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维护孤儿合法权益,帮助孤儿健康成长,促进儿童发展,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市里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重庆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渝民发〔2018〕33号)要求,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2018年,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300元(含原300元照料护理补贴),待保障标准与全市相同后,每年按当年未成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增长的定额同步增长。
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参照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 重庆市渝中区财政局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