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依!渝中区十条措施助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二)

来源:渝中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1-01-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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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融媒体中心-重庆渝中客户端17日讯(记者 晏艳辉)社会力量在渝中办养老服务中心可获得30万元补助?近日,记者从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渝中区制定了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十条措施,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措施规定,对社会力量建设的养老服务中心,经市民政局认定合格的和完成养老机构备案的,分别给予3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以及每张床位2000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社会力量租用社会资产建设运营的养老服务中心,经市民政局认定合格并正式运营后,每年给予项目5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租金补助,补助期限三年;对完成养老机构备案的养老服务中心,按其接收渝中区户籍老人数量,给予每月每张床位300元运营补助;对获评市级四星(叶)、五星(叶)等级的养老服务中心,获评区级AAAAAAA等级的社区养老服务站,分别给予不同等级的奖励。

此外,渝中区还将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补助、社区食堂建设补贴、社区食堂运营补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保险支持、人才培训支持、税费减免政策落实等具体内容落实到措施中,助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持续发挥社会效益,更好地为辖区老人提供优质、便捷、专业的养老服务。

政策原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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