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明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快渝中区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对劳务企业管理的建议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印发的《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 渝建管〔2022〕129号)有关要求,我区积极落实开展检查工作,定期对我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核查检查工作。
二、关于为我区施工企业培育自营劳务队伍提供政策优惠,为产业工人提供保障的建议
一是已制定建筑施工专业作业企业备案试点工作方案,不定期沟通了解试点企业情况及困难,目前已有4家试点企业(三建、永昂、玉晟、鑫宫),为试点企业提供了支持实际权限内资质办理、优先考虑评优评选、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等政策支持。二是指定专人帮扶试点企业,对有意向培育自有工人的企业派专人负责沟通联系帮扶,定期了解其他准备情况。三是积极开展专业作业企业备案,鼓励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成立全资专业作业子公司或自有专业作业企业,目前已有1家企业完成备案。
三、关于制定建筑产业工人管理办法,建立产业工人档案的建议
一是我区作为都市区,劳务企业数量相对其他区县较少,制定管理办法相对困难,建议按照市住建委管理办法执行,《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业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渝建〔2022〕21号)、《关于调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通知》(渝建〔2022〕223号)、《关于完善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渝建〔2022〕2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有工人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渝建〔2022〕27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建〔2022〕18号)。二是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我区对辖区内建筑工程项目全面实行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并通过市住建委2022年4月启用的新版“重庆市实名制管理平台”,对入场工人进行了实名制认证及登记。三是我区逐步要求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
四、关于对产业工人开展教育与培训的建议
一方面,我区持续开展建筑从业人员培训,通过我区建筑业协会组织建设领域专业人员考试培训、组织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开展技术工人培训。另一方面,我区督促建筑企业严格落实《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对建筑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方可允许建筑工人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五、关于开展工匠精神培育活动和慰问暖心活动的建议
一方面,我区通过进工地现场、QQ群、微信群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了“铁军杯”劳动竞赛、“进工地”微宣讲等活动,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职业素养,保证项目有序推进。另一方面,多次组织开展我区进项目送温暖慰问活动,对建筑工人送去慰问和节日祝福,特别是夏日开展送文化、送清凉活动,关爱职工群众,并要求企业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一线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此复函已经张明功主任审签。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单上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或者通过《重庆人大》网站:http//www.ccpc.cn/,依程序登录议案建议模块,填写对建议办理工作的评价。),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电话:余丹妮
联系人: 023-63846181
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