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MB1959045U/2025-00007 发布机构 渝中区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4-12-12 发布日期 2025-01-06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文字号 渝中府发〔2024〕43号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103MB1959045U/2025-00007
发布机构 渝中区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成文日期 2024-12-12
发布日期 2025-01-06
体裁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文字号 渝中府发〔2024〕43号
有效性

《重庆市渝中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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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渝中区人民政府印发了《重庆市渝中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以下简称《划分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划分方案》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渝中区需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4—2025年)》(渝环〔202424号)及《重庆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2023106号)等文件,结合渝中区实际,渝中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重庆市渝中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

二、划分范围及成果

《划分方案》以《重庆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渝中区声功能区划分边界为划定范围,以渝中区行政区边界、国土空间规划和遥感影像为参照,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及实际情况综合划定。

全区共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17个、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15个,面积共计8.576km2,占渝中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定面积的63.6%(渝中区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由《重庆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划定,区划面积为16.0km2),详见图1

1渝中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范围

三、《划分方案》主要内容

《划分方案》共分为总则、区域概况、城市建设现状、声环境功能区划及声环境质量、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监督管理六大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划分工作任务来源、划分依据、划分范围、划分基准等工作原则。

第二到第四部分为全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划分工作的基础资料及概况分析。主要包含渝中区自然地理、行政区划、人口密度、土地规划、交通建设等基本情况,以及现行声环境功能区规划、噪声质量及宁静小区建设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划分具体原则、技术要求、分析过程及划分结果。划分结果分为2部分,一是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根据相关规则及渝中实际,全区共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17个,面积共计8.576km2二是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周边直线200米范围内,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确定的范围内,存在一定规模的建筑施工工地,则该范围自动划为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目前,我区初步划定了15个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后续如工地采用有效降低噪声工艺或完成施工,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将自动取消。

第六部分明确了部门监管责任、方案修编程序等保障措施。

方案由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原则上5年调整一次;确因城市建设和重大规划实施调整,可申请方案修编并按原程序报批。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及对接协调工作。

四、政策问答

1、《划分方案》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渝中区需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4—2025年)》(渝环〔2024〕24号)及《重庆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2023〕106号)等文件,结合渝中区实际,渝中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渝中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

2、《划分方案》的主要成果是什么?

《划分方案》以《重庆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渝中区声功能区划分边界为划定范围,以渝中区行政区边界、国土空间规划和遥感影像为参照,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及实际情况综合划定。

全区共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17个、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15个,面积共计8.576km2,占渝中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定面积的63.6%。渝中区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由《重庆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划定,区划面积为16.0km2。

3、《划分方案》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一是明确了渝中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工作的任务来源、划分依据、划分范围、划分基准等工作原则。

二是对全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分析,主要包含渝中区自然地理、行政区划、人口密度、土地规划、交通建设等基本情况,以及现行声环境功能区规划、噪声质量以及宁静小区建设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三是划定了渝中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地理边界、坐标,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落地、上图、入库。

四是明确了部门监管责任、方案修编程序等保障措施。方案由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原则上5年调整一次;确因城市建设和重大规划实施调整,可申请方案修编并按原程序报批。《划分方案》还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及对接协调工作。

4、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具体标准是什么?

一是与声环境功能区有效衔接,0类和1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整体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对于2类、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内,除商业金融、集市贸易、公园绿地及空地等区域外,均可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二是划定具体以城市实际建成情况现状为基础,以适应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需求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噪声敏感建筑物占地面积、噪声污染影响范围和程度、周边噪声敏感建筑物对声环境质量的改善需求等因素,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类型,因地制宜划定。

三是单块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1平方公里,实际划分中可根据实际地形特征或人口密度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5、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如何界定,有什么监管要求?

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将受建筑施工噪声影响较大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周边直线200米范围内,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范围内,存在一定规模的建筑施工工地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按照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管理。后续如工地采用有效降低噪声工艺或完成施工,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将自动取消。

6、《划分方案》正式印发后,对噪声监管有哪些具体要求?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后,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监管。部分重点法律法规摘要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改建、扩建工业企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依法批准的文化、体育、庆典等社会活动;各类学校、幼儿园播放广播体操、眼保健操以及举办运动会、升旗仪式等情况除外。”

4.《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五条“除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外,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结束前 15 日内以及其他特殊活动期间,禁止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噪声扰民的活动;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禁止在考场周围 100 米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扰民的活动。”

7、《划分方案》正式印发后,对居民群众有什么影响?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噪声监管和噪声污染防治的重要依据。

例如,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居民楼住户或楼下商铺夜间装修、音乐扰民及广场舞未遵守公共场所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扰民等情况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规定,可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居民可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区公安分局报告或者投诉,由区公安分局依法处理。



附件下载:

《重庆市渝中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政策解读.doc

政策原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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