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MB150928XL/2022-00008 发布机构 渝中区医保局
成文日期 2022-09-21 发布日期 2022-09-21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体裁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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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渝中区医保局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成文日期 2022-09-21
发布日期 202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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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关于印发渝中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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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时候开始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

答:我市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自202211日起实施,渝中区于202211日起纳入试点范围。

二、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范围是哪些?

答:试点阶段从职工医保参保人群起步,现我市先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范围。

三、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和方式是什么?

答: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参保人员终身缴费制。按国家有关要求,试点期间的基金筹集,职工参保人员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单位缴费部分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不增加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具体如下:

1在职职工,单位、个人缴费部分均以个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为基数,分别按每人每月0.1%的费率筹集。单位缴费部分按月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不增加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按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2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以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筹集。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由个人在按年交纳医保费时同步一次性交纳;参加职工医保二档的,每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3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以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筹集。其中医保基金承担0.1%,按月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承担0.1%,享受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退休待遇的,在按年交纳职工大额医保费时同步一次性交纳;其他人员按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后两类人员每年具体筹资缴费标准由市医保局测算后及时公布。

四、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是什么?

答: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我市失能评估标准且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从评估结论下达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我市失能评估标准但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未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按不足年限补缴长期护理保险费,从补足长期护理保险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

五、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享受方式和标准是什么?

答: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根据其失能状况、护理需求和家庭情况,自愿在三种服务方式中选择:

1. 居家个人护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选择居家,由本人或监护人指定的个体服务人员,在委托承办机构的管理和指导下,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护理服务。待遇标准为40/·人。

2. 居家上门护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选择居家,由本人或监护人指定的长护护理机构上门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护理服务。待遇标准为50/·人。

3. 机构集中护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选择入住由本人或监护人指定的长护护理机构,由长护护理机构集中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护理服务。待遇标准为50/·人。

注:长护护理机构指具备相应护理资质(含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区护理协议机构)并与我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了定点协议,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提供护理服务的机构。

六、哪些情况会停止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答:1待遇享受人员未按规定连续交纳长期护理保险费(含因医保缴费中断无法划转医保基金部分和个人应交纳部分)的,从中断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内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待遇按规定标准补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从新开始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待遇,欠费期间待遇不予支付。

2经治疗康复后不再达到失能评估标准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

3参保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日起停止享受待遇。

、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的条件是什么?

答: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申请失能等级评估需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

1)申请时参保人应有含申请当月前连续参加我市职工医保24个月(含)以上的参保缴费记录(含视同缴费年限);

2)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含)以上;

3)根据《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自行评估达到EFG级;(4)与最近一次评估结论时间间隔6个月(含)以上。

八、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需要哪些资料?

答:失能评估可由参保人本人或监护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

2《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

3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 6 个月 (含)以上的病历资料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评估对象身份证明材料;

九、失能评估流程是什么?

答:申请——受理——现场评估——集中评估——失能等级评估结论公示——结论送达

再次评估:申请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结论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承办机构申请再次评估。再次评估结论为最终结论。准入评估工作在接到有效申请的次月完成,最长不超过60天。

十、如何申请失能评估

答:长期护理保险的申办实行全市通办,可在评估对象的居住地所属区县委托承办机构进行申报,也可通过重庆市医疗保障局信息管理系统在线申请(重庆医保APP)。

渝中区长护险咨询电话:63555800

政策原文:

重庆市渝中区医疗保障局 渝中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渝中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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