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的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特调整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1.提高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一档提高到每生每年3500元,二档提高到每生每年1800元。
2.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二、工作要求
(一)各校一定要落实好资助工作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力度,要通过线下、线上等多种途径对此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调整进行广泛宣传,切实让这项教育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各校要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相关文件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有效资助。
(三)各校责任校长是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资助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套取助学资金,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自觉接受审计、监督部门检查。
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