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在户籍所在区县以外区域实现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自主创业,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并仍处于就业状态的我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
在山东省就业的,按800元/人给予补贴。在其余区域就业的,按500元/人给予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补贴程序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实行全渝通办。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后,即可向任一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填报申请表。
(四)咨询电话
023-63557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