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渝中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任务清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中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任务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渝委发〔2021〕16号),持续深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制定本任务清单。
一、营造优质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深化准入准营一体化改革,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优化办事流程和在线系统,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企业开办和注销服务。
1.优化开办企业电子发票申领流程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功能,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通过“渝快办”同步发放。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的应用场景,推广电子发票在商贸、住宿、餐饮等行业的应用,在“渝快办”平台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和“E企办”小程序新增的社保延伸服务模块进行社保缴费账户关联,企业开办完成后,即可通过关联账户自动扣缴社保费用,实现社保登记后续环节与企业开办事项“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
2.探索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强化电子营业执照跨行业、跨领域互认互用,企业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渝快办”平台,办理税务、公积金等部分高频涉企审批事项时,凡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实现“减材料”“减填报”“减环节”。(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3.开展“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企业在住所外设立多个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于渝中区的,可以申请经营场所备案,免于办理分支机构。企业申报“一照多址”,将多个地址信息记载于营业执照,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对外公示。在辖区内食品生产者(特殊食品及食品小作坊除外)存在两个及以上的食品生产地址,且多个生产地址已完成经营场所备案并在同一营业执照上予以登记载明的,均可提出食品生产许可“一证多址”申请。(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鼓励银行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户费用,取消或减少部分票据业务、账户服务、转账汇款等手续费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金融办)
5.建立完善市场主体对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投诉、处理和回应机制,推动多部门联动办理、信息互通互享,及时反馈投诉处理结果。(牵头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6.进一步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优化企业注销“一网通”平台功能,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向社会发布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并公告20个自然日。公告期满无异议后,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当场办结。(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压减水电气讯接入服务办理环节和时间,加快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强化政企信息共享,推动水电气讯公用服务“一站式”办理,不断提升供水、供电、供气、互联网服务的可靠性。
7.将低压小微企业办电的创新举措延伸至10千伏高压供电客户,将小容量客户接电环节压缩至2个(受理答复和签约接电)。(牵头单位:区经信委)
8.获得用气全流程办理总用时不超过12个工作日(不含工程施工时间)。(牵头单位:区经信委)
9.缩减互联网报装服务时限,对具备接入条件的,用户全流程总用时不超过36个小时。(牵头单位:区经信委)
10.推动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水电气讯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综合受理专窗,实现水电气讯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一窗综办、一表申请”。(牵头单位:区经信委、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11.整合水电气线下服务资源,共享营业网点,开设水电气联办窗口,组织窗口人员开展联办业务交叉培训,建立跨行业工作协同平台。(牵头单位:区经信委、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12.在“渝快办”平台上线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模块,建立水电气讯等线上“一站式”服务渠道,报装材料共享共用,实现联合报装、维修、缴费、查询等业务“一次申报、一网通办、一站办结”。(牵头单位:区经信委、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13.依托“渝快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公共数据资源管理等平台,进一步融合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常态化自动推送开办企业、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信息。供水、供电、供气服务机构在项目前期获知企业相关需求,提前开展配套管网工程规划建设,企业提出用水用电用气申请后即可“一键接入”。(牵头单位:区经信委、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规资局、区住建委)
14.对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政设施建设类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对符合条件的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规资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委)
15.完善服务中断应急机制,落实电力防外破联动机制和用户产权设备主体责任,保障供水、供电、供气、互联网服务的可靠性,不断提高供应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经信委、区城管局)
(三)加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提升特色金融服务水平,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6.推动应急转贷扩面,鼓励更多银行开展转贷合作,探索开展跨行转贷。修订出台应急转贷周转金政策,对“专精特新”企业免收资金使用费,降低企业“过桥”融资成本。(牵头单位: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区经信委、区国资公司)
17.配合市级部门提升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效率,持续做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工作,便利开展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牵头单位: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
18.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深入推进“银税互动”、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等系列金融产品,持续扩大信用贷款规模。探索数字货币、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创新应用与服务。(牵头单位: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区税务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委)
19.进一步发挥“信易贷·渝惠融”“渝中融”等平台作用,提升大数据融资产品服务能力,促成银企高效对接。全面推进首贷续贷中心、金融服务港湾建设,进一步下沉金融服务重心、延伸金融服务触角。(牵头单位: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区经信委、区发改委)
20.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专营部门,出台银行保险绿色专营机构评价办法,推动绿色金融服务提质增效。建立绿色项目(企业)库,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用好“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大数据平台,开展绿色金融数字化探索。(牵头单位: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区发改委)
21.支持普惠金融示范发展,积极参与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评选,在做好金融风险防范的基础上先行先试,探索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有效模式。(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金融办)
22.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市级融资担保费奖补政策,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有效传导货币投放、税收减免、财政奖补等政策红利。(牵头单位: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23.进一步提升金融审判质效,深化“数字金融纠纷一体化解决机制”试点工作,强化“数字金融纠纷银企易诉平台”适用,健全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快成渝金融法院建设,妥善化解金融纠纷。(牵头单位:区法院)
(四)持续清理破除政府采购领域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全面提升电子化水平,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进一步推动交易活动规范化、制度化、便利化运行。
24.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预付款保证金管理。鼓励采购单位取消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并采取多种形式并存的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探索在政府采购领域应用电子保函,引导以企业信用替代各类保证金,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府采购活动便利度。(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25.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形式审查,试行供应商基本资格承诺制,通过承诺函取代政府采购基本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26.贯彻执行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通报政府采购中常见不规范行为,有效指导采购各方合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五)加快推进招标投标智慧监管平台、招标文件标准化建设等工作,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红名单、不见面开标及投诉处理等方面机制建设,抓好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行管理。
27.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推广应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对区级审批、核准、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牵头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28.进一步健全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落实《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提高投诉受理处理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29.规范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行管理,做好咨询解读和宣传推广工作,加快实现“应进必进”。(牵头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六)强化“智慧人社”信息化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机制,健全灵活人员就业服务体系,积极打造争议“一站式”多元化解机制,依法化解劳动争议。
30.贯彻落实“智慧人社”信息化建设要求,梳理细化业务流程,强化数据交互和共享,加快实现人力社保部门业务系统与“渝快办”平台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31.做好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发布等公共就业服务,为人力资源市场、各类招聘活动开设灵活就业专区给予支持、提供便利。持续推进“互联网+就业”服务,提升公共就业服务的可及性、精准度、便利性。(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32.建立完善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制度,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项目,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33.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衔接机制。在劳动争议多发的街道,持续做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进一步加强街道“劳资双方+调解组织”三方调解中心的实体化、实效化建设。(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34.启动建立劳动关系风险分级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劳动关系风险隐患的实时监测、定期排查和源头治理,避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35.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技能培训等专业化服务,逐步实现灵活就业的从业人员纳入本市社会保险制度保障。(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二、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一)建立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36.持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督查和考核,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7.逐步扩大“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覆盖面,统筹制定联合抽查计划并组织开展联合抽查。全面使用重庆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8.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对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检查等信息的归集,并全量记于企业名下。对于依法可公示的信息,通过“信用中国(重庆)”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00%进行公示。(牵头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9.启用“互联网+监管”联合监管模块,制定部门联合监管任务,及时认领“互联网+监管”监管事项,不断提高目录清单认领率和实施清单编制率,探索构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按照市级部署,试点市场监管领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化管理。充分利用各类智慧监管平台,以智促管,提升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司法局)
40.创新社会共治监管模式,依托市级“山城有信”平台系统打造市场主体的“健康码”、重点商品的“溯源码”、重点人员的“警示码”,持续扩大“一企一码”覆盖范围,增加投用数量,使被赋有“一企一码”的市场主体基础信息、信用信息、监管信息便捷查询,形成市场主体的基础画像。试点重点商品“一品一码”,选取如进口冷链食品、大米等食品和电梯等特种设备为“一品一码”的应用对象,形成重点商品、设备的信息画像。(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1.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生态环保、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推行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化管理和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推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中运用。(牵头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委、区住建委等相关部门)
42.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对人工智能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明确质量与安全底线。(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区大数据发展局)
(二)加强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推动商事仲裁程序改革,着力提升司法解决纠纷的质量效率。
43.贯彻适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意见》,积极引导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牵头单位:区法院)
44.灵活运用书面、电话、视频会议、现场会议等方式开展证据交换、庭前调解等各种庭前活动,围绕争议焦点进行集中审理,避免多次延期开庭。(牵头单位:区法院)
45.积极探索人工智能、电子签名技术司法应用,在无纸化立案、电子送达、在线调解、在线庭审、无纸化办案等方面加快平台和机制建设。(牵头单位:区法院)
(三)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
46.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重庆市高价值发明专利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4年)》、《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制定《2022年渝中区知识产权工作要点》,加强全区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体系。(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7.充分发挥重庆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重庆市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会、重庆市地理标志发展促进会等公共平台的作用,深化“知识产权保护法官工作室”“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官办公室”工作,提高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构建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
48.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试点,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
49.深入实施高价值发明专利质量提升行动,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专利导航项目。(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50.引导重庆市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会创建重庆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站,引导有条件的机构、高校申报重庆市第一批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营和管理为一体的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营造透明便利的开放环境
(一)重点围绕创新创业、人才流动、市场开放、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交通出行等领域,全面提升城市的承载力和竞争力,提高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51.强化产业核心应用技术的研究与转化。鼓励重点企业创新发展,完善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健康医疗、信息技术等领域科技创新、攻关突破和成果转化。实施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引进知名高校、科研团队和企业设立研发机构,落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家、科技型企业100家。精心制定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发展计划,培育“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家。加强与重点院校、科研机构深度合作,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特色功能区。在智慧健康、金融、文旅、商贸等重点领域实践应用一批核心关键技术,示范转化一批前沿研究成果。(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经信委)
52.贯彻执行市级出台的《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提质增效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精细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53.深入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在进口商品展示交易等领域创新开展首创性、差异化探索,全面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54.贯彻执行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牵头单位:区文旅委)
55.持续推进集团化办学,以创新集团紧密办学模式为突破口,深化集团内部校际合作,持续缩小学校在办学条件、管理水平、师资力量、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差距,整体提升学校教学质量,推动渝中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牵头单位:区教委)
56.开展区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积极推进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三甲创建工作,提升区级医疗机构综合能力。对接驻区市级医院,在创建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等建设过程中提供支持服务。(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57.开展城市社区养老助餐、助浴、助医、助学“四助”行动,完成5个社区养老服务站提档升级,新增2个社区食堂;实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把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依托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打造家庭养老床位,对10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提供专业护理、远程监测等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二)推动通道、平台、环境等开放要素协同发展,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加速聚集,持续巩固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态势。
58.探索推进中新金融科技合作示范区建设,完善自贸试验区运行和改革创新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金融办)
59.完善重点外资企业和项目跟踪服务“直通车”制度,持续升级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做优涉外法律服务高地,壮大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落实好外籍人士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加强国际化语言环境建设。(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政府外办、区城管局)
四、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一)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通办改革,深化“全渝通办”。持续推进电子证照、电子签名、电子签章互认共享,打造“渝快码”服务体系。
60.深化“全渝通办”,配合市级统一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审核要点、工作规程、综合窗口设置和系统支撑,优化数字政务服务供给,构建“标准统一、就近交件、协同办理、一次办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配合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61.建立完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进跨部门、跨层级以及社会第三方数据共享,探索依托居民身份证、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建立“一人一档”“一企一档”。(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住建委、区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62.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提升在线身份认证、电子发票、电子收据等应用覆盖率,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广“免证办”服务。(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63.配合市级完善全市统一的电子签名印章系统,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推广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应用。积极推动部门业务系统电子归档功能建设,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电子归档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住建委、区公安分局、区档案局;配合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64.拓展企业群众身边的政务服务,推动与企业和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向街道延伸。(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配合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65.关注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求,建立健全预约上门服务、帮办代办等服务机制。拓展基层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网点,优化自助办事服务体验,鼓励拓展工作日延时、休息日预约等服务。(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配合单位: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住建委、区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66.配合市级综合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申请材料预审、表单自动预填等智慧政务应用,提升“渝快办”服务效能。加快推进“渝快码”运用推广,协同推进居民服务各类卡、码、证融合。同步市级在教育卫生、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领域打造“渝快码”应用场景,丰富“住、业、游、乐、购”等数字生活场景,推进“渝悦生活”专区建设。(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公安分局、区教委、区卫健委、区住建委、区商务委等有关单位)
(二)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推动逐步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优化施工图设计审查、联合竣工验收等办理环节,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风险分级分类管控机制。
67.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扩大工程建设领域电子证照应用情景,逐步实现各领域数据实时共享,全区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等“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区住建委)
68.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实施免于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正面清单,清单外的沿用原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实施分类审图,优化施工图审查流程。(牵头单位:区住建委)
69.完善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根据项目类型、结构安全、质量缺陷可能性、施工安全风险性,对项目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实施差异化、精准化安全管理措施。针对不同风险的工程项目,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监管效率。(牵头单位:区住建委)
(三)全面提速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优化“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加大部门协同力度。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深化“一窗办理、即办即取”,完善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探索不动产登记与市政公用服务并联办理。
70.优化“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配合完善空间协同论证实施细则,推动部门信息共享,提高协同效率。推动“多规合一”生成项目,强化生成项目成果运用,建立空间协同意见与审批流程优化衔接机制,已开展的专项论证成果在后续办理项目审批时可直接运用,提高审批效率。(牵头部门:区规资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
71.探索常用不动产登记业务可通过“渝快办”等平台线上申请,查封及解封、商品房预售等部分业务实现“全程网办”,高频不动产登记业务实现“最多跑一次”。(牵头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72.全面实现存量房屋登记、交易和税收“一窗办理、即办即取”,联动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实行核税、缴税、缴费等数据系统“自动提取、自动汇集、自动清分、及时入库”,群众仅需扫一次码或刷一次卡,即可线上线下“税费同缴”,实现存量房买卖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73.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和系统功能调整,逐步实现并强化部门系统对接和信息实时互通、共查共核、共验共用机制。通过“渝快办”申请的业务,实现人脸识别和身份认证。公证继承登记办理中,对继承人提交的公证书实现在线核验。存量房、新房登记实现系统自动推送完税信息。(牵头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74.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和电子印章,扩大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合作金融机构名单,并接入抵押远程系统,实现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牵头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75.逐步实现市政公用服务实施主体信息共享,探索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等市政公用服务过户办理的联结方式,探索推动“不动产+电力”同步过户试点,建立定期对接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及时协调解决“不动产+电力”同步过户运行中的问题。(牵头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配合单位:区经信委、区城管局)
76.制定不动产登记、租赁等相关政策法规公开目录清单,加快实现相关政策法规网上公开查询。(牵头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区规资局)
(四)优化办税体验,提升办税便利度,探索监管服务新模式,实现纳税缴费更便利、税收服务更优质、税收执法更规范。
77.优化电子税务局环境保护税、印花税等申报功能,推广电子税务局“十七税合并申报”功能,提升申报便利度。(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78.依托电子税务局,探索多缴退税业务由税务机关自动推送退税提醒,纳税人在线办理确认、申请和退税,提升退税便利度。(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79.推广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向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便利电子发票使用。(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80.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持续拓展办税缴费网上办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81.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完善税费政策宣传辅导标签体系,精准定位、智能推送,帮助纳税人缴费人便捷了解政策,促进政策落实。(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82.探索远程咨询和办税辅导新模式,纳税人缴费人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二级热线等远程发起税费咨询求助,实现“办问协同”,提升咨询便利度。(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83.在办税服务厅探索设立税费争议调解室(受理岗),创新纳税人缴费人税费争议处理方式,构建税费争议协同处理新模式。(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五、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商环境
(一)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诚信履约,进一步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持续开展失信被执行人涉政府机构专项治理。
84.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核和企业投诉核查办理,督促推动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账款。加强大型企业应付账款管理,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逾期占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牵头单位:区经信委;配合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85.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建立涉政务诚信案件发现、推送和发布机制,加大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案件风险监管,持续开展失信被执行人涉政府机构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区法院;配合单位:区级各部门)
86.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逐步推广应用全市救济补偿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确需改变政府承诺或者合同约定的,按照市级统一制定的路径、方法依法依规进行救济补偿。(牵头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规资局、区招商投资局等区级相关部门)
(二)着力完善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渠道,依法解决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87.常态化坚持大走访大谈心活动,面向非公企业和商会组织负责人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听取意见建议、收集困难诉求。召开稳企惠企政策解读会,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牵头单位:区工商联)
88.深化非公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民营经济领域突出困难诉求,推动政策落地。(牵头单位:区工商联)
89.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在制定民营经济政策时,充分征求民营经济人士意见,帮助民营企业获得更多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各产业部门,配合单位:区工商联)
90.按照“12345”热线市级平台相关要求,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91.设置“投诉”窗口,提供“办不成事”等疑难复杂问题兜底服务。建立健全对群众投诉问题的办理程序和督办机制,受理群众提出的疑难复杂问题。(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健全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区级有关部门要及时细化改革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围绕市场主体需求,创新工作举措,认真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应及时清理或提出修改意见,按程序报请修订或废止。
(二)加强督查督办。各牵头部门要加大对改革任务的跟踪问效力度,及时汇总掌握政策落地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区政府办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围绕重点改革目标任务、窗口运行情况及宣传培训情况等开展督查督办,形成督查整改清单,督促整改优化。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政策直通车、在渝中APP、微渝中公众号等,及时发布各项改革政策举措、政策图解、办事指南等信息,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健全“常态化宣传+重要节点专题宣传”机制,通过专题新闻发布会、系列专题报道、人物访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改革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