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DH116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2023-06-08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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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洁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业态劳动者保障的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由衷钦佩您为此而做的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于提案中相关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渝中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总体情况

渝中区由于服务业高度发达、流动人口多的特点,平台经济十分繁荣,网约车、外卖配送、网约代驾、网络主播等常见的新就业形态在渝中区均有分布。同时,由于地理位置特殊、总部经济优势突出的特点,全国性的头部平台企业均在渝中布局有较大的运营主体或合作商。“曹操专车”的重庆区域运营主体,“饿了么”的重庆区域第一大运营主体,“美团”在重庆的第二大劳务合作商,均分布在渝中区。受这些企业直接或间接管理的网约车司机超过3000人,专送及众包外卖配送员超过3.6万人。

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难点

(一)劳动关系难以明确界定。由于平台经济天生具有组织形式平台化、用工关系松散化的特点,再加上平台经营主体强烈的“去劳动关系”倾向。一些平台进行了种种复杂的体制、机制设计,签订形式各异、内容繁复的各种“合作协议”“承揽协议”,以此作为烟幕弹和障眼法,故意使两者的关系处于“劳动关系”与“合作关系”的模糊地带。既要享受劳动关系架构下的用工管理权,在无事时按“劳动关系”对网约工进行严格控制,以此向消费者保证服务质量,在有事时又搬出“合作关系”的幌子来逃避用工主体责任。关系定性的问题不解决,网约工就既享受不到“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等等一系列权益保障,又要承受平台的严苛管理。而且还难以有效的利用劳动仲裁、劳动监察等比较成熟方便的维权渠道进行权力救济。

(二)平台滥用惩戒权矛盾突出。当前,大多数网约平台表面上都实行松散管理,不以“劳动规章制度”的形式对网约工进行管理。但是他们会将一些规章内容“隐藏”于“合作协议”之中,利用大数据和算法进行更加严格的控制,精准掌握网约工的上线情况、接单情况、工作时间和服务质量,并据此对网约工进行惩戒。如网约平台可以通过算法极限压缩外卖骑手的配送时间,以“差评制度”扣除网约工的报酬、限制网约工的接单量,甚至将网约工“踢出”平台,让其丧失继续为平台工作的权利。这种由算法实施的惩戒权,其控制之严密,惩戒之严苛,完全体现不出平台经济“包容”“共享”的理念,甚至对比传统业态的“人管人”,也更加残酷。

(三)职业伤害保障严重缺失。当前数量较大的几个新就业工种,如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网约代驾,都需要高频次、长时间地参与城市交通,极易受到交通事故等职业伤害。但一方面由于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与劳动关系高度挂钩,覆盖范围不包含网约工等灵活就业人员,使原本容易出现职业伤害的网约工反而无法得到工伤保险制度的切实保护。另一方面,由于平台只承认“合作关系”而否定任何形式的“雇佣关系”,也不愿意承担雇主责任。仅仅为网约工购买或者代买一些保障效果严重不足的商业意外险来防范意外伤害。在这种保障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网约工一旦受到职业伤害,就将陷入孤立无援的绝境。

(四)失业保障问题不容忽视。根据我国现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失业保险同样与劳动关系捆绑在一起,只有构成劳动关系,劳动者才有可能得到失业保险的保障。实践中,网约工被平台“禁止接单”“解除合作”具有较大的随意性,收入方面也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即网约工“失业”的风险远大于传统的稳定就业人员。网约工一方面面临失业风险的倍增,另一方面面对失业保险权益的缺失,这种现状对于网约工而言,无疑使其在失业风险防控上雪上加霜。

三、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一是摸清底数。针对平台企业的隐蔽性特点,充分运用行业主管部门、劳动仲裁、监察和信访等各方线索,梳理出“美团”“饿了么”落地在重庆的2家大型外卖平台企业,涉及外卖骑手3.6万余人;“曹操专车”及6家小型网约车平台企业,涉及网约车司机3000余人。二是找准问题。对头部平台企业开展问卷调研2次、提纲式调研2次、座谈会调研2次以及入企调研12次。对照《实施意见》的主要关切,找准新就业形态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到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三是找到处方。以行政指导会的形式将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听取企业在整改落实方面的困难,按照《实施意见》的精神和具体要求,为企业开出关系明确化、规则公平化、保障全面化和算法人性化的标本兼治处方。

(二)大力整顿行业乱象。加强专项检查和日常管理。对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各项要求,重点检查并常态化监管平台企业在完善协议、优化算法、保障休息、劳动报酬和预防减少职业伤害等方面的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对标对表严格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清理整顿随意扩大新就业形态用工形式适用范围,假借新形态用工否定劳动关系逃避用工主体责任,不按要求签订合同、协议,以及单方面随意更改合同、协议等问题。

(三)着力打通维权渠道一是着力解决关系认定问题。建立仲裁、法院、劳动监察、工会等部门组成的研讨专班,召开理论研讨会1次,案例讨论会2次。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实施意见》,梳理出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肯定性和一票否定性要件清单,结合具体案件研究一般和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关系确立问题,为准确界定劳动关系扫清了技术障碍。二是畅通维权通道。在仲裁、监察受案环节建立甄别引导机制,轮流安排仲裁员、书记员到接待室担任引导员,对疑似不完全符合和完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案件及时甄别。耐心向劳动者释明法律、说明区别,引导其到法院起诉进行有效维权,避免让劳动者产生求告无门的感觉。

(四)加强职业伤害保障。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情况专题调研和参保扩面专项行动,以行政指导和执法检查的方式,督促平台企业尽快做到应参尽参。对3家头部平台企业的人身意外险、雇主责任险进行效果评估,为企业分析风险利弊,引导企业积极参加新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切实提高保障效果。目前我区7家平台参与试点,基本实现动态参保,应参尽参。目前参保、认定、理赔工作均已步入正轨。自2022年6月份开展职业伤害确认工作以来,共收到认定申请58件,受理申请54件,实际认定20件。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党建引领。积极协助组织部等部门加强新就业领域党建工作,做好对新就业平台企业和新就业劳动者群体的党建引领,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实现共同富裕的价值取向。帮助企业算好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三本账,着力纠正部分企业过度逐利的不良倾向,努力在新就业形态企业中培育起和谐共赢意识。

(二)加强制度建设。一方面引导、督促企业优化内部制度。对平台企业的订单分配、收入分成、奖励处罚等重要规则进行全面审查,着力纠正企业单方面排除劳动者权益、显失公平的条款。另一方面加强政府层面的管理制度建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向上级反映问题和建言献策,积极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等新制度的出台落地。

(三)加强工伤保障。一是扩大新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覆盖范围,梳理查找目前尚未有效覆盖的业态、平台企业和劳动者群体,引导、督促尽快按要求参保,争取早日实现全覆盖。二是评估保障效果。开展新职业伤害保障保障效果调研,听取平台企业和劳动者的反馈,收集相关意见、建议,评估保障效果并向上级报告,以便后续改进提升。三是提升经办效能。针对部分平台企业和劳动者反映的办理便利度有待提升的问题,进一步简化材料,优化流程,加强对平台企业和劳动者办理相关业务的培训和指导。全面提升企业、劳动者的办事体验。

(四)加强关心关爱。协调区总工会、团区委等部门,探索建立骑手休息驿站,开展“夏送清凉,冬送温暖”关爱活动,以及倡导社会理解、尊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主题宣传活动,大力营造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实现有尊严劳动的浓厚氛围。

此复函已经张道建局长审签。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答复情况回执上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或者通过《重庆人大》网站:http://www.ccpc.cq.cn/,依程序登录议案建议模块,填写对建议办理工作的评价),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6日

(联系人:黄小均,联系电话:023-60333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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