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MB16469382/2024-00012 发布机构 渝中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5-09 发布日期 2024-06-0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发文字号 渝中府办〔2024〕18号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103MB16469382/2024-00012
发布机构 渝中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成文日期 2024-05-09
发布日期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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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渝中府办〔2024〕18号
有效性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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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有关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5 月 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

2024 年 5 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部

2.2 现场指挥部

3 预防预警

3.1 风险防控

3.2 信息监测

3.3 预防措施

3.4 预警分级

3.5 预警发布与解除

3.6 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先期处置

4.3 响应措施

4.4 响应调整和终止

4.5 后期处置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队伍保障

5.2 应急经费保障

5.3 物资装备保障

5.4 通讯信息保障

5.5 交通运输保障

5.6 医疗卫生保障

5.7 电力供应保障

6 培训与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解释

7.3 预案实施

8 附件

8.1 预警分级

8.2 响应分级

8.3 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8.4 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通讯录

8.5 指挥部框架图

8.6 信息报送流程图

8.7 预警发布流程图

8.8 应急响应流程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排涝工作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我区排水防涝应急处置体系和长效机制,提高排水防涝抢险救灾处置能力,及时防范和应对处置因强降雨导致的城市内涝,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渝中区防汛应急预案》《重庆市渝中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渝中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内涝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城市内涝事件:是指因突发强降雨引发的城市内涝以及由此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件。

1.4 工作原则

(1)坚持贯彻上级有关排水防涝工作的要求,严格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主动防范,突出重点,克服麻痹侥幸心理。

(2)坚持实行区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实行区域排水防涝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原则。

(3)坚持依法防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1.5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作为渝中区为应对城市内涝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专项应急预案,本预案向上主要衔接《重庆市渝中区防汛应急预案》,向下主要衔接各相关部门、街道有关预案或工作方案。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部

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发生,即成立渝中区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应对处置辖区内发生的城市内涝事件,各成员单位应快速响应,积极配合做好城市内涝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指挥部设置及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各街道应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街道办事处行政负责人是本辖区排水防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本辖区排水防涝工作。

2.2 现场指挥部

根据城市内涝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区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部视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城市内涝的应对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指挥长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根据救援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处置组、医疗救治组、隔离警戒组、新闻宣传组、善后处置组、技术专家组等。

(1)综合协调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住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城管局组成。

主要负责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收集、汇总、上报城市内涝事件应对处置相关信息;传达上级关于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指令;协调各应急处置工作组间的工作开展;协调调度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抢险处置组。

由区住建委牵头,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应急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经信委、属地街道办事处组成。

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应急抢险处置方案;调集抢险救援装备;调动、指挥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健委牵头,有关医疗机构参加。

主要负责对现场伤亡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处置和转运;对现场救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隔离警戒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属地街道办事处等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组织力量对城市内涝点进行隔离管控;组织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引导车辆绕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现场秩序,保证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新闻宣传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住建委、区应急局等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做好排水防涝、抢险救援的新闻发布、媒体沟通、舆情监测与导控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善后处置组。

由区住建委牵头,区应急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城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属地街道办事处等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后期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的清理修复、物资装备的使用管理、保险理赔等。

(7)技术专家组

由区住建委牵头,区应急局协同配合,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组成。

主要负责现场技术查勘,制定排危抢险方案;根据事态进展预测发展趋势;提供其他技术支持。

3 预防预警

3.1 风险防控

渝中区各有关单位对辖区内的城市内涝风险点进行汛期隐患排查整治,加强以预防为主的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了解年度城市内涝风险情况,及时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2 信息监测

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获取预警、灾害等相关信息。

3.3 预防措施

强降雨前,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依照各自职责开展以下工作:

(1)持续开展排水防涝安全检查,加强泵站、阀门等设施养护维修;

(2)清掏疏浚进水口、检查井及排水管网,提高现有设施排涝能力;

(3)对地下构筑物等场所排水管网要组织落实人员进行专项排查,做好排水管网的疏通工作,保障汛期排水畅通;

(4)对降雨时易发生快速汇流的下凹式立交桥、隧道、涵洞等城市低洼地带,以及历史易涝积水点等重点区域加强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处置;

(5)针对轨道交通、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等地下空间,从挡水能力、排水系统、防涝物资设备、应急备用电源等方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出入口放置足量防汛沙袋、配备挡水板等设施,防止雨水倒灌;

(6)对于易积水点,要明确汛期管控责任人,备齐抽排泵、发电机等临时排水设备,应急处置时应设立醒目、易于辨识的警示标识,做好交通疏导等措施。

(7)相关部门、单位在进行管网维护、应急排水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时,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8)根据实际情况和其他需要采取的措施。

3.4 预警分级

本预案城市内涝预警级别主要依据降雨量进行划分,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并向社会发布警示。(预警分级详见附件)

表1-降雨量级划分表

级别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降雨量x(毫米)

过去48小时全区持续出现24小时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出现24小时雨量超过3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过去48小时全区持续出现24小时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出现24小时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过去24小时全区大部分地区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大部分地区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过去24小时全区大部分地区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大部分地区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部分区域有可能出现超过100毫米的降雨。

颜色

3.5 预警发布与解除

Ⅰ级、Ⅱ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市防指按程序发布;Ⅲ级、Ⅳ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区防指发布,Ⅲ级、Ⅳ级预警有升为Ⅱ级以上趋势的,应及时上报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防指,由其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指挥部接收预警信息后应及时转发至各成员单位。

应当根据灾害事件的发展进程及应对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城市内涝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逐步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3.6 预警行动

根据预警情况及实际情况可采取如下行动:

(1)组织会商会议,研判城市内涝事件形势。

(2)组织对城市内涝点、隧道、车库、地下通道等重要部位进行排查、整治,视情况实施交通管制。

(3)组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排水防涝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提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向历史易涝点前置力量。

(5)有信息监测任务的部门组织做好信息监测及推送工作。

(6)根据实际情况,其他需要采取预警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预案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见附件)。

其中Ⅰ级、Ⅱ级响应由上级指挥部按程序作出启动决定。

Ⅲ级、Ⅳ级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由指挥部作出启动决定。

4.2 先期处置

城市内涝事件发生后,属地街道办事处是先期处置的主体,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隔离、封闭有关场所,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3 响应措施

4.3.1 Ⅰ级、Ⅱ级响应

根据市防汛办要求,启动渝中区Ⅰ级、Ⅱ级响应后,区领导靠前指挥,负责特别重大、重大城市内涝事件先期应对处置。指挥部服从市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具体实施我区城市排水除涝、抢险救援工作。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指挥长统一指挥,指挥部其他领导按指挥长要求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区级应急队伍和专家赴现场指挥,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

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可视情况采取并不限于以下措施:

(1)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参加会商,全面部署辖区排水防涝应急工作,视情况第一时间采取停工、停产、停业、停运等措施。

(2)根据相关街道灾情报告,组织有关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当地开展排水除涝、抢险救援工作。

(3)及时上报我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排水除涝、抢险救援具体情况。

(4)及时打开道路井盖、水篦等同时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安排人员值守,组织抽排设备综合抢险车等做好应急排水工作。

(5)对积水严重的城市下凹式立交桥、隧道、涵洞等低洼地带设置断交警示标志,并派专人值守,配合疏导交通。

(6)及时对积水路段用电设备设施断电,确保行人安全。

(7)加强对重要供水、供气设施的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对危险区域的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防护加固。

(8)建筑施工单位停工,转移施工物资、设备,撤离施工人员;城市公园、长江索道及其他景区、游乐场所等停业;轨道交通、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等停运、停业。

4.3.2 Ⅲ级响应

启动渝中区Ⅲ级应急响应后,由指挥部副指挥长统一指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按要求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区级应急队伍和专家赴现场指挥,视情况成立现场临时指挥部。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可视情况采取并不限于以下措施:

(1)指挥部贯彻落实上级指示批示,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落实各项措施,开展城市排水防涝除险工作。

(2)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保持通信畅通。

(3)在城市内涝风险区域前置力量,随时待命准备抢险。

(4)组织对城市下凹式立交桥、隧道、涵洞、轨道交通、地下公共停车场等城市低洼地带和地下空间,老旧住宅小区、深基坑施工作业周边等重点区域进行检查和管控。

(5)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做好预防坑壁坍塌和基坑排水工作准备,暂停户外作业。

(6)城市排水、道桥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对城市下凹式立交桥、隧道、涵洞等低洼地带积水及时进行应急抽排。当积水深度影响车辆通行时,交通管理部门及时设立警示标志,提醒车辆和行人绕行。

(7)城市公园、长江索道及其他景区、游乐场所等维护管理单位引导游客暂缓出行。

(8)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抢险抢修人员随时待命,做好抢险准备工作。

4.3.3 Ⅳ级响应

启动渝中区Ⅳ级应急响应后,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统一指挥,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区级应急队伍和专家赴现场指挥,视情况成立现场临时指挥部。各街道具体负责一般城市内涝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可视情况采取并不限于以下措施:

(1)指挥部贯彻落实上级指示、批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落实相应措施,做好排水防涝抢险准备。

(2)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

(3)组织检查下凹式立交桥、隧道、涵洞等城市低洼地带的积水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城市内涝风险提示信息。

(4)城市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要提前到达责任路段,做好排水管渠进水口的清淤。

(5)对轨道交通、地下公共停车场等地下空间区域内排水泵、集水井运行情况进行巡检,抽排设备工作人员应全部在岗在位,做好抽排设备的运行准备。

(6)对城市道路、桥梁、井盖等设施进行巡查,及时修复水损部位,补齐丢失、破损的井盖,确保道路通畅和群众出行安全。

(7)城市公园、长江索道及其他景区、游乐场所等维护管理单位及时检查场所内滞留游客的安全情况,引导游客前往安全地点。

(8)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建筑施工单位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并对施工现场进行认真排查。

4.4 响应调整和终止

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当事态有加重趋势时及时提级响应;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时,可视情况降低响应级别。

当引发城市内涝事件的灾害过程已结束、事件影响基本消除或事态得到全面控制时,由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的主体宣布响应终止。

4.5 后期处置

4.5.1 恢复重建

应急响应结束后,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属地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组织修复遭到毁坏的供水、供电、供气、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4.5.2 征用补偿

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并依法给予补偿。

4.5.3 调查评估

调查评估由指挥部视情况成立工作组,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区政府。各成员单位应对本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送指挥部办公室。当调查评估工作由市级部门牵头时,我区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队伍保障

区应急局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按照规定程序协调驻渝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与排水除涝、抢险救援。

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社区网格员全覆盖、无死角,同时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

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共青团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召集社会应急队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5.2 应急经费保

区财政局将排水防涝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城市内涝事件应对处置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排水防涝工作需要,在本级预算中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5.3 物资装备保障

物资筹集、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各单位、各部门和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做好排水防涝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做到平时常备,战时急用。

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物资装备采购和储备制度,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制定物资装备储备计划,储备常规的抢险机械、设备、救生器材和物资等,以满足抢险救援急需。

5.4 通讯信息保障

区经信委牵头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参与,保障信息畅通。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5 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局做好人员及物资运输保障,区公安分局对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区城管局做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

5.6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医疗救援力量,协调提供医院、医疗队伍、医疗物资的调度和保障,对伤病人员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医疗转运和医疗救治工作。

5.7 电力供应保障

区经信委协调国网重庆市

区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排水除涝、抢险救援的电力供应、电力安全,保证抢险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6 培训与演练

通过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组织与预案实施密切相关人员开展培训,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

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

重要基础设施、公共场所等管理单位,应有针对性地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原则上每5年对本预案全面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并归档: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 附件

8.1 预警分级

(一)Ⅰ级(红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Ⅰ级(红色)预警:

1. 相关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Ⅰ级预警,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2. 过去48小时全区持续出现24小时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出现24小时雨量超过3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3. 可能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城市内涝事件,或按照上级政府、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发布特别重大(Ⅰ级、红色)城市内涝预警的事件。

(二)Ⅱ级(橙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Ⅱ级(橙色)预警:

1. 相关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Ⅱ级预警,或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2. 过去48小时全区持续出现24小时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出现24小时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3. 可能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城市内涝事件,或按照上级政府、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发布重大(Ⅱ级、橙色)城市内涝预警的事件。

(三)Ⅲ级(黄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Ⅲ级(黄色)预警:

1. 相关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Ⅲ级预警,或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2. 过去24小时全区大部分地区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大部分地区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3. 可能发生其他较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城市内涝事件,或按照上级政府、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发布较大(Ⅲ级、黄色)城市内涝预警的事件。

(四)Ⅳ级(蓝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Ⅳ级(蓝色)预警:

1. 相关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Ⅳ级预警,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2. 过去24小时全区大部分地区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大部分地区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部分区域有可能出现超过100毫米的降雨。

3. 可能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城市内涝事件,或按照上级政府、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发布一般(Ⅳ级、蓝色)城市内涝预警的事件。

8.2 响应分级

(一)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 相关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Ⅰ级预警,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城市内涝事件。

2. 全区3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300毫米。

3. 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城市内涝事件,或按照上级政府、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事件。

(二)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 相关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Ⅱ级预警,或暴雨橙色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发生重大城市内涝事件。

2. 全区3小时降雨量超过12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

3. 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城市内涝事件,或按照上级政府、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事件。

(三)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 相关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Ⅲ级预警,或暴雨黄色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发生较大城市内涝事件。

2. 全区3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3. 发生其他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重大社会影响的城市内涝事件,或按照上级政府、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事件。

(四)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 相关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Ⅳ级预警,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发生一般城市内涝事件。

2. 全区6小时降雨量超过80毫米。

3. 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城市内涝事件,或按照上级政府、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事件。

8.3 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8.3.1 指挥部设置

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副主任

区住建委主任

区城管局局长

区应急局局长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人武部、区发改委、区教委、区经信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商务委、区文旅委、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人防办、区消防救援支队、武警驻渝中中队、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各设施权属单位相关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或调整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同志参加。

8.3.2 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市有关排水防涝工作部署,及时了解强降雨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级别和应急响应,做出是否启动我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和响应程序的决定;

(2)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的城市内涝事件的应对处置和排水防涝工作;

(3)组织制定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

(4)发生内涝灾害后,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灾害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建议;

(5)根据城市内涝情况,组织专家开展灾害研判,提出解决意见;

(6)组织相关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8.3.3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向市政府上报辖区受灾情况;落实市、区领导的工作指示、批示,了解掌握排水除涝、抢险救援工作开展情况。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组织做好城市内涝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组织开展舆情管控,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走向。

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城市内涝事件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按上级指示协调部队参与城市内涝事件的应对处置。

区发改委:负责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工程规划和建设工作,协调安排、监督管理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做好应急成品粮的物资储备、调控等综合管理工作。

区教委:负责督促各学校做好排水防涝工作,加强学校排水管网的清掏疏浚保持管网畅通,做好低洼区域积水隐患点的排查整治。

区经信委: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排水防涝工作;负责督促供电、供气和基础电信营商等管线产权单位对权属范围内的设施设备进行隐患排查及整改,并要求相关产权单位做好应急措施;协调通信单位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协调供电单位提供应急电力供应保障;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后期通信、供电、供气等设施、线路的恢复重建。

区民政局:负责支持引导志愿者、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排水防涝、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有关街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民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善后处置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城市内涝事件应对处置有关资金的预算、申报、拨付及监督管理。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环境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建议,协同有关部门对因灾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区住建委: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负责编制修订《渝中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储备排水防涝应急救援物资和抢险设备,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负责督促指导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做好自查排查工作;负责灾后组织专业力量排除关键建筑与设施内涝险情;指导因内涝损毁房屋安全鉴定、修复等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对区管市政道路、桥梁、隧道、下穿道、地下通道、公园绿地等地势低洼区域权属范围内的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及整改,强降雨期间加强巡查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强降雨期间加强清扫工作,避免因路面垃圾、树叶进入雨水口或遮挡水篦子等排水设施,造成积水、中断交通等情况;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市政设施的内涝应急抢险抢修、维护管理和灾后修复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督促地下商场管理单位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加强易涝积水隐患点进行排查整治;负责按程序启动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提供生活必需物资保障。

区文旅委:负责旅游景区排水防涝工作;对具有国家文物保护级别的重要建筑、重要园林、重要文物等实施应急保护。

区卫健委:负责督促各医院做好排水防涝工作,加强医院的排水管网的清掏疏浚保持管网畅通,做好低洼区域积水隐患点的排查整治;负责组织、调配卫生应急队伍实施紧急医疗救治、伤者转运等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负责排水防涝现场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承担灾情的收集、统计、汇总、评估、上报工作;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救灾款物筹集、调度、分配和使用管理;统筹规划、管理、分配、使用全区应急避难场所。

区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协调所监管企业组织开展防涝安全检查、抢险救灾、停工停产等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对区滨江管理中心长滨路自管路段市政排水管网的易积水路段进行排查整治,并做好应急措施;负责其管辖的带电设施的隐患排查及整改;督促轨道、车站等交通运营单位做好低洼区域积水隐患点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为抢险救援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组织、指导开展因灾导致的交通基础设施损毁修复等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大暴雨期间道路交通受阻时交通指挥,及时反馈积水点位、积水时长信息;及时与道路等相关部门保持信息互通;加强城市低洼地带道路交通秩序管控,及时清理劝导查处城市道路车行道违规占道停车行为,避免突发暴雨造成损失;负责城市内涝点的交通管制、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做好因灾转移群众的撤离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属地街道和属事单位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

区人防办:负责对自有人防设施(洞室)的防涝隐患排查。

区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排水除涝、抢险救援工作。

武警驻渝中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排水除涝、抢险救援,保护重要目标安全;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辖区城市内涝点隐患排查和预警信息传播、转发工作;负责提醒督促本辖区内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物业小区和个体经营户、低洼地带居住群众等加强排水防涝预防排查工作,落实主体责任;组织人员对“无明确责任单位、无物业管理单位、无业主委员会或群众自治组织”的老旧城区道路、边坡、低洼地带开展巡查,及时处理隐患问题;实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查险情,组织力量抢险救援;组织危险区域群众撤离转移;为抢险救援及调查提供后勤保障。

各设施权属单位是其权属范围内易涝积水点整治和应急处突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权属设施的运行维护。开发物业要切实做好红线内排水防涝工作;轨道运营单位要强化站点水防涝安全管理;路桥管理单位要加强桥梁、立交、隧道等设施的排水防涝应急处突管理。

以上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根据排水除涝、抢险救援工作开展实际,需要市级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帮助支持的,由区政府协调处理。需要驻渝部队提供帮助支持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

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根据排水除涝、抢险救援工作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配合开展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


8.4 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通讯录

序号

单  位

办公电话

传  真

1

区政府办公室

63810309

63765311

2

区人武部

89230600

89230600

3

区委宣传部

63765019

63765017

4

区委网信办

68727371

63765017

5

区发改委

63765235

63765084

6

区教委

63843684

63835434

7

区经信委

63765801

63765500

8

区民政局

63843160

63704274

9

区财政局

63837083

63837083

10

区生态环境局

63830816

63830816

11

区住建委

63843644

63844115

12

区城管局

63911200

63911200

13

区商务委

63847471

63847049

14

区文旅委

63760006

63760006

15

区卫健委

63765146

63765146

16

区应急局

63832207

63843729

17

区国资委

63857693

63737637

18

区交通局

63701518

63822341

19

区公安分局

63940024

63940024

20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63826688

63826688

21

区消防救援支队

63699821

63699825

22

解放碑街道办事处

63845011

63709558

23

朝天门街道办事处

63929176

63922659

24

七星岗街道办事处

63819690

60335591

25

大坪街道办事处

68810647

68810647

26

两路口街道办事处

63637491

63617318

27

南纪门街道办事处

63843410

63843410

28

石油路街道办事处

68583109

68580377

29

大溪沟街道办事处

63861403

63861403

30

上清寺街道办事处

63862433

63862433

31

菜园坝街道办事处

63865720

63865720

32

化龙桥街道办事处

63626365

63626365



8.5 指挥部框架图


8.6 信息报送流程图

8.7 预警发布流程图





8.8 应急响应流程图


〈结束〉


文件下载: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部门解读:

政策解读-重庆市渝中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

一图读懂:

媒体视角: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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