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就发〔2019〕33号
各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万盛经开区创业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打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脱贫
攻坚战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83号)要求,进一步做好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户籍所在区县以外区域实现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自主创业,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并仍处于就业状态的我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
在山东省就业的,按800元/人给予补贴。在其余区域就业的,按500元/人给予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补贴程序
1.申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实行全渝通办。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后,即可向任一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填报申请表(附件1)。
2.审核
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比对贫困劳动力身份、单位参保、工商注册等信息,审核申请资料。
3.公示
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月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在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确认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送财政部门确认,协调财政部门在每季度首月底前将补贴划入上季度申请人账户,并将经费划拨情况反馈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