机制,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成熟集群发展形态。发挥集团龙头校的引领作用,鼓励成员校主动参与集群建设,围绕科技、艺术、体育、劳育、地域文化等内容,打造具有全市、全国影响力的集团品牌。采取“重点高中+单办初中分校或初中部”形式,解决薄弱初中短板问题;采取“强校+普通小学校区”形式,解决普通小学发展问题,推动集团化办学从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促进区域内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推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改革创新、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建成布局合理、公益普惠、规范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到2025年,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保持10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超过5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超过88%,二级以上幼儿园占比超过80%。
实现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通过集团化办学、联盟化办学等措施,统筹整合优质教育资源,积极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探索建立设施设备标准化配备定期更新机制。全面推进教育思想、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师资队伍等方面实现校际间均衡发展。充分发挥龙头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小学教育巩固基础、彰显特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单办初中“一校一策”综合治理,推动初中教育补齐短板、提质发展。
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注重刚性制度秩序化、标准化与张扬师生主观能动性共生共融,提升现代学校治理效率。对接新高考综合改革要求,探索构建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选课走班运行机制,完善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实现学生发展指导的系统化、情景化和多样化。探索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创新模式。探索创新人才初高中一体化早期培养模式,高质量推进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强基计划”“英才计划”“雏鹰计划”,满足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残疾儿童少年享有适合的教育。实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推动各类特殊教育协调发展。支持聋哑学校和培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升特殊教育教师业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加强和改进随班就读工作,在普通中小学建设一批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促进残疾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确保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坚持开展送教上门服务,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
第二节 推进职业教育提质培优
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大市区合作力度,构建类型特色鲜明、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成市级优质学校2所,争创国家级优质学校1-2所。积极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公共实训中心为支撑、职业培训机构和社区(成人)学校为补充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教育培训系统,完善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制度系统,持续推进职成教一体化工程。
优化职业教育专业结构。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依托两所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根据重庆市技术技能人才供给和产业人才需求白皮书,打造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职业教育专业体系,绘就区域和“双城”产教对接谱系图,支撑渝中区现代金融、高端商贸、文化旅游、信息服务、健康医疗和专业服务等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主动探索实践应对技术变革、产业优化升级的、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机制,重点聚焦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信息化资源建设、中国特色学徒制建设和“1+X”证书建设等。
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大力推行德技并修的职业教育育人模式,注重学生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习惯养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依据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指导方案,逐步建立重点(特色)专业教学标准与实施机制。深入推进“三·二分段制”“五年制”中高职对口衔接人才培养改革,构建完善的中高职课程衔接体系。全面实施“三教”改革,力争“双师型”教师在专业教师的占比达到70%,积极参加“巴渝工匠2025”行动计划,力争培养一批重庆技能大师、全市技术能手、青年技能之星等高技能领军人才。
第三节 完善终身学习教育体系
建立健全终身学习制度体系。完善学习者激励机制,落实各类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制度,有序推动学历教育之间、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的有效沟通与衔接,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加强终身教育信息统计,完善终身教育监管机制,规范终身学习服务机构的办学行为。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培养“技能+智能”双能人才。
构建完善终身学习服务支持体系。深化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建设,构建方式更加灵活、资源更加丰富、学习更加便捷的终身学习体系,推动学习型团队建设,建立覆盖全区市民的终身学习网络体系。推进重庆开放大学(渝中)文商特色学院建设,强化文商人才培养。积极探索老年教育与社区教育融合发展路径,构建以渝中区山城老年大学为龙头,社区教学点为基础,民办老年教育机构为补充,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老年教育网络体系,引领老年教育发展。
第四节 推进智慧教育建设
完善智慧教育基础条件。深化渝中智慧教育云平台建设,建立渝中智慧教育大数据中心,实现国家、市、区、学校四级教育管理数据融通,形成区域智慧教育生态圈,提升应用服务水平。改造升级教育数据中心,加强安全防护系统建设。利用5G、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前沿技术,建成一批智慧教室、智慧实验室和虚拟仿真实训室,构建物理空间和网络空间有机衔接的综合教学平台。
推动新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推动智能技术深度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促进教学内容、教学形式、评价方式创新,实现教学模式和教育形态转变。丰富智慧课程内容,开设编程教育、STEAM教育和创客教育等。推动“5G+直播教学”“5G+VR/AR学习”“5G+虚拟实验实训”等场景应用,开展无边界、互动型、高临场感的在线教学和高沉浸感的实习实训。促进线上教育健康发展,探索线上线下教学有机融合的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
专栏2 教育事业重点工作
1.实施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计划。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保持10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超过5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超过88%,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占比达80%以上,力争2022年建成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
2.实施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区创建计划。对照创建标准,全面实现办学条件校校达标,确保全区每一所中小学校生均运动场馆面积分别达到10.2平方米、7.5平方米以上,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达到5.8平方米、4.5平方米以上,音乐、美术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90平方米,补齐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等硬件短板,力争2024年前创建成功。
3.实施教育优质资源拓展计划。打造全国知名、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中华名校(园)6所,全市一流优质校园10所,努力建设一批老百姓满意的特色优质校园。实施紧密型集团化办学,推动优质教育资源统筹配置、有效覆盖、均衡发展。
4.实施初中教育跨越赶超计划。做强初中教育,实施单办初中“一校一策”综合治理,补齐单办初中短板。
5.实施普通高中发展促进计划。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覆盖率超过75%,打造市级课程创新基地和校本教研基地3-5个,培育市级精品选修课程8-10门。
6.提高特殊教育工作水平。办好2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9%。
7.实施教研质量提升计划。建设区域智慧教研平台,实现优质教研资源共建共享。完善区级、集团、校本三级联动教研模式。建设一批示范性校本教研基地和示范教研组,培育一批市级校本教研基地。
8.实施职业教育高水平发展计划。创建国家级优质中职学校2所、优质专业6个。创建市级“双优计划”优质中职学校2所、优质专业6个。
9.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计划。建设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3个。
10.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深化三教改革,培育一批“三全育人”学校,培养一批职教名师,开发一批校企双元合作开发的职业教育规划教材、专业教学资源库和在线精品课程。
11.建立终身学习体系。巩固渝中社区教育“全国有影响、西部领先、重庆示范”的地位和作用,培育一批示范性全国终身学习品牌,基本建成学习型城区,市民继续教育参与率达到80%。
12.实施智慧教育创新发展提升计划。创建全国智慧教育示范区,建成市级智慧校园建设示范学校12所,智慧教育示范校占比例达25%,区域智慧教育运用项目试点校占比达50%。
13.实施智慧教育应用创新推进计划。强化区域智慧教育建设,初步形成1个平台加N个共性智慧应用的“1+N”的智慧教育新格局。建设智能化学习空间,推进场景式、体验式、沉浸式学习,实现全区适龄学生网络学习空间全覆盖。支持各级各类学校运用智能助教等,对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时间进行全过程分析评价。
第六章 完善全方位全周期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第一节 构建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提升疾病防控能力。改善疾病预防控制基础条件,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硬件设施、实验室能力、信息化等建设,实施区疾控中心和社区公共卫生能力提升工程,区疾控中心争创三级甲等疾控中心。加强社区基层防控能力建设,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职责,织密织牢第一道防线。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无缝衔接,建立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和监督监管相互制约的机制,形成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格局。
提高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成渝中区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专家库,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制度,按照不同级别和规模,完善监测、预警、报告、救治等应对处置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社会面管控措施方案,建立完善应急状态下社区、公安派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多方联动机制,提升联防联控及应急管理能力。进一步完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专项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专业应急处置方案,加强相互衔接,实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精准有效处置。
提升监测预警水平。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以新发突发传染病、食源性疾病、不明原因疾病为重点,完善发热、肠道门诊等监测哨点布局,优化症候群、疾病、危险因素和事件监测系统,建立健全重大新发传染病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形成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抓住监测预警报告、形势分析研判、现场调查处置、实验室检验检测等关键环节,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优化防治结合、职责明确、衔接有序的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流程。
第二节 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增强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服务供给。统筹在区市级、区级,部队、地方优质医疗资源,依托重医附属医院、陆军特色医学中心等争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依托有专长优势的医院,打造人类辅助生殖、中医骨伤筋伤等区域性专科医疗服务特色医院。支持大型医院向国际化、集团化、品牌化发展,增强影响力、美誉度,发挥在疑难危重症诊治、医学人才培养、临床技术研究与转化、医院管理示范等方面的引领辐射作用,促进医疗水平代表重庆在西部领先。积极推动重医附一院培训中心大楼和第二医疗综合大楼、重医附属口腔医院上清寺院区改造装修、市妇幼保健院七星岗院区辅助生殖中心等工程建设。
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载体,大力推动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妇幼保健、中医中药、社区养老、医疗救助、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残疾康复、科技科普等与居民健康相关社会资源进一步向社区下沉聚合。大力推动升级社区卫生机构设施,改造老旧业务用房,优化机构功能布局,更新、增配一批急诊急救、数字化智能化医疗设备等装备,“软”“硬”并举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人员配备,健全涵盖业务、质控、绩效、成本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现代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急诊急救能力。稳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工作,2025年实现对有意愿签约的人群愿签尽签。将基本医疗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机整合融合,丰富个性化签约服务包,实现家庭医生根据健康人群、高危人群、患病人群以及疾病恢复期人群分层分类需求,实行综合性、防治融合、全程有效的健康管理服务。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能力,充分发挥区级质控中心作用,助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到2025年,7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基本标准。
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便捷化。优化诊区设施布局,营造温馨就诊环境。大力推进区域就诊“一卡通”,统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的挂号软件、网站,建立统一平台。推进预约诊疗服务,有效分流就诊患者。合理调配诊疗资源,加强急诊力量,畅通急诊绿色通道。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提供费用结算、检查结果推送、健康信息咨询等在线服务,完善入院、出院、转院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推动远程医疗服务常态化,推广“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服务模式,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医疗机构人文服务能力,加强文明用语、隐私保护、医务社工和志愿者服务等人文关怀。
第三节 全面提升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
着力形成以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为龙头,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完成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化龙桥新院建设,创建成为国家三级甲等中医骨伤专科医院。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全部设置中医药科室,鼓励有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及信息平台。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加强骨伤、针灸、推拿、妇科等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升级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丰富中医治未病内容,建立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更好发挥中医药在流感等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促进中西医结合,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注重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立融入中医药内容的社区健康管理模式。着力推进中医药创新,力争取得一批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成果。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总结中医优势病种临床基本诊疗规律,做强“渝州正骨”等原创学术体系。
第四节 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
做强医药流通市场。加快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企业为补充的药品流通网络,推动医药零售行业智能化升级,打造药品“新零售”服务生态,构建西部地区药品流通桥头。依托重庆中药材专业市场,推动建设中药材商品交易中心、中药材电子交易平台,中药材大数据平台等三大平台,构建互联网环境下中药材现代市场流通体系。打造南纪门中医药特色文化街区,建成国医国药体验、中医药文化传播、养生保健调理、产品销售展示、中医药线上一条街和中医药孵化器等六大功能区,培育成为渝中文化旅游新名片。
深入推进医养深度融合发展。推动健康养老服务产业化,形成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健康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健康体检、医疗美容以及中医药体验等医疗健康服务与旅游资源融合,建设一批健康旅游特色街区、主题酒店、示范基地,促进健康旅游业融合发展。
积极发展运动健身康体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城市全民健身综合体,支持消费引领性健身休闲项目发展,大力发展赛事经济。到2025年,初步形成以竞赛表演和健身休闲为驱动,体育用品为支撑,体育场馆、体育培训、体育中介、体育传媒等业态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
探索发展健康管理服务业。培育健康体检、婴幼儿照护等健康管理全产业链条,构建覆盖体检、评估、干预、促进环节的健康管理闭环,发展健康管理服务产业。大力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多元施策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大健康金融平台建设,构建大健康金融新生态。
专栏3 卫生健康事业重点工作
1. 公共卫生织网工程。疾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救治体系升级改造;精神卫生中心改扩建及能力提升;区级应急隔离救治中心建设;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公共卫生机构等级评审;艾滋病线上平台建设。
2. 医疗服务提质工程。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完善医疗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提升重庆牙科医院服务能力。
3. 社区卫生筑基工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装修改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配置;“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4. 中医特色打造工程。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提档升级;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
5. 妇女儿童安康工程。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
6. 智慧健康发展工程。区域卫生健康信息数据库建设;预防接种数字化门诊建设;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建设;智慧医院建设。
第七章 构建普惠多元的“一老一小”照护服务体系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全民实现老有所养。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全面实现幼有所育。
第一节 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政策体系
建立健全特殊困难人群兜底保障服务制度。按照“应兜尽兜、能保尽保、分类实施”原则,重点为本区户籍特困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护、紧急救助、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兜底保障服务,对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特别是失能特困老年人,依托区级公办养老机构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建立入住评估轮候制度,利用公办养老机构剩余床位为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抚家庭失能失智老年人等其他特殊困难老年群体提供低偿托养服务;在公办养老机构无法提供集中供养条件下,引导鼓励辖区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以及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接收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托养服务费用应优惠于本机构同水平收费标准。依托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等主体,持续为散居特困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对象提供定期巡访、助餐、助浴、助医、心理慰藉、紧急救援等社区居家服务。
建立健全普惠型养老托育机构支持政策。通过设立评选标准、机构主动申报、职能部门评审、公示等方式,选定一批普惠型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探索建立普惠型养老托育机构与其他类型养老托育机构差异化的建设运营补贴制度。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托育机构,对利用自有产权或租赁产权新建普惠型养老托育机构的,按建设补贴中较高标准对新增床位给予建设补贴。
建立健全覆盖全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建立“一老一小”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快完善各项老年福利制度,优化整合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推动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逐步实现老年人福利政策从直接发放现金向购买服务转变。持续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评估补贴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公办养老机构的基本养老服务功能,加大对以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涵盖全体老年人群的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力度,逐步形成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保障格局。探索将辖区人生关怀相关政策向多子女家庭适当倾斜。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落实婴幼儿照护机构管理规范、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对婴幼儿照护机构实施动态管理。
第二节 加强优孕优生服务
加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健全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体系。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全面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地贫筛查。规范提供孕期保健、产前筛查、产后访视及健康指导等服务。完善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制度。
强化孕前孕产期健康服务。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5项制度,做实孕产妇系统管理,保障母婴安全。推进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加强区—社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上下协同联动、系统整合,建成妇幼健康联盟,打造涵盖婚前、孕前、孕产、产后和儿童等5个时期的“一条龙”生育服务链。推进母子健康手册信息化建设,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儿童预防接种和计划生育服务内容,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第三节 集聚多样化托育服务
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全面落实产假、配偶陪产假等政策,完善育儿休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或利用单位场地引入专业机构提供托育服务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居委会等,充分运用信息平台,为家庭科学育儿提供专业化指导。
支持社区发展托育服务。鼓励社区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托育服务网络。建立家庭托育点登记备案办法,明确登记管理、人员资质、服务规模、监督管理等制度规范。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
规范发展托育服务机构。落实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服务的有关政策,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支持专业化规范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打造一批示范性机构。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育班,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培训,落实从业人员服务管理相关政策。
第四节 促进儿童健康和发展
加强儿童关爱服务。坚持生活、监护“两兜底”,建立健全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实施孤儿医疗康复项目。开展对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精准关爱服务。全面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加强救助基层工作力量建设,切实维护和保障儿童的基本权益。
全面实施儿童健康管理。普及健康教育和中医预防保健知识,支持儿科健康服务科技创新,加强威胁儿童健康的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推动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相衔接,实施儿童心理健康行动,提供免费健康检查、生长发育检测、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中医调养等服务,控制儿童视力不良、肥胖、龋齿发生率,加强听力和口腔保健等服务。
第五节 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能力
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坚持公益属性,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和公共服务职能。推动渝中区社会福利院等公办养老机构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提高专业照护能力,实现特困失能半失能老人“应护尽护”,并将空余床位优先向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抚家庭等失能失智老年人开放,满足其他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养老服务需求。深化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化改革,鼓励公办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承包运营、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
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融合发展。巩固渝中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区”和“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成果,深入推进“机构进社区全覆盖、服务进家庭全天候”,优化“10分钟”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圈。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网络,加强与社区公共设施的功能衔接,增加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批家庭养老床位,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单位开展入户巡访、紧急救援、助餐助洁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充分发挥“五社联动”机制作用,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为支撑,社会慈善资源为补充,积极探索“时间银行”“喘息服务”等创新做法。支持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医养服务功能,鼓励在社区养老服务站内或附近建设社区护理站。
专栏4 “一老一小”重点工作
1. 幼有所育基本公共服务。免费为计划怀孕夫妇每孩次提供1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为辖区内常住孕产妇建立健康档案、母子健康手册及各期健康检查服务。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和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手术。按规定为参保单位提供统一的参保经办服务。对适龄儿童按疫苗免疫程序进行常规接种。为辖区内常住0—6岁儿童提供免费健康检查和中医调养服务。为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为困境儿童提供基本生活医疗保障、教育保障,落实抚养监护责任,为残疾的困境儿童提供康复救助等福利服务。
2. 老有所养基本公共服务。每年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中医体质辨识、中医药保健指导等服务。为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为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及其它从养老保险基金发放的待遇。
3. 养老托育项目建设。对现有建筑适老化、消防安全、功能空间以及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升级。打造集婴幼儿照护监管指导、业务办理、教育培训以及托育服务等职能一体的综合机构。依托智慧养老服务管理系统,整合全区智慧养老服务管理需求,带量采购或租用老年人适用的适老化、信息化智能设备。
第八章 完善高品质多样化的文化体育服务体系
第一节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
推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在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打造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广覆盖、高效能,深化完善“10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建设,切实促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坚持存量提质、升级公共文化设施空间,结合城市更新打造渝中区文化艺术中心、菜园坝文化中心,对文图大厦、大溪沟文化中心、七星岗文化中心、化龙桥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进行提档升级。坚持活化利用、打造特色公共文化空间,推进文物资源合理利用,加快推进文物合理开放利用。在做好文物保护修缮的同时,创新活化利用历史遗址,拓展公共文化功能,并围绕遗址内涵引入文化、餐饮和娱乐等多元业态,将其打造成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充分利用有限的空间,将公共文化空间嵌入到旅游景区、酒店民宿、咖啡店、街头巷尾等公众生活场景中,扩大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利用率。探索利用重点商圈、特色老街区、特色老社区的公共空间设置“公共艺术长廊”,有效拓展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延伸公共文化服务半径。
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综合考虑季节、节假日等因素,建立错时开放机制,开展延时开放服务,对公众需求较大的部分基本服务项目实施夜间开放服务。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一体化共享市、区两级文化资源,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免费服务项目,拓展免费服务内容。持续开展“母城文化沙龙“三峡大讲坛·渝中讲台”等文化惠民活动,力争每年文化惠民活动达200场。做大做强群文品牌活动,重视群文队伍和群文品牌培育,打造公共文化服务品牌10个以上。将群众参与度高、影响大、贴近老百姓生活的文化活动予以规范、指导和提升,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典型评选推广活动,激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增强群众文化活动影响力。创新主客共享服务方式,协同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融合发展,加强旅游设施对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拓展公共文化设施的旅游宣传推广功能。
强化公共文化数字服务。扩大数字资源总量,提升数字服务能力,建设包括电子书、电子报纸、电子期刊、有声读物、视频、多媒体等多种类型的阅读数字资源库。采购各类电子书及有声图书资源,推广微信小程序在线阅读,让群众畅享海量数字阅读资源。增购专题片、慕课、短视频、讲座、舞台表演作品、网络课程等多种全民艺术普及数字资源,打造母城文化资源库、非遗资源库等特色数字资源库。加快拓宽文化资讯传播渠道,创新服务形式,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和抖音等公共传播平台,积极开展线上艺术和线上阅读等缤纷多彩的文化活动。推动文化机构应用互联网技术建设文化服务协同平台,将传统的线下图书展览和艺术培训活动搬到线上,以线上线下结合、分散同期联动的模式将文化活动分散到不同的服务点,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和实效性。大力推广重庆群众文化云渝中平台,推行公共文化物联网建设,开展菜单式配送服务。
推进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行动,深挖巴渝文化、三峡文化、抗战文化、革命文化、统战文化和移民文化内涵,实施当代文学艺术创作工程,鼓励文化企业、文化名家发挥工匠精神,不断推出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的文艺精品。推动文化艺术与科技融合发展。加强文艺理论研究,积极开展文艺评论,促进创作生产健康发展。用好院团资源,提升演艺剧场,全力打造解放碑中央艺术区,支持在区国有文艺院团改革,进一步激发文艺院团生机活力。
第二节 强化渝中特色文化建设
开展革命文物保护传承。夯实革命文物基础工作,持续开展文物普查调查,编制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完善保护利用体系,建立工作档案及动态台账。加强“红色三岩”保护提升,推动红岩文化公园建设国家红色文化地标、全国一流党性教育基地、全国一流红色旅游景区。实施“三·三一”惨案纪念地等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提升革命文物展示利用水平,着力打造中法学校旧址等一批高质量、特色化的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进一步加强革命文物、革命博物馆纪念馆意识形态管理,做好革命文物展陈、利用的管理及引导工作。推动“红色旅游+”理念融入全域旅游发展,打造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更新规范红色旅游景区讲解词,提升红色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加强革命文物研究阐释宣传,重点开展与渝中区革命重大历史事件相关的文物史料研究阐释工作,推出革命文物研究、阐释、宣传书籍及知识读本等。推动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纪念馆与周边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等结对合作,开展革命传统教育。
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深入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调查,开展一批文物保护单位遴选公布工作。完成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公布工作,完善不可移动文物的挂牌保护、建立档案、日常保养维护、资源数据动态管理工作。保护传统巴渝、明清移民、开埠建市、抗战陪都、西南大区等5种传统风貌特征,传承巴渝文化、革命文化、抗战文化、统战文化、移民文化、开埠文化等主导文化形态,聚焦革命文物、“两江四岸”文物、考古大遗址等重要文物资源,实施“第一街”、大鹅岭片区、罗汉寺摩崖造像、佛图关石刻、打铜街片区金融街、望龙门缆车等文物修缮保护利用工程。将文物、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历史城区、街巷保护、城市更新相结合,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文化资源的集中成片保护,提升城市人文空间品质。
加强母城文化阐释推广。构建母城文化标识体系,进一步深化价值研究,梳理价值载体,提炼价值体系,依托母城文物,推介展示一批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加强母城文化研究阐释,重点围绕巴蔓子墓、老鼓楼衙署、重庆古城墙、东华观、罗汉寺等“古巴渝”特色文化资源,开展研究活动及学术体系建设,讲好母城历史故事,阐释母城文化时代价值。创新文化价值传播体系,开展革命文化、母城历史文化、文物保护利用常识教育活动,加强渝中优秀文化的宣讲与弘扬。加强文物全媒体传播工作,统筹整合媒体资源,广泛传播渝中文物蕴含的文化精髓和时代价值。
优化全区博物馆发展布局。紧紧围绕母城渝中的六大文化特色及六大历史文化价值体系,在现有红岩革命纪念馆、三峡博物馆、中国民主党派历史陈列馆、母城文化博物馆群、抗战金融博物馆群的基础上,谋划整合文化、旅游、商业、教育、金融等全产业资源,多点布局,进一步整合、提升、新建一批代表重庆市历史、文化、科技、产业、生态特色的博物馆(含泛博物馆空间),进一步完善以国家一级博物馆为龙头、等级博物馆为骨干、国有博物馆为主体、非国有博物馆为补充的博物馆体系。结合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公园提升及街道社区的城市更新,大力拓展文旅空间,推进实施系列高品质“城市记忆馆”,展现历史记忆,丰富游客体验。
第三节 健全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补足公共体育设施短板。结合渝中区实际情况,规划建设区级公共体育重大项目。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和发展空间,在菜园坝、珊瑚坝、虎头岩等地选址建设包括公共体育场、综合体育馆、游泳池等在内的渝中区体育健身中心。加快建成“一带六横十六纵”步行廊道,提高全民运动休闲设施、全民健身路径覆盖率。按需新增或更新社区全民健身路径、室外乒乓球场、羽毛球场、篮球场以及室内小型健身房等体育场地设施,实现每个社区平均拥有5个以上全民健身点,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加强街道社区健身组织和健身点建设,实现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全覆盖。
提升体育设施惠民服务效能。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向公众优惠或免费开放,扩大惠民开放场地,延长惠民服务时间,提高公共体育场馆使用效率。积极推动与市级职能部门的协作,协调大田湾体育场向区级体育活动免费开放,实现体育设施惠民共享。加强与教育系统的协调与合作,完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保障机制,鼓励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本区市民优惠开放,实现社会体育资源全民共享。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体系,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素质和技能,及时向基层提供健身指导服务。
打造全民健身精品活动。不断丰富群众体育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利用全民健身月、全民健身日等时间节点,广泛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的方法和要领。创新打造一批全民健身品牌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发展“体育+旅游”,加大线上健身服务活动开展与宣传,持续举办和组织好具有渝中特色的登山赛、登楼赛、城市定向赛、山城健步走等全民健身活动。创意策划和组织实施具有重庆特色、渝中个性的品牌体育活动,积极促进成渝双城互动,开展友谊赛、交流赛,力争引进国际赛事,提高渝中体育城市品位。
专栏5 文体事业重点工作
1.公共文化基础设施。选址建设重庆大轰炸纪念馆、渝中区文化艺术中心,打造渝中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空间,打造一批街巷便民阅读场所,在有条件的酒店、景区、文物点、游客服务中心配备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文图大厦升级改造、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品质提升工程。大溪沟文化中心、化龙桥文化中心、七星岗文化中心升级改造,街道和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2.公共体育基础设施。选址建设渝中区体育健身中心,打造区级体育场馆。
3. 旅游配套设施。嘉陵江索道复建、渝中区文化旅游营销体系工程。
4.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创新公共文化体制机制、服务方式和手段,形成具有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在全市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具有典型示范价值。探索推行区级公共文化场馆延时、错时开放。探索推行街道、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延时、错时开放。利用公共文化场馆开展文化艺术培训。深化打造“解放碑CBD广场周末音乐”“三峡大讲坛·渝中讲台”“母城文化艺术沙龙”等经典群文品牌,树立一批有渝中特色的群文品牌。
5. 数字文化资源供给。推进母城文化数字资源库建设;推进古籍数字化建设;推进文物扫码阅读;广播电视台设施设备建设水平达到一级标准;建设8个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库,区级公共图书馆可提供服务的数字资源不低于36TB。推进重庆群众文化云渝中平台建设;推进微信阅读小程序建设;每年开展线上文化活动不少于30次。
6.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推进中国银行修缮工程、七牌坊碑林修缮工程、佛图关石刻修缮工程建设。建设老鼓楼衙署考古遗址公园(博物馆)、建设抗战金融博物馆、重庆筑城博物馆、巴蔓子将军纪念馆、渝中智慧博物馆。编制《渝中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推进红岩村、曾家岩、虎头岩“红色三岩”革命文物整体保护利用和提档升级,开展马鞍山统战旧址群展示利用工程等项目。外交部旧址陈列布展。澳大利亚公使馆旧址、土耳其公使馆旧址、丹麦公使馆旧址三防工程(安防、消防、防雷)。
第九章 构筑更充分高质量的就业服务体系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提供更加优质公平的公共就业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第一节 强化就业创业服务
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完善和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就业岗位,稳定就业总量,改善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开展后疫情期间企业用工、劳动力流向等监测工作,动态掌握岗位变化、裁员减员情况。积极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职工在岗培训补贴等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运用政策扶持、援助服务、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过渡性托底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健全青年就业见习的政策,新增一批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推动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强化对重点群体的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按其意愿和需求提供服务。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给予社保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强化创业指导,加大帮扶力度。做好残疾人、困难妇女等群体的就业工作,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加强职业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大力构建以职业院校、各类民办培训机构和企业为主的培训体系。建立完善劳动者培训需求、企业用工需求和机构培训项目工作的信息台账,加大对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优化补贴申报流程,简化补贴申报资料,引导区外办学信誉好、培训质量高的职业培训机构到我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十四五”期间,力争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6万人次。加大重点群体职业培训政策宣传力度,做好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技能培训,积极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失业登记的残疾人、低保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发放培训期间的生活补贴。
第二节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优化创业环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创业补贴等实施力度,落实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财政贴息资金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上限和贴息比例,放大政策性贷款的惠民效应。
深化创业服务。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与管理,推动创业载体市场化、专业化,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孵化服务。建立完善创业项目库,探索“互联网+创业培训”“创业培训+X(技能)”培训模式,大力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十四五”期间,力争完成各类创业培训1万人,实现新增创业4万人。
专栏6 就业服务重点工作
1.就业信息服务。提供就业创业和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咨询;发布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价位、职业培训、见习岗位等信息。
2.就业援助。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公共服务,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过渡性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加大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低保就业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宣传落实力度,扶持单位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及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3.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常住人员和本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4.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生活费补贴。为参加培训并符合条件的各类劳动者发放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生活费补贴。
5.劳动用工保障。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权等服务。
6.劳动关系协调。提供劳动关系法规政策咨询、劳动用工、薪酬以及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指导,提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和企业薪酬分配指引等服务。
7.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服务。
第十章 建设多层次广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
坚持“房住不炒”基本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补齐老旧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提高住房宜居水平。
第一节 提升住房保障水平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需定建原则,努力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入住市级公租房三种方式,确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廉租住房保障“应保尽保”。落实《渝中区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通过人才公寓等保障性租赁方式,保障高层次人次、急需紧缺性人才居住需求。
扩大住房保障范围。结合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适时提高收入准入线标准,对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群体应保尽保,加大对环卫、公交、消防等公共服务行业住房困难职工的精准保障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探索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
第二节 提高住房宜居水平
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坚持保障民生、整体提升,落实消隐患、提环境、补短板、留记忆要求,合理确定改造内容,科学实施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确保应改尽改、能改早改。重点针对人居环境亟待提升、服务设施需完善、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开展老旧小区整治提升,以公共环境整治为主,采取局部征收、购买、租赁等方式,改善环境品质,完善公共配套、提升服务水平、复兴文化特色。推进落实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计划,力争“十四五”期间完成所有2000年以前老旧小区改造。
补齐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短板。以社区为基本空间单元,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补齐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短板,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母婴室建设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切实完善老旧小区功能、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居民获得感和幸福感。持续推动社区综合服务用房改造建设,到2025年,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到45平方米。统筹实施垃圾分类、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公共厕所建设、公共停车场和步行系统建设等民生实事。
专栏7 住房保障重点工作
1. 保障性住房服务。为符合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或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就业等无住房人员提供住房保障,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入住市级公租房,为高素质人才提供人才公寓。
2. 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推进860万平方老旧小区改造,改善环境品质,完善公共配套、提升服务水平、复兴文化特色,力争力争“十四五”期间完成所有2000年以前老旧小区改造。
3. 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解放碑街道邹容路社区、石油路街道茶亭北路社区、石油路街道新影村社区等便民服务中心16个。实施解放碑街道、七星岗街道等51个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亲民化改造。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母婴室建设等公共服务水平。
第十一章 筑牢更有温度的兜底保障体系
第一节 健全社会救助和福利体系
健全优化社会救助体系。稳步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加强对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持续实施基本生活困难急难型和支出型临时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加强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切实保障低收入家庭妇女基本生活,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建立打击、救助、教育、安置、帮扶、预防未成年人流浪的长效机制,做好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回校园等工作,救助管理或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加强临时救助,采取“关注残疾·送温暖”等方式实施分类救助,在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好对困难群众的急难救助。
第二节 强化残疾人保障和发展
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鼓励培育专业化的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照护托养服务,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托养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落实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指导意见,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推动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16-59周岁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不断完善托养服务体系和补贴制度,研究探索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与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的衔接,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
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出台居民养老保险补贴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落实好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服务。
落实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持续对残疾人开展基本辅助器具免费适配和特殊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逐步探索康复辅助器具纳入医疗费用支付模式。对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给予优待和便利。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生活垃圾处置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提升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在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基本生活费。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落实困难残疾人享受惠民殡葬政策。
第三节 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构建渝中区多层次、全覆盖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切实体现公共法律服务的专业性、公益性、便民性。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进一步落实《法律援助法》,做到应援尽援,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积极向低收入群体拓展。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网络,积极开展面向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减免相关费用制度,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与公证、司法鉴定工作的衔接。
对照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创建标准,强化示范引领,完成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整合基层法律服务资源,落实政府购买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制度,打造一批“做得好、信得过、叫得响”的调解工作品牌,为群众提供综合性、多样化法律服务。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掌上办”“指尖办”,依托网络平台和实体平台,统筹线上线下服务资源,实现全业务无缝融合,构建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第十二章 健全优质高效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
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推进全区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大力扶持就业创业,健全抚恤优待保障体系,营造尊崇军人、尊重退役军人的良好社会环境。
第一节 积极服务新时代强军兴军
全力保障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以及部队遂行任务、交通运输、训练基地建设、军事设施保护、后勤保障等方面需求,积极探索基干民兵优待及权益保障措施,形成部队练备战、地方练支前的生动局面。科学、合理、妥善解决驻区部队困难问题,采取专项推进、定期督导等方式,全力确保反映问题得到高质量解决。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等机构建设,创新完善服务保障、双拥共建等机构职能,巩固退役军人工作基层阵地。
第二节 加大退役军人安置和就业推进力度
全区建立从机关、群团、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归集专项岗位用于接收安置退役军人制度。统筹机关事业单位资源,按规定落实军队转业军官编制保障,畅通退役士兵安排工作渠道。加强与在渝中的市级企业和垂直管理系统的协调衔接,鼓励转业军官和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到基层单位工作。对符合条件转业军官推行“直通车”安置,可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工作需要、岗位要求等,对口安置到相应岗位。完善退役军人安置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置政策,提高安置质量。安置到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的退役军人按规定给予编制保障。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和职级,落实安排转业军官增加的职级职数实行单列、专用。督促用人单位缩短安置周期,及时安排退役军人上岗,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接续相关社会保障,落实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
实施退役军人学历提升行动,全面落实学历教育入学优待政策,鼓励更多退役军人参加高等学历教育。加大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完善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制度。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建设,推动技能实训、就业见习、创业孵化协调发展。建立军地职业技能证书衔接机制,推动职业资格互认。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每年安排一定指标,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公务员。继续实施面向退役军人招录社区工作者工作。对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通过推荐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落实就业帮扶。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形势定期综合会商评估机制,加强就业动态监测预警。完善失业和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机制,持续保持困难退役军人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第三节 加强荣休和集中供养服务保障
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建立公平规范、统筹平衡、待遇贡献一致的抚恤优待政策体系。加大区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推进优抚事业单位改革,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创新体制、搞活机制、整合资源、扩大供给,提高优抚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落实集中供养政策规定,整合利用现有资源,为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提供集中供养等服务。综合利用社会医疗和养老机构,为分散供养和其他残疾退役军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
第四节 完善和落实军属待遇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健全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协调机制,积极消化随军家属安置存量。实施“助力随军家属就业”工程,组织开展随军家属就业创业培训和定向招聘活动,拓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渠道。严格落实军人子女就近就便入学、随父母调动转学、参加中考加分(降分)录取等教育优待政策措施。
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保障并重,定期进行退役军人事务领域表彰奖励,邀请参加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将烈士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的名录和事迹编辑录入渝中区党史、地方志,强化英雄烈士荣誉和保护。加强区内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保护,积极推进英名墙建设,发挥红色教育作用。有序推进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不断丰富、完善优待内容,提高优待证含金量。
第一节 构建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格局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加快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公益属性,提高治理效能。聚焦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公共服务需求,引导事业资源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统筹盘活用好沉淀事业编制资源,加大对人口集中流入地区统筹协调力度,解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公共文化等编制缺口。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放开放宽准入限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完善政策措施,在资格准入、职称评定、财力支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方面公平对待民办与公办机构,及时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支持社会组织发展。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慈善、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广泛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围绕公共服务需求,不断优化社会组织层级分布、行业分布。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完善培育扶持、激励保障措施,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共同营造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良好环境。
积极发挥国有经济作用。鼓励和引导国有经济以兼并、收购、参股、合作、租赁、承包等形式参与公共服务,进一步明确参与领域和条件,拓宽国有经济进入渠道。支持参与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业壮大产业集团、做大做强品牌,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社会服务企业和企业集团。加大对承担公益类业务的国有资本支持力度,扩大财政资金支持国有经济参与公共服务的规模,重点支持国有经济从事非营利性或微利活动。
第二节 推进公共服务数字化改革
推进公共服务新技术创新应用。以民生需求为导向,促进公共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公共服务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数字化服务普惠应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平等参与“互联网+公共服务”供给,发挥市场主体资金、数据、技术、人才优势,推动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模式和产品创新。促进人工智能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鼓励支持智慧医疗、智慧文体、智慧养老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快推进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共服务机构资源数字化进程,持续推进智慧校园、智慧医疗、智慧养老、智慧就业等公共服务智慧化发展,大力发展数字化服务普惠应用。探索“区块链+”在公共服务领域的运用。加快信息无障碍建设,切实解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难。
强化数字化治理。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数字孪生城市等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水平。适应数字技术全面融入社会交往和日常生活新趋势,推动居家生活、就业创业、旅游休闲、购物消费、交通出行等各类场景数字化,构筑全民畅享的数字生活。深入实施“云长制”,统筹推动管云、管数、管用,持续深化政务数据资源“聚通用”,加快全区一体化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建设,强化与企业数据平台对接,有序扩大公共数据开放。加强数据、信息安全监管,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构建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衔接配套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体系。提升全民数字技能,实现信息服务全覆盖。
加快公共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大力推进在线课堂建设,聚合一批优质数字课程资源,利用名师课堂、远程同步智能课堂等方式,精准推送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实现教育教学“全员可学”。加大互联网医院建设,大力开展“互联网+”健康咨询、诊疗、护理、药事等服务,支持实体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开展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构建上级下级联动、线上线下一体的全流程医疗健康服务。大力推动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建设,通过文字、图片、音视频、VR全景等多种方式实现数字公共文化资源无差别、无门槛服务。创新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模式和产品,发挥市场主体资金、数据、技术、人才优势,激发公共服务市场创新活力。
第十四章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突出政府主导,强化规划意识,细化规划任务,明确实施责任。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十四五”经济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编制公共服务任务清单,细化落实举措,做好重大项目衔接统筹,确保本规划明确的重要任务和政策举措落实到位。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跨领域、跨部门重大事项协调力度,研究推动重点任务、重大改革、重大项目等,着力解决堵点难点问题,推动协调协商机制化常态化。加强新增公共服务事项、提升服务标准等要审慎研究论证,确保财力可承受、服务可持续。
第二节 健全协调机制
建立以公共服务发展规划为统领,以各领域专项规划为支撑,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制定与规划体系适配的系列政策措施,确保规划目标顺利达成。加强政策的统筹协调,不断提升相关政策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注重政策目标与政策工具、短期政策与长期政策的衔接配合;围绕重点领域,研究制定一系列能够有效解决突出矛盾、营造公平环境、激发社会活力的重大政策举措。健全社区集成机制,推进社区便民服务、文化服务、卫生服务、养老服务、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等公共设施一体化建设。成立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共同推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第三节 强化要素保障
加大人力资本、财政投入,强化新技术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保障公共服务发展的要素资源供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实服务人才队伍,提高公共服务队伍的专业化人才比例。加强资金要素供给保障,做好各级财政保障工作,完善优化各项奖励和补助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工作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促进公共服务建设多主体参与、多渠道融资、多元化供给、多模式整合。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各有关部门涉及公共服务的基础信息分类分级互联共享;优化在线公共服务,利用新技术、新理念不断改进公共服务模式。
第四节 加强监测评估
将公共服务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加大督查落实力度,确保各项任务和重点项目有效落实与推进。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动态调整修订、监督考核机制,建立科学化、体系化规划实施评估体系,加强对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质量的有效评估监管。建立健全公共服务需求管理评估机制,提高服务供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促进社会公平。
部门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