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缔或搬离枣子岚垭正街十三号废品收购站的建议》(DH106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枣子岚垭正街十三号废品收购站基本情况
经核实,渝中区枣子岚垭正街13号附2号、渝中区枣子岚垭正街13号附3号回收网点,法人代表陈建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3MA5Y44UQ39;渝中区枣子岚垭正街13号附5号,法人代表唐家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3MA5Y61E282,均依法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属于合法经营。
二、现场检查工作
我委联合了街道办事处、安全专家及区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等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发现问题如下:1、陈建雄网点租赁小区保安室作为库房,里面放置废旧金属、液化气罐及氧气罐,存在安全隐患;2、占道经营;3、站点内无任何“禁止吸烟”等安全标识;4、出货时占用车道,造成道路堵塞。
三、整改措施
一是给予陈建雄网点书面“限期整改安全隐患的通知书”,要求仓库内存放的液化气罐、氧气罐处理后,不能存放任何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
二是要求两家回收网点法定代表人作出书面整改报告,签订相关承诺书、安全责任书,限期于4月底前按照城市管理、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等行业管理标准进行严格整改,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三是由区再生资源协会安排人员在网点门前加装“再生资源监督举报公示牌”(附件3)。
四是两路口街道、区再生资源协会加强日常巡查,督促相关网点做到“日收日运日清”;对不能立即运走的物品必须做到“分类堆放、安全有序”,坚决禁止室外堆放、影响市容市貌。
五是两个再生资源网点均不得违规占道经营和违规停放车辆;若出现前述违规行为,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及两路口街道将在第一时间,依据城市管理相关法规进行联合执法查处。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结合当前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中突出问题,支持“互联网+回收”模式发展。我委将加强城管、公安、环保、街道紧密联系,加大对枣子岚垭正街13号附2号、附3号及附5号回收网点综合监管,确保隐患整改到位、环境美化到位、居民需求到位。同时,欢迎居民群众监督举报。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规定,发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存在占道经营或安全隐患的,可向街道反映;发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存在噪音扰民的,可拨打110进行投诉。
此答复函已经江南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或者通过重庆数字人大网站:https://fggs.cqrd.gov.cn/adminh5/digital,依程序登录“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填写对建议办理工作的评价),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附件:1.渝中区枣子岚垭正街13号附2号、3号回收网点现场督促整改
2.渝中区枣子岚垭正街13号附5号回收网点整改前后对比图
3.再生资源监督举报公示牌
重庆市渝中区商务委员会
2024年5月27日
(联系人:易莉;联系电话:023-63800998)
附件1
渝中区枣子岚垭正街13号附2号、3号回收网点现场督促整改


现场督查
整改前 整改后

整改前 整改后
附件2
渝中区枣子岚垭正街13号附5号回收网点整改前后对比图

整改前

整改后
附件3
再生资源监督举报公示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