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党工委、党委、党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各人民团体,区管事业单位,区属重点国有企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发〔2020〕14号)要求,切实织密织牢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安全网,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加大最低生活保障力度。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时将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符合条件的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快保。疫情防控期间,为增强低保对象抵御风险能力,暂停开展低保退出和调减低保补差金额工作;对收入下降的低保家庭,要及时调高低保补差金额,提高保障水平。对就业、返岗复工的低保对象,在计算家庭收入时要适当扣减就业成本。
(二)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
(三)发放疫情防控基本生活补贴。为保障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向全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一次性疫情防控基本生活补贴,缓解困难群众生活压力。
(四)强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或其他困境儿童申请条件的,要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探索通过远程方式提供相关证明,也可采取个人承诺方式先行保障,其他手续可待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做到及时审批、当月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对年满18周岁的孤儿暂停开展基本生活保障退出工作,待疫情结束后的次月退出保障范围,确保基本生活稳定。
(五)加大急难临时救助力度。疫情防控期间,对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以及特殊困难建档家庭等困难群体,按低保标准2倍按月发放临时救助金,直到患者出院为止;对其中的病亡人员家庭,再给予低保标准2倍的临时救助金;对其中生活出现重大困难的家庭,要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确诊的普通居民和非本区户籍人口,符合救助政策的及时纳入保障;不符合救助政策,但造成家庭重大生活困难的,按低保标准发放临时救助金。对受疫情影响等急难型困难,由街道实施“先行救助”,提供物质帮助或服务。
二、切实保障陷入临时困境外来人员基本生活
(一)做好临时滞留人员帮扶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对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我区,在住宿、饮食等方面遭遇临时困难的人员,各街道要根据其基本生活需要,及时提供临时住宿、饮食、御寒衣物等帮扶。
(二)做好其他外来人员救助工作。对受疫情影响,未找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实施临时救助。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发现地街道实施救助,对愿意返乡的,资助购买车票返乡;对愿意到户籍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提供引导和帮助;患有精神疾病的,送区第四人民医院接受救治。
(三)做好发现引导帮扶救助工作。公安、城管、疾控和社区工作人员在巡查、排查时,发现上述外来人员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要立即安排其到医疗机构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将区第四人民医院设为精神有异常的流浪乞讨人员医学隔离观察点,分区分层设置隔离区,严格规范收治流程,加强隔离医学观察,切实做到应救尽救。
三、切实保障特殊困难人员基本照料服务需求
(一)持续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养老机构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管理各项规定,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到位。对拟返院和新入住人员以及返岗工作人员,经活动轨迹检查、体温检测等和依托“渝康码”等系统全面掌握健康状况无异常后,按流程进行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后入住或上岗。原则上院内人员不外出,确须外出就医的,养老机构应当及时与老年人和家属沟通商量,达成一致后,拨打120急救电话就医或由家属送医。院内暂不开展聚集性活动,实行分餐或送餐服务,通过个性化、多元化服务方式,保障养老机构的生活照护质量。
(二)继续做好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要履行责任,及时发现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街道报告信息,协调解决问题。要根据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自身和家庭状况,区分不同情形,落实监护责任,做好临时照料服务。
(三)做好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工作。对因家属隔离治疗或因家属参加抗击疫情一线工作而无人照料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经与家属协商,可就近安排养老机构按流程隔离观察后入住。
(四)落实有关困难人员照护责任。及时做好由被隔离收治人员负责监护或照料对象的帮扶工作。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特别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其监护或照料人因确诊、疑似、发热或密切接触被隔离收治的,由所在社区上门探视,并联系安排相关人员或机构提供监护或照料;对居家隔离的孤寡老人、社会散居孤儿以及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要保持经常联系,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帮助。
四、切实保障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各相关部门、街道、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宣传和畅通求助热线,简化工作流程,健全转介机制,明确主体责任,确保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要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推进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搭建“一窗通办”平台,健全街道社会救助工作站“一门受理”机制,畅通救助申请渠道,完善救助转办转介流程,逐步实现社会救助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救助时效,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疫情防控期间,各街道要认真落实低保审核审批简易程序,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作用,主要通过数据比对核实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对确需入户调查了解的,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开展,切实减少人群聚集和感染风险,减少人员面对面接触。
五、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到位
各相关部门、街道、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统筹、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做好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工作,确保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要加大困难群众救助保障资金投入力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做好资金保障和资金监管,及时足额将救助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宣传党和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惠民政策和有力举措,进一步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区民政局、区妇联要动员引导有关社会组织、心理工作者、志愿者积极参与,通过热线电话、微信等方式,为被隔离收治人员及其家属、病亡人员家属提供心理援助、情绪疏导等服务。
重庆市渝中区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