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MB19581069/2023-00021 发布机构 渝中区文化旅游委
成文日期 2023-06-30 发布日期 2023-06-30 主题分类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体裁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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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渝中区文化旅游委
主题分类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成文日期 2023-06-30
发布日期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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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渝中区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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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渝中区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为方便公众进一步了解措施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措施》编制背景

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是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的重要途径,是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的关键支撑,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深远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委发〔20192号)、《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中委发〔201921号)精神,深化人文渝中建设,助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世界级文化旅游目的地,特制定本措施。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7年,全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以巴渝文化、革命文化、抗战文化、统战文化、红岩精神为主体的文化影响力和产业转化力持续提升。全区新增规模以上文化企业40家,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区GDP比重6%以上,打造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级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成3个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4个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20个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建成重庆文化创意研发中心,打造全国知名、西部一流的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三、适用对象

《措施》支持对象为在本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文旅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本区工作的文旅体人才和团队。

四、《措施》主要内容

渝中区针对以下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提出了支持项目建设、支持平台运营等15项支持政策措施,具体如下:

主要措施

奖补对象

奖补条件

奖补政策

支持项目建设

社会资本在传统风貌区、老旧街区、老旧厂房、闲置低效楼宇等载体空间,投资改建演艺场馆、娱乐场所、体育运动场馆。

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且纳入统一经营管理。

按工程实际投资金额的20%给予扶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平台运营

传统风貌区、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文化旅游体育特色楼宇、体育场馆、景区景点、影视基地等平台运营企业。

①经认定,以平台次年对区经济贡献(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量部分为基数,按照50%的比例奖励给平台运营企业,可奖励到高管团队。

②平台运营企业升规入统。

③净增量不低于前期平均数。

以平台次年对区经济贡献(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量部分为基数,按照50%的比例奖励给平台运营企业,可奖励到高管团队。(政策享受期最多不超过5年)

国家文化企业三十强评定奖励

区内各文旅体企业

入选“国家文化企业30强”

对入选“国家文化企业3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挂牌奖励200万元,提名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国家级、市级示范评定奖励

传统风貌区、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园区(基地)

成功创建国家级或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

成功创建国家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市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运营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挂牌奖励;对成功创建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运营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挂牌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市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市场化申报创建主体,经认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挂牌奖励。

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项目)评定奖励

区内各文旅体企业

获评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

获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

对获评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给予首次挂牌奖励30万元,“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首次挂牌奖励10万元。

星级酒店、旅游民宿评定奖励

星级酒店、旅游民宿

首次评定为四星、五星级酒店。

四星级升五星级的酒店。

首次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旅游民宿。

对首次评定为四星、五星级酒店给予一次性挂牌奖励50万元、500万元;对四星级升五星级的酒店给予一次性挂牌奖励450万元。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30万、10万元一次性挂牌奖励。

强化金融赋能

区内各文旅体企业

发挥重庆银行文旅特色支行对文旅产业的金融支持作用,推出“文旅贷”等金融产品,解决文旅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酒店活动补贴

在区酒店

经事先报备认可,可对每场实际投资超过20万元(场租、住宿、餐饮总额)以上的大型活动,按照10%的比例给予落地酒店活动补贴。

单场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个酒店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品牌赛事引进补贴

区内各企业

经事先报备认可,对赛事实际总投资(在渝中区产生的场租、搭建、安保、物资、住宿、餐饮总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可按10%的比例给予执行公司赛事补贴。

单个赛事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影视、游戏产业发展

区内影视、游戏企业

电影进入影院公映,一周期年内票房3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按票房的0.5%给予奖励。

戏产品开启销售后,一周期年内销售收入超3000万元,经认定,按销售收入的0.5%给予奖励。

单部影片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单部游戏产品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电视剧、网剧以实际销售额参照执行。

文旅体首店奖励

文化旅游体育类全球、全国、西南、重庆级首店品牌

新开自营200平方米,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考量其区域等级、运营能力、市场影响力、市场潜力、创新活力、区域贡献,每年择优评选不超过10家。

给予运营方或品牌方投入总额20%的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接待游客奖励

高品质酒店、星级酒店、等级旅游民宿

超过5000人次的独立法人旅行社企业。

给予其高管团队年度绩效奖励不超过5万元。对发生旅游安全事故、违法违规和有效旅游投诉的,不给予奖励。

支持发展演艺精品

鼓励社会资本打造、引进精品演艺

每年打造、引进精品演出超过50场次,且实现票房收入500万以上。

给予投资或运营企业10万元的绩效奖励。

支持人才引进培育

国家级艺术家、非遗传承人、音乐制作人、编剧导演、竞技选手、头部企业高管等高端人才

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引进条件,优先推评“重庆英才”和“渝中英才”,享受区“黄金十二条人才政策”。对获得国家级、重庆市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个人给予区级奖励。

政策认定

符合《渝中区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渝中府办〔2022〕42号)和《渝中区支持存量企业发展措施(试行)》(渝中府办〔2022〕54号)相关政策的,按照相关扶持措施执行。

五、核心政策问答

(一)已享受过其它政策奖补的企业,还可以享受《措施》中的奖补政策吗?

答:不可以。已享受一企一策等专项扶持的企业不再给予奖励。申报政策的企业,同一项目同时满足本办法或渝中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扶持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哪类文化旅游体育产业企业可以享受政策支持?

答:在本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文旅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本区工作的文旅体人才和团队可以享受政策支持。

(三)《渝中区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重点支持方向为什么?

答:本措施将重点围绕文化体育旅游产业载体建设、星级酒店挂牌奖励、赛事会议活动引进和数字文化、文旅消费、演出演艺等重点方向给予支持。

(四)《渝中区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该如何申报?

答:本措施实行申报认定制,企业应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后,次年由区财政组织实施兑现。

(五)《渝中区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文旅文创业作为渝中区“4311”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之一,先后荣获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产业督查激励表彰,摘得首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等金字招牌,为进一步深化人文渝中建设,推动文化体育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专项政策。

六、专家视角

渝中区是文化旅游产业大区,是重庆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高地,为推动重庆全市差异化发展、协同化发展,以现代服务业为引领,文化旅游产业增加值占比极高的渝中区,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首当其冲。对于重点推动发展的产业,制定出台专项政策,精细化推动该行业各领域全面发展也是当务之急。渝中区政府组织深入调研,结合实际区情,出台了《渝中区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从产业载体、产业人才、产业业态、产业主体等各方面要素给予大力支持,将有效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质量进一步提升,特别是针对对外文化出口、文旅首店奖励、接待游客奖励等文商旅深度融合的条款,将文化旅游业与投资、出口、消费深度捆绑,推动文化旅游业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赛道并行高速发展。

七、名词解释

(一)文旅体首店:新开自营文化旅游体育类全球、全国、西南、重庆级第一家店。

(二)升规入统:达到一定规模(营收)统计标准的企业,纳入统计填报范围。

(三)一企一策:为实现一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采用个体谈判的方式,对企业采用差异化的特定政策。

(四)国家文化企业30强:每年由各直辖市、省、自治区组织申报,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推荐认定,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单位联合评选。

(五)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项目):每年由商务部组织,商务部、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联合评审。

八、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渝中区文旅委产业科

咨询电话:023-6376526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12点,下午14-18

文件下载:

《渝中区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docx

政策原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一图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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