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DH36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5-07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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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新军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整顿渝中区小微餐饮业油污排放的建议》(DH362号)收悉。经与区城市管理局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概况

我局高度重视餐饮油烟、油污防治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严格按照《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餐饮服务项目联合监管协作机制的通知》要求,会同区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治理工作一是区城市管理局组织全区街道执法大队召开餐厨垃圾专项执法检查整治工作会,向全区餐饮企业宣传《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工作台账,督促渝中区餐饮企业自觉守法,规范处置排放餐饮油烟、油污行为二是区商务委指导行业协会按《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政策法规,向全区餐饮经营者发出加强油烟控制、不噪声扰民等的倡议,进一步提高餐饮业经营者的环保意识定期组织协调区餐饮协会、区火锅烧烤行业商会及企业代表共同研究探讨餐饮业油烟排放治理三是区市场监管局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对经营项目含餐饮服务的申请人发放《重庆市餐饮服务项目环境保护事项告知书》,重点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及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相关技术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流程。

二、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规定,渝中区城市管理局牵头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印发《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餐厨垃圾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在全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开展餐厨垃圾开展执法监管,对餐饮门店、酒店宾馆、商市场、美食城等餐饮企业展开拉网式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同时开展普法宣传,向经营者发放宣传资料《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摘要》,对未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一律依法查处。

区生态环境局按照行业指导、属地监管、企业主责的原则,探索我区餐饮业“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餐饮业油烟管理水平对重点区域餐饮单位安装油烟“三参数”在线监测设备210台套,2023年对上清寺国控点周边18个公共机构食堂进行摸底调查,要求3家油烟净化器老化的机构更新了油烟净化器,协调市委、市政府警卫连安装油烟净化器,全年共督促77家餐馆新安装或维护更换油烟净化设施。对餐饮门店开展排查,按照无证经营、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直排油烟、安装低效或无效油烟治理设施、占道露天经营排放油烟、餐馆烟道清洗不到位问题由属地街道分类建立台账督促经营者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净化效率90%以上油烟经烟罩收集后集中排放无散排、直排现象。油烟超标排放的餐饮单位进行依法查处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联合区职能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和行业指导责任,各街道密切配合,强化日常巡查监管上下联动扎实推进餐饮油烟、油污污染整治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强化对餐饮企业的执法监管和法律法规宣传,杜绝油烟、油污直排乱象发生

(二)持续开展联合执法各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开展普法宣传和专项执法行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守法规范经营,提升餐饮行为品质维护市民良好的居住环境。

此答复函已经刘晓江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或者通过重庆数字人大网站:https://fggs.cqrd.gov.cn/adminh5/digital,依程序登录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填写对建议办理工作的评价),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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