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渝中区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为方便公众进一步了解措施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措施》编制背景
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是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的重要途径,是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的关键支撑,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深远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委发〔2019〕2号)、《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中委发〔2019〕21号)精神,深化人文渝中建设,助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世界级文化旅游目的地,特制定本措施。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7年,全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以巴渝文化、革命文化、抗战文化、统战文化、红岩精神为主体的文化影响力和产业转化力持续提升。全区新增规模以上文化企业40家,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区GDP比重6%以上,打造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级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成3个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4个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20个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建成重庆文化创意研发中心,打造全国知名、西部一流的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三、适用对象
《措施》支持对象为在本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文旅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本区工作的文旅体人才和团队。
四、《措施》主要内容
渝中区针对以下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提出了支持项目建设、支持平台运营等15项支持政策措施,具体如下:
主要措施 |
奖补对象 |
奖补条件 |
奖补政策 |
支持项目建设 |
社会资本在传统风貌区、老旧街区、老旧厂房、闲置低效楼宇等载体空间,投资改建演艺场馆、娱乐场所、体育运动场馆。 |
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且纳入统一经营管理。 |
按工程实际投资金额的20%给予扶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
支持平台运营 |
传统风貌区、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文化旅游体育特色楼宇、体育场馆、景区景点、影视基地等平台运营企业。 |
①经认定,以平台次年对区经济贡献(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量部分为基数,按照50%的比例奖励给平台运营企业,可奖励到高管团队。 ②平台运营企业升规入统。 ③净增量不低于前期平均数。 |
以平台次年对区经济贡献(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量部分为基数,按照50%的比例奖励给平台运营企业,可奖励到高管团队。(政策享受期最多不超过5年) |
国家文化企业三十强评定奖励 |
区内各文旅体企业 |
入选“国家文化企业30强” |
对入选“国家文化企业3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挂牌奖励200万元,提名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
国家级、市级示范评定奖励 |
传统风貌区、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园区(基地) |
①成功创建国家级或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 ②成功创建国家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市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 |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运营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挂牌奖励;对成功创建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运营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挂牌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市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市场化申报创建主体,经认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挂牌奖励。 |
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项目)评定奖励 |
区内各文旅体企业 |
①获评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 ②获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 |
对获评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给予首次挂牌奖励30万元,“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首次挂牌奖励10万元。 |
星级酒店、旅游民宿评定奖励 |
星级酒店、旅游民宿 |
①首次评定为四星、五星级酒店。 ②四星级升五星级的酒店。 ③首次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旅游民宿。 |
对首次评定为四星、五星级酒店给予一次性挂牌奖励50万元、500万元;对四星级升五星级的酒店给予一次性挂牌奖励450万元。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30万、10万元一次性挂牌奖励。 |
强化金融赋能 |
区内各文旅体企业 |
无 |
发挥重庆银行文旅特色支行对文旅产业的金融支持作用,推出“文旅贷”等金融产品,解决文旅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
酒店活动补贴 |
在区酒店 |
经事先报备认可,可对每场实际投资超过20万元(场租、住宿、餐饮总额)以上的大型活动,按照10%的比例给予落地酒店活动补贴。 |
单场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个酒店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
品牌赛事引进补贴 |
区内各企业 |
经事先报备认可,对赛事实际总投资(在渝中区产生的场租、搭建、安保、物资、住宿、餐饮总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可按10%的比例给予执行公司赛事补贴。 |
单个赛事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鼓励影视、游戏产业发展 |
区内影视、游戏企业 |
①电影进入影院公映,一周期年内票房3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按票房的0.5%给予奖励。 ②戏产品开启销售后,一周期年内销售收入超3000万元,经认定,按销售收入的0.5%给予奖励。 |
①单部影片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②单部游戏产品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电视剧、网剧以实际销售额参照执行。 |
文旅体首店奖励 |
文化旅游体育类全球、全国、西南、重庆级首店品牌 |
新开自营200平方米,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考量其区域等级、运营能力、市场影响力、市场潜力、创新活力、区域贡献,每年择优评选不超过10家。 |
给予运营方或品牌方投入总额20%的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
接待游客奖励 |
高品质酒店、星级酒店、等级旅游民宿 |
超过5000人次的独立法人旅行社企业。 |
给予其高管团队年度绩效奖励不超过5万元。对发生旅游安全事故、违法违规和有效旅游投诉的,不给予奖励。 |
支持发展演艺精品 |
鼓励社会资本打造、引进精品演艺 |
每年打造、引进精品演出超过50场次,且实现票房收入500万以上。 |
给予投资或运营企业10万元的绩效奖励。 |
支持人才引进培育 |
国家级艺术家、非遗传承人、音乐制作人、编剧导演、竞技选手、头部企业高管等高端人才 |
无 |
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引进条件,优先推评“重庆英才”和“渝中英才”,享受区“黄金十二条人才政策”。对获得国家级、重庆市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个人给予区级奖励。 |
政策认定 |
无 |
无 |
符合《渝中区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渝中府办〔2022〕42号)和《渝中区支持存量企业发展措施(试行)》(渝中府办〔2022〕54号)相关政策的,按照相关扶持措施执行。 |
五、核心政策问答
(一)已享受过其它政策奖补的企业,还可以享受《措施》中的奖补政策吗?
答:不可以。已享受“一企一策”等专项扶持的企业不再给予奖励。申报政策的企业,同一项目同时满足本办法或渝中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扶持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哪类文化旅游体育产业企业可以享受政策支持?
答:在本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文旅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本区工作的文旅体人才和团队可以享受政策支持。
(三)《渝中区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重点支持方向为什么?
答:本措施将重点围绕文化体育旅游产业载体建设、星级酒店挂牌奖励、赛事会议活动引进和数字文化、文旅消费、演出演艺等重点方向给予支持。
(四)《渝中区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该如何申报?
答:本措施实行申报认定制,企业应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后,次年由区财政组织实施兑现。
(五)《渝中区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文旅文创业作为渝中区“4311”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之一,先后荣获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产业督查激励表彰,摘得首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等金字招牌,为进一步深化人文渝中建设,推动文化体育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专项政策。
六、专家视角
渝中区是文化旅游产业大区,是重庆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高地,为推动重庆全市差异化发展、协同化发展,以现代服务业为引领,文化旅游产业增加值占比极高的渝中区,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首当其冲。对于重点推动发展的产业,制定出台专项政策,精细化推动该行业各领域全面发展也是当务之急。渝中区政府组织深入调研,结合实际区情,出台了《渝中区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从产业载体、产业人才、产业业态、产业主体等各方面要素给予大力支持,将有效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质量进一步提升,特别是针对对外文化出口、文旅首店奖励、接待游客奖励等文商旅深度融合的条款,将文化旅游业与投资、出口、消费深度捆绑,推动文化旅游业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赛道并行高速发展。
七、名词解释
(一)文旅体首店:新开自营文化旅游体育类全球、全国、西南、重庆级第一家店。
(二)升规入统:达到一定规模(营收)统计标准的企业,纳入统计填报范围。
(三)“一企一策”:为实现一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采用个体谈判的方式,对企业采用差异化的特定政策。
(四)国家文化企业30强:每年由各直辖市、省、自治区组织申报,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推荐认定,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单位联合评选。
(五)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项目):每年由商务部组织,商务部、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联合评审。
八、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渝中区文旅委产业科
咨询电话:023-6376526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18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