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区政协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18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4-04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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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现将《关于商业噪音扰民,影响解放碑形象问题的再建议》(218号)的协办意见送上,供你们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我局执法人员对解放碑商业噪音扰民情况进行了调查走访,发现噪声源多为商业经营者使用高音喇叭进行广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海事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由公安机关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查处。因涉及旅行社、城市管理等多方面问题,建议由主办单位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性联合执法。我局后续将配合开展调查,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解放碑商业噪音扰民问题进行查处。


渝中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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