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在渝中区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一档3000元/生/年、二档1500元/生/年两个档次。
三、申报条件
1.城乡低保家庭学生、脱贫农户(原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可申请一档助学金;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二档助学金。
四、申请程序及时限
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30日内,学生向学校提供相关困难证明材料,由学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符合受助条件学生填写资助申请表,学校审核汇总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资助中心复核通过后报区教委拨付补助资金到校,学校通过“一卡通”系统分学期发放。
五、申请材料
《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渝中区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表》及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六、受理单位及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各普通高中学校电话(见附表)
受理单位:渝中区各普通高中学校
渝中区普通高中学校咨询电话
学校 |
咨询电话 |
重庆市求精中学校 |
63619709 |
重庆市第二十九中学校 |
86119807 |
重庆第三十中学校 |
63850121 |
重庆市巴蜀中学校 |
63004659 |
重庆市第六十六中学校 |
68808830 |
重庆复旦中学 |
60334006 |
重庆市启聪学校 |
638431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