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8年8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27 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8月10日对督查通知进行了转发(渝知发〔2018〕57 号)。按照督查通知文件精神,各地专利资助政策应按照“授权在先、部分资助”的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对不符合文件精神的地方专利资助政策进行整改。2019年起,我区进行了机构改革,知识产权相关工作职能已由区科技局划转至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渝中区知识产权局挂牌,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实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决策部署,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的国家战略方针。
为进一步促进渝中区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知识产权质量,实现全区创新驱动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渝中区实际,遵循“诚信申请、授权优先、部分资助、促进运用”的原则,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27 号),《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渝知发〔2016〕40号),特制定《渝中区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根据当前国家对知识产权发展的战略定位及方向,遵循“诚信申请、授权优先、部分资助、促进运用”的原则,《渝中区知识产权资助与奖励办法(试行)》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依据、资助对象、资助和奖励范围、资助和奖励额度、资助和奖励获得程序、相关法律责任、办法执行时间等7条内容。主要针对以下对象进行资助与奖励:
(一)单位和个人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及发明专利维持年费,单位和个人通过PCT渠道获得国外授权的专利。
(二)获得中国专利奖的单位。
(三)重庆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四)推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简称“贯标”)且通过第三方认证的相关单位。
(五)获得驰名商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商标权利人。
(六)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的服务机构。
三、起草过程
(一)起草单位: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征求意见情况:我局征求了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司法局等各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征求的意见情况修改完善,形成了《渝中区助推知识产权发展资助及奖励办法(送审稿)》。
(三)经区政府同意,于2020年1月6日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渝中府办〔2020〕1号)。
通过对知识产权奖励资助,能有效激励市场主体知识产权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能力,积极培育我区驰名和马德里商标,推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和助力脱贫攻坚;能鼓励PCT及发明专利权利人维持发明专利保护年限,提高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能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能力,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推动我区知识产权强区战略深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