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118号),对全国、全市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工作做出重要部署。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渝中区信用系统建设,渝中区发改委在充分征求相关区级部门、单位意见建议以及区司法局合法合规性审查的基础上,制定《重庆市渝中区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
1.主要内容
《重庆市渝中区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坚持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
二是主要任务。一是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探索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等。二是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用好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三是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四是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大力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切实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
三是组织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二是加快建章立制,按照全国、全市统一的信用监管规则和标准,及时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三是做好宣传解读,深入细致向市场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让其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措施。
2.核心举措
《重庆市渝中区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核心举措。
一是采取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探索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等措施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二是采取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用好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措施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三是采取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等措施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四是采取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大力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切实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等措施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
3.适用对象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