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下列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
(1)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亲属除外)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饮食服务、保洁服务、老人照料、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
(2)个体工商户雇工(夫妻关系除外)。
(3)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营业执照人员除外)。
(4)网约车驾驶员。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养老保险补贴按照补贴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2/3计算,医疗保险补贴按照补贴年度我市最低档缴费的2/3计算。
2.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补贴程序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就业地(网约车驾驶员在参保地任一街镇)办理就业登记和补贴备案登记。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以下灵活就业,并在我市以个人身份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1)网络配送员;
(2)个体工商户雇工(夫妻关系除外);
(3)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除外);
(4)网约车驾驶员。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对实现灵活就业的毕业生,按照6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三)补贴程序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就业地(网络配送员和网约车驾驶员在参保地任一街镇)办理就业登记和补贴备案登记,连续就业并参保1年后,向就业登记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1次补贴;再次连续就业并参保1年后,按照上述程序再申请1次补贴。
三、咨询电话
023-63557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