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渝中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任务清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专项任务牵头单位建立工作专班,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每项具体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
二、加强跟踪督促。各牵头单位每月底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成效,并报区营商办。区营商办加强跟踪督办,有关情况定期报区政府。(联系人:杨红露,联系电话:023-63765360,邮箱:yzfgshk@163.com)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中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任务清单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等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等部署,持续深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破解制约市场主体设立、经营、发展的困难问题,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制定本任务清单。
一、工作目标
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引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更高目标、更高标准持续推动营商环境改善,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努力把渝中区建成具有全国知名度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高地。围绕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企业办事高效化、企业投资便利化,提升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创新环境、要素保障环境,形成更多具有重庆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二、主要任务
(一)市场准入。(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市建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公安分局、区政务服务办)
1.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排查归集制度,持续清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
2.升级开办企业“E企办”功能,实现营业执照、税务、社保等事项“一次办结”,全流程办理时限压减至0.5天。助推外籍投资者身份在线认证,对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全程在线办理注册登记。
3.深化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改革,全面应用标准地址信息库,充实在库标准地址条目,提高地址智能比对率,推广“集群注册”模式。
4.实现“企业名称行业库”和“经营范围规范化系统”关联互通,推出“名称行业+主营经营范围”条线化、索引式填报服务,提升申报审核效率。
5.提升电子营业执照下载使用率。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在高频涉企事项中的应用,实现更多涉企办事场景“无纸化”。
6.推动“证照分离”改革扩面提质,在全区范围实行告知承诺事项增加 50%,“多证合一”事项应纳尽纳。在企业开办流程中嵌入环境许可告知性提示。
7.推进“证照联办”集成化办理。进一步深化“证照联办”改革,在市场监管涉企经营许可领域,实现企业开办、变更、注销和涉企许可联动办理。优化企业注销“一件事一次办”服务,实现申请人“只跑一次”即可办结多项事宜。
8.加强“四型四优”市场监管窗口建设,提升注册登记服务效能,切实做到让“政府放心、企业舒心、群众暖心”。
(二)办理建筑许可。(牵头单位:区住房城市建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人民防空办、区城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
9.将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建筑许可全流程办理时限由50个工作日压减至45个工作日。
10.对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建设资金证明、工伤保险投保等施工许可前置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
11.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全流程办理时限由16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2.推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分段办理,将整体工程分为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等不同阶段,建设单位可分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13.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用地、环评、人防、市政公用设施包装等系统平台互联互通,精简企业申报材料,提升线上办理便利度。
14.在工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电子证照,全面实现互认共享。
15.推动全区新建建筑符合绿色建筑标准,2023年中心城区达标率达100%。
16.完善工程质量安全分级分类管理政策措施,健全工程建设领域风险监管体系,根据项目类型、结构安全、质量缺陷可能性等,对项目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管理。
(三)登记财产。(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17.优化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公开查询功能,公开不动产登记诉讼案件统计数据。拓展“以图查房”试点范围,实现不动产产权定位精准、信息全面、查询便捷。
18.新出让土地建设项目免于申请用地规划许可,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实现“免审即领”。
(四)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城管局,责任单位:渝中区自来水厂、市区供电公司、燃气公司渝中分公司)
19.对接协调市级部门加快打通水电气讯企业系统与渝快办政务系统数据通道,完善政务大厅建设,实现申报、审批、查询、缴费、评价等业务“一站办结”。
20.用水报装全流程办理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用气报装全流程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不含外线工程施工时间)。
21.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执行建筑区划红线外水电气接入工程用户“零投资”政策。持续巩固互联网精准降费成果。
22.完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工程监管制度,明确各方检查责任,加强施工企业和专业人员资质管理,提升连接安全性。
23.健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外线协同设计、协同施工等机制,完善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提升外线工程施工效率。
24.提升服务透明度,定期公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服务质量、可靠性等关键指标数据,提前公示水电气费率调整计划。
25.提升服务可靠性,对市政公用服务中断、供给不足等建立健全补偿或财务惩罚机制。建立市政公用服务独立投诉机制,提高用户问题解决时效。
26.提升水电气利用效率,设立能效标准和节能目标,严格执行节能措施。
(五)劳动用工。(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教委、区住房城市建委、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政务服务办、各街道办事处、区社保中心)
27.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升级打造“智慧人社”典型应用,推动人力社保领域公共服务事项90%以上实现“一网通办”。依托社保卡全面实现人力社保领域公共服务“一卡通办”。
28.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数字化改革,完善智能就业服务功能, 强化公共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发布,逐步实现一次性创业补助等就业政策“免申即享”“直补快办”。
29.优化就业服务,失业登记办理时限压减至1个工作日,职业介绍办理时限压减至1个工作日。
30.深入实施社保扩面提质专项行动,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参保政策,推动实现应保尽保。
31.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深化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持续扩大工伤保险政策覆盖面。
32.完善劳动举报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推广应用“渝薪无忧”平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劳动争议解决工作机制,全面推广“易简裁”系统,提升劳动纠纷化解效率。
(六)获取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市建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工商联)
33.壮大引进多类征信机构,丰富机构业务种类,提供信用评分、跨境信息查询、风险报告提示等增值服务。
34.深化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实现税务、人力社保、金融服务等领域信息共享。推广信易贷·渝惠融融资模式,鼓励辖区内银行在信用贷款发放中广泛使用信用报告,办理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初审过程中,运用信用报告,掌握股东方、合伙人综合信用情况,作为审核参考依据。
35.成立渝中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专班,持续推动做大绿色贷款、绿色债券规模,探索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重点发力绿色交通、绿色建筑领域,建立绿色项目库。
36.倡导金融机构在账户服务、人民币结算、电子支付、担保登记等领域减费让利,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对金融机构落实惠企利民政策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发挥行业示范引领作用。
37.持续做大“助企贷”“健康云贷”“复工贷”“银票质押贷”“文旅贷”等差异化银政融资产品规模,不断扩大知识价值、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规模,鼓励银行机构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时效。
(七)国际贸易。(牵头单位:区商务委,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38.积极联动重庆海关开展重点外贸企业AEO认证培训,支持获得AEO认证企业拓展国际业务,让更多优质外贸企业享受通关便利措施。
39.积极培育跨境电商新业态,推动陆海新通道国际消费中心调整升级,加快开展“保税展示+跨境电商”快速配送新零售模式试点,争取在解放碑商圈落地1-2家实体店。
40.对重点外贸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精准帮扶,建立与两路寸滩海关、税务等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做好纾困解难和帮办服务。
(八)纳税(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41.精简印花税申报流程,对银行、保险、烟草行业相同税目的应税合同实行合并申报。推行社会保险办理和缴费业务“一网通办”。
42.在全区范围内推广运用数字化电子发票,逐步提升数字化电子发票使用占比。
43.支持纳税人在境外通过网上申报等方式,直接使用人民币跨境交纳税款。
44.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多渠道推送税费优惠政策。拓展纳税辅导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可视化咨询服务。
45.设立涉税费争议调解室、组建专业调解团队,推进税费争议妥善化解,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九)解决商业纠纷。(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信委、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46.积极助推“全渝数智法院”建设,全面落实重庆法院信息化建设与实施五年规划,提速推动信息技术与司法审判的深度融合。做深做亮“云数据研究应用中心”,深化全流程网上办案试点工作,持续加强案件事务中心建设,实现起诉、立案、审理、裁判、送达、执行、监督管理等全程网办。
47.按照市最高法院要求,加强电子送达制度建设,明确法律效力,完善程序规定,健全法院与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数据共享机制。待全市统一的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电子送达地址库建立后,积极推广使用。
48.加强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完善司法政策包,妥善处理企业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各类纠纷,提高涉企案件办理质量效率,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定期发布民营经济司法保护白皮书、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
49.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构建公平高效的审判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完善司法制约监督和责任体系,成立案件监督室,严格执行加强案件评查落实审判责任的实施意见,推进法官惩戒工作实体化运行。
50.按照市最高法院统一部署,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对无分歧的欠款原则上发现一起清偿一起,对有分歧的欠款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动政务诚信履约。
(十)市场公平竞争。(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区级部门联席成员单位)
51.落实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推进公平竞争审查规范化、制度化。持续加强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审查,从源头上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积极消除妨碍统一市场的各种障碍。
52.待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系统上线后,有序推动公平竞争审查系统的运用,督促各相关单位开展在线审查,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全过程监督。
53.强化涉嫌垄断行为,特别是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相关线索的摸排。
54.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围绕民生等重点领域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不断拓展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深度和广度,提升市场竞争整体质量和水平。
55.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加快推进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建设,规范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增强企业自我保护能力。
(十一)优化科技创新环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56.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加快培育更多创新型、高质量市场主体。2023年年底前,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达208家、科技型企业达1070家。
57.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2023年推动科技型企业获得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累计达2亿元。
58.构建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孵化体系,建设规模化、专业化、高质量孵化载体。2023年全区建成孵化载体总面积18万平方米以上,着力培育市级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全年新增5家以上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59.加大《渝中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等科技创新和人才政策宣传贯彻力度。开展高端科技创新人才的推荐评选,积极推荐“重庆英才”、“渝中英才”、渝中区“最美科技工作者”等科技领域创新人才。积极推荐渝中区科技成果参与评选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等科技奖项。
(十二)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委、区金融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
60.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修订完善渝中区知识产权激励政策。
61.强化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引导,助推有条件的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导航等项目建设,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推进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拓宽企业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提高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率。
62.建立金融机构和企业质押融资白名单双向推送机制,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增量扩面。
63.加大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培育力度,推动更多“专精特新”等具有知识产权优势的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将知识产权融入研发、生产、销售、出口和技术转移转化全链条。
64.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维权援助机制,畅通企业维权渠道。
(十三)政府采购。(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
65.贯彻执行政府采购交易电子化管理办法,完善在线交易系统,实现采购、合同签署、支付等环节全流程电子化。推动电子证照、信用信息在采购项目全生命周期中的共享运用。
66.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压实评审专家履职责任,完善监督评价机制,推进评审专家、代理机构互评,强化评价结果共享运用。
67.全面推广以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各类保证金,推行以保函信用替代各类保证金,提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免收或降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68.完善履约验收、信用评价等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全面实现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互联互通。
69.开展政府采购领域逾期签订合同、拖欠支付款项、设定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等专项整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提高中小企业参与度,促进各类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
(十四)招标投标。(牵头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
70.继续落实鼓励对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红名单”企业减免投标保证金制度。清理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实现应退尽退。
71.落实招标投标领域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提高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
72.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消除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十五)市场监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73.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逐步将所有行政检查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清单管理,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74.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深度融合,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推送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识别和差异化抽查。
75.建立行政检查单制度,明确检查内容、方式和标准等,严格按规则实施现场检查。
76.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对企业法人等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各行业领域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提供支撑依据。
77.贯彻执行重庆市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严格按清单内措施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提醒机制,引导失信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
(十六)政务服务。(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大数据发展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78.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升级“渝快办”平台整体架构,推进部门业务系统与“渝快办”平台全事项全用户深度对接融合,打造政务服务“总入口”。
79.扩大电子签名、印章及存证服务应用,优化“身份认证+电子签名”功能,推进政务服务高频事项办事材料电子化。
80.推进从企业开办到退出、新生儿出生到公民身后等50项以上“一件事”网上办理。
81.积极推进“川渝通办”同城化便民服务工作,促进政策衔接标准统一,推动高频电子证照亮证互认。
82.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化。
(十七)包容普惠。(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巡警支队)
83.优化外商投资发展环境,发挥重点外资项目服务专班、外商投资行政服务管家等作用,持续开展“三送一访”服务活动。
84.推动建设一批公共文化场馆,2023年打造文化馆图书馆分馆、“城市书房”等新型文化空间3个。
85.持续构建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推动实施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不断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
86.升级扩容一批区级和基层医疗机构,完成骨科医院化龙桥一期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二期项目;扩建重庆牙科医院。
87.深入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完成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100户。
88.加强河流水质目标管理,嘉陵江大溪沟断面水质总体达到地表水II类标准。
89.贯彻落实市级总河长令,2023年长江、嘉陵江渝中段“一河一策”年度重点任务完成率达100%。
90.持续优化运输服务,积极开行城际、同城、小巷和接驳公交,深化公共交通适老化应用,提升网约车、出租车服务质量。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坚持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小组分工牵头、区级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区级有关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调度,加强营商环境专班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高标准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区级有关部门应及时清理,或提出修改意见,按程序报请修订或废止。
(二)强化工作闭环。各专项小组要对照本任务清单,制定专项优化方案,细化量化改革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事项化、清单化打表推进。区级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任务,加快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跟踪问效,围绕改革任务开展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营商环境考核。
(三)注重解决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对标国际通行规则和国内先进水平,滚动更新问题清单,进一步查漏补缺,迭代升级改革举措,推出更多利企便民政策措施。落实常态化“三服务”机制,从市场主体感知检验政策有效性,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提高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做好宣传推介。依托“渝快办”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持续推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文件,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健全“常态化宣传+重要节点专题宣传”机制,通过微信、微博、短视频、进园区、进企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