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2年4月26日印发《关于全市执行统一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科目及单项最高限额标准制度的通知》(渝建征〔2022〕10号),明确了重庆市房屋征收补偿科目并制定了单项最高限额标准,要求各区县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单项标准。日前,经渝中区政府研究决定,《重庆市渝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补助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印发实施。
据悉,渝中区房屋征收补偿科目与重庆市保持一致,分为价值补偿、损失补偿、奖励补助三类,损失补偿和奖励补助共9个科目,其中损失补偿包括室内装饰装修、附属设施、非住宅设施设备和停产停业损失等4项,奖励补助包括补偿方式选择的引导奖励、单户提前签约奖励、单户按期搬迁奖励、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等5项,以上单项标准基本执行重庆市最高限额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渝中区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对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分别设置了补偿方式选择的引导奖励,即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2%给予奖励,再按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给予5平方米的奖励;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8%给予奖励。该项奖励补助标准既有利于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也能够保障住房刚需群众需要。
针对同一房屋中既有非住宅又有住宅的特殊情形,《标准》也进行了明确规定。货币补偿补助、搬迁补助、单户提前签约奖励等3项费额按住宅和非住宅的费额标准分别计算;单户按期搬迁奖励只按一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