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
关于机构撤销、更名后原有关领导职务自然免除的通知
区属各党工委、党委、党组,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
因机构改革,撤销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区纪委执法监察室、区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区纪委教育研究室、区纪委纪检监察室、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商业委员会、区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区市政管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朝天门市场管理处、朝天门综合管理处、菜园坝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处、区行政服务中心等机构及相关党(工)委、党组、纪(工)委,不再保留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区粮食局、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区地震局等牌子,变更区委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民宗局等机构及相关党委、纪委名称,经区委研究同意,上述机构原有领导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另行发文。
特此通知
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