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区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193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2025-07-01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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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愚委员、鲁治东委员:

你们在政协重庆市渝中区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跨年补缴的建议》(政协重庆市渝中区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案第193号)已转至我局,由我局主办,区税务局协办。感谢两位委员对我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关心,经与区税务局共同研究,现就两位委员提出的问题建议答复如下:

一、我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

养老保险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关乎参保群众根本利益。建立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是社保人一直的追求。目前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参保意愿、养老需求、经济承受能力,自愿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关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分农村、城镇户籍,不受市内市外户籍限制,就算是港澳台居民,只要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也可以在居住地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以自主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缴费,其缴费标准,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上年社平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

正如两位委员在提案中提到的,随着社平的增加,缴费基数的增加,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压力也在逐年增加。为缓解部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缴费压力,国家、市级部门也出台了相应补助政策,比如: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经办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7号)精神,对部分高校毕业生实施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在灵活就业地或户籍地申请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此项政策由就业中心掌握实施);按照渝府发﹝2009115号、渝人社发﹝2011182号等文件精神,原国有企业困难单双解人员,可以在户籍地申请享受单双解缴费补贴(此项政策可以从申请之日起享受至达龄当月);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第七条规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年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在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所以,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困难的参保群众,从政策层面对其缴费予以帮助,充分体现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人民共享。

关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年满16周岁以上、未领取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我市户籍居民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较低,但年缴费少、政府根据个人缴费水平给予不同的财政补贴、且个人缴费全部计入其个人账户,性价比较高,且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纳入家庭收入计算范围,不影响低保、特困等其他待遇。20221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可在2004000元间、共13个档次自主选择,根据本人缴费标准,政府给予40175元的缴费补贴。对于低保、特困、重残等困难人员保留了年缴费最低100元的标准。另外,我区户籍的低保、特困、重残人员,每年可以享受我区政府资助参保每年100元,也就是说,如果我区低保、特困、重残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选择100元每年的缴费档次的,个人可以不承担费用。

总的来看,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上建立了覆盖全民、统筹城乡,缴费层次多样、缴费方式灵活的保障体系,当然待遇水平也参差不齐,但基本上满足了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近几年来,随着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精简办事资料、优化服务流程等一系列举措的实施,尤其是“15分钟人社便民服务圈的建设,参保群众办理养老保险业务更加便捷、高效,既可以在线下属地办理,也可以在线上自主办理,部分高频业务甚至实现了全渝通办,极大提升了参保群众的办事体验。

二、关于提案相关意见建议的回复

(一)关于两位委员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缓缴政策的建议,我们也非常关心关注。灵活就业人员能否跨年缴费,是人社、税务部门在经办方面面临的突出矛盾。尤其是每年的年初,时值春节期间,大量外出务工人员返回户籍地,对缴纳上年养老保险的需求凸显,矛盾更加尖锐。

从税务、人社业务系统来看,实现跨年缴费具有可行性。据我们了解,灵活就业人员在税务系统内产生的征收计划,跨年后只是在电子税务局等外网上被屏蔽,在金税业务系统内一样存在,如果政策允许是可以征收的。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保费征缴服务的通知》(渝税发﹝202173)精神,人社系统负责参保人的权益记录,现行智慧人社一体化平台也能够实现对灵活就业人员跨年缴费的权益记录。

分析目前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不能跨年补缴操作的原因,更多应该是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后,政策文件的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第一条第三款明确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67号)第四条第一款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按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基于以上文件,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费不能再跨年补缴。

因此,不管是站在维护参保人利益的角度,还是出于化解日常业务经办矛盾考量,我们非常理解也非常赞成两位委员建议上级部门针对实际情况,出台适应就业实情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缓缴政策的建议,也在不遗余力通过工作汇报、提交意见建议等方式,向市局反映基层社保经办机构面临的压力,表达希望上级部门出台相关政策、缓解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压力的呼声。近期了解到,市人社、市社保也在向人社部反映,希望延长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时间,我们也将持续关注,有新的进展,及时向两位委员汇报。同时,区税务部门向市级税务部门反应和建议,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缓缴政策早日落实落地

(二)关于两位委员加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宣传辅导的建议。近年来,人社系统高度重视社保宣传工作。一是市级层面高位推动。全市社保系统遴选优秀业务骨干组成保哥保妹讲师团,针对业务能力,通过参与发言人来了、阳光重庆、民呼我为广播热线等活动或节目,依托重庆社保视频号,开设保哥保妹直播间,组织讲师团成员进社区、乡村、企业、校园等方式开展宣讲活动。二是区县层面狠抓落实。渝中区结合国家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联动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社保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 三进三送活动,2024年我区共开展三进三送活动22场、对辖区参保单位业务政策集中培训5次、对街道业务经办人员业务培训6次,与区税务、区医保在大坪街道、化龙桥街道开展联合宣传活动各1次。三是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持续在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重庆人社官网、重庆人社微信公众号、重庆社保微信公众号、渝中微社保等发表推文,对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征缴业务、退休申报等高频业务政策、业务经办规则、业务办理流程进行规范介绍,聚集社平公资公布、缴费标准变更、延迟退休等热点问题、高频问题进行详细介绍,力争让参保单位、参保人知政策、懂规范、能办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优化宣传工作,让参保单位、参保人看得见、听得懂、能理解、会办理,使灵活就业人员零距离无代沟地了解最新政策,让人人知政策、会缴费,切实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积极性。

(三)关于两位委员优化各部门内部系统设置的建议 。人社业务系统更新换代一直在进行中,从最初各区县各自为政的应急系统,到全市统一的金保2.0系统、3.0系统,再到现行全国统一的智慧人社一体化平台,业务系统更加合理、更为完善。随着社保业务系统的优化完善,社保业务经办由属地办理现场办理,到一窗通办、打包办、马上办,以及网上申报、线上申报,直到高频业务全渝通办,业务经办更加规范、业务流程更加优化、风险防控更加精准、业务办理更加快捷、群众办理更加方便。

当然,智慧人社一体化平台在业务经办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一是在参保登记环节不能适时比对国内其他省市的参保情况,对于在其他省市正常参保的,不能在参保登记环节提供风险提示,可能参造成参保人同一时段的重复参保,造成参保人的经济损失;二是不能适时比对司法系统的服刑情况,可能导致参保人服刑期间不能缴费时段的缴费,带来后续业务经办问题;三是未实现与公安系统信息的适时共享,导致参保人的身份证号、姓名等实际情况与系统抓取的人口数据库信息不一致,导致业务经办错误;四是与银行系统数据共享不及时,导致退收、退休金发放等在业务经办过程不能及时比对,必须在发放失败后才能发现和纠正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在业务经办过程中也在及时向市级部门反应、争取对系统设置进行优化。

社保业务经办汲及社保业务系统与税务业务系统间的沟通衔接、数据传递及数据交换。目前存在参保登记信息、维护信息、基金征缴信息、权益记录传递不及时不准确的问题,影响了业务经办效率、降低了参保单位、参保人的办理体验。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一直在加强社保业务经办部门间沟通协调,区税务局、区社保中心、区医保(局)中心、区就业中心建立了定期协商工作联席会机制,共同协调解决共性问题,不断促成业务系统、业务流程的完善和优化,提升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办理体验。

此答复已经张道建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登录渝快政数字政协提案系统填写办理回执,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再次感谢肖委员、鲁委员对我区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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