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保费“减免缓”期限延长 我区严格执行确保各项政策落细落实

来源:渝中报 发布时间:2020-07-23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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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据区人力社保局消息,为进一步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缴费负担,日前,我市出台新政策,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政策实施期限。

根据新政策,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延长执行至12月底,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我市各类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继续申请缓缴2020年2月以来的当期应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最迟2020年12月底前缴纳,不得跨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纳。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我市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另外,我市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区将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减免范围、减免时限和划型标准执行,确保各项措施准确落实到位。同时,我区将加强资金调度,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进一步将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等各项政策落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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