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MB1849823N/2025-00061 发布机构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5-11-18 发布日期 2025-11-18 主题分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体裁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103MB1849823N/2025-00061
发布机构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
主题分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成文日期 2025-11-18
发布日期 2025-11-18
体裁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
有效性

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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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政府部门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政府部门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政府部门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4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5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6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疫苗临床评价和技术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提供医疗临床试验技术咨询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重庆市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渝府发〔2023〕107号)
7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包装饮用水、天然矿泉水等水质检测技术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针对各类水质产品指标的检测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重庆市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渝府发〔2023〕107号)
8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公共场所、室内空气及环境的检测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针对公共场所中的公用具、室内空气、游泳池水、沐浴用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物理因素等指标检测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重庆市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渝府发〔2023〕107号)
9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医疗机构消毒效果检测费技术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针对医疗机构室内空气、医务人员手、物体表面、消毒剂、医院污水、消毒器械、医用棉织物等消毒效果检测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重庆市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渝府发〔2023〕107号)
10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检测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根据对方检测需求,提供对应的检测评价报告等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重庆市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渝府发〔2023〕107号)
11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卫生学评价及技术咨询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根据对方检测需求,提供对应的检测评价报告等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重庆市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渝府发〔2023〕107号)
12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工作场所与健康体检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针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及其他工作场所与健康体检项目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重庆市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渝府发〔2023〕107号)
13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卫生杀虫灭鼠药械等技术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提供杀虫、灭鼠等现场药效测定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重庆市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渝府发〔2023〕107号)
14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传染病检测技术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提供HIV抗体筛查、肠道病毒检测、呼吸道病毒检测等各类传染病检测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重庆市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渝府发〔2023〕107号)
15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放射防护检测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针对普通放射诊断设备、治疗装置的检测等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重庆市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渝府发〔2023〕107号)
16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学校卫生检测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针对学校教室环境卫生、采光照明情况的检测等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重庆市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渝府发〔2023〕107号)
17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8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9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质保金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企业缴纳医疗器械品质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20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21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技术服务费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政府制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卫健委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卫生系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7〕690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通知》
22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精神卫生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3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精神卫生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24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精神卫生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质保金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企业缴纳医疗器械品质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25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精神卫生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6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精神卫生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技术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提供进修培训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7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精神卫生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企业管理服务*其他企业管理服务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设备管理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8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精神卫生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参与科研项目提供的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政府制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卫生系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7〕690号)
29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精神卫生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技术服务费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政府制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卫健委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卫生系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7〕690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通知》
30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牙科医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1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牙科医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32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牙科医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技术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提供进修、实习、培训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33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牙科医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质保金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企业缴纳医疗器械品质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34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牙科医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技术服务费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政府制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卫健委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卫生系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7〕690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通知》
35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6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37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质保金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企业缴纳医疗器械品质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38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9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技术服务费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政府制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卫健委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卫生系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7〕690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通知》
40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划生育协会 群团组织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41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划生育协会 群团组织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2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菜园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43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菜园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44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菜园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质保金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企业缴纳医疗器械品质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45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菜园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6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菜园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参与科研项目提供的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政府制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卫生系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7〕690号)
47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菜园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技术服务费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政府制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卫健委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卫生系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7〕690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通知》
48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朝天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49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朝天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0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朝天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作场所与健康体检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针对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及其他健康体检项目。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重庆市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渝府发〔2023〕107号)
51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朝天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52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朝天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质保金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企业缴纳医疗器械品质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53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朝天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技术服务费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政府制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卫健委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卫生系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7〕690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通知》
54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朝天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企业管理服务*其他企业管理服务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设备管理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55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朝天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参与科研项目提供的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政府制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卫生系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7〕690号)
56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大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57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大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58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大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质保金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企业缴纳医疗器械品质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59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大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60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大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企业管理服务*其他企业管理服务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设备管理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61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大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参与科研项目提供的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政府制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卫生系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7〕690号)
62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大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技术服务费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政府制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卫健委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卫生系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7〕690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通知》
63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大溪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64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大溪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65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大溪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质保金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企业缴纳医疗器械品质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66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大溪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67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大溪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技术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提供进修培训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68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大溪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企业管理服务*其他企业管理服务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设备管理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69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大溪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参与科研项目提供的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政府制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卫生系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7〕690号)
70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大溪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技术服务费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政府制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卫健委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卫生系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7〕690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通知》
71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72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73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质保金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企业缴纳医疗器械品质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74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技术服务费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政府制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卫健委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卫生系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7〕690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通知》
75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企业管理服务*其他企业管理服务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设备管理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76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参与科研项目提供的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政府制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卫生系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7〕690号)
77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78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79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80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质保金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企业缴纳医疗器械品质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81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82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参与科研项目提供的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政府制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卫生系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7〕690号)
83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技术服务费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政府制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卫健委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卫生系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7〕690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通知》
84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七星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85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七星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86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七星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质保金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企业缴纳医疗器械品质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87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七星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技术服务费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政府制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卫健委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卫生系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7〕690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通知》
88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七星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企业管理服务*其他企业管理服务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设备管理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89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七星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参与科研项目提供的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政府制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卫生系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7〕690号)
90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南纪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91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南纪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92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南纪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93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南纪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质保金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企业缴纳医疗器械品质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94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南纪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技术服务费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政府制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卫健委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卫生系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7〕690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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