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指南

来源:渝中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发布时间:2026-04-22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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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在户籍所在区县以外区域实现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自主创业,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并仍处于就业状态的我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

在山东省就业的,按800/人给予补贴。在其余区域就业的,按500/人给予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补贴程序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实行全渝通办。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后,即可向任一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填报申请表。

(四)咨询电话

 023-63557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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