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安分局:
庞美莹代表在区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依法整治洪崖洞、小什字周边噪音扰民问题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进行认真办理,现将有关协办意见反馈如下:
经排查,我局执法人员对洪崖洞、小什字周边噪音扰民情况进行了调查走访,发现噪声源多为商业经营者使用音响喇叭进行广告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海事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由公安机关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查处。
目前,就解放碑—朝天门商圈景区商业噪声问题,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和街道正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建议主办单位会同辖区街道对屡教不改的经营者依法查处,树立负面典型,起到“处罚一起,教育一片”之目的,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长效巩固,确保问题不反弹。
此复函已经刘晓江局长审签。如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与我局联系,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