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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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中区进一步完善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中府办〔2018〕84号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管委会,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的意见》(渝卫发〔2017〕94 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保障母婴权益,现将《渝中区进一步完善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

 

渝中区进一步完善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母婴需求为导向,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 分类实施”的原则,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支持母乳喂养,切实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到2018年底,我区应配置母婴设施的火车站、汽车站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到2020年底,18个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二、工作内容

(一)规范配置标准。以孕期、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需求为导向,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在5000至10000平方米或日客流量在5000至10000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等公共场所,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0000人的,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见附件1)。鼓励超大型的公共场所配置多个母婴室。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参照该标准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

(二)提供便民服务。统一名称标识、统一基本设施、设置醒目的导向标志。在公共场所出入口、走道等人流较多的醒目位置及母婴室门前张贴母婴室标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鼓励因地制宜设置母婴候乘厅(区)、母婴购票厅(区)、母婴专座等。火车、汽车、轮船等移动空间,应按行业标准要求灵活设置母婴设施或提供便利服务。在乘车(船)和检票口针对孕期、 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用人单位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的设置应便于哺乳期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哺乳子女。

(三)广泛宣传普及。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公益广告、微信微博等形式,广泛宣传建设母婴设施的必要性和母乳喂养的重要性,提高全社会的认知度。通过互联网位置查询、醒目位置标识指引、服务人员现场引导等方式,大力推广母婴设施服务,普及母婴设施安全使用知识,提高设施利用率和服务可及性,将母婴室建设成为孕期和哺乳期母婴之家,切实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四)积极争创示范。按照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标准,规范建设,建立健全母婴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积极争创“重庆市示范母婴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母婴设施建设,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统筹资源、协调推进。根据公共场所的规划布局、行业发展和用人单位的实际,综合考虑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人数等因素,制定母婴设施建设推进计划,把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场所建设规划指引和建筑设计规范,健全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要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规规章,积极推进设施建设。母婴设施建设情况将纳入我区民生实事建设工作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各单位应对母婴设施建设和运行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母婴设施建设。

(二)明确责任分工。坚持“谁管理、谁建设”,协调推进 母婴设施建设。已建成的公共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新建的公共场所,在规划和建设时应当预设母婴室。

区建交委、成都铁路局重庆办事处分别负责指导交通枢纽(包括地铁站、汽车站、火车站)的实施;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指导医院实施;

各管委会指导商业中心(日均人流量大于5000人)实施;

区建交委、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广场、公园(日均人流量大于5000人)的实施;

区总工会负责指导用人单位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的实施;

区妇联负责组织对母婴设施使用的宣传倡导,普及相关知识;

区建交委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市政公用建设、公共服务建设配套设施中;区规划局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新建设施的规划设计;区旅发委将日均客流量1万以上的旅游景区母婴设施建设纳入旅游景区评级标准参考。

(三)加强管理维护。建立健全母婴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日常服务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加强培训,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做好母婴室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母婴设施整洁卫生、功能正常,提高母婴室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和服务水平。新建的母婴室要按照标准要求规范建设,已建成的母婴室(爱心妈咪小屋)要对照标准做好改造完善工作。

(四)强化督导评估。母婴设施建设已纳入市对区党委政府考核,各部门要加强指导,依据建设标准,定期对母婴设施建设、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做好准备,迎接市级组织开展的对我区母婴设施建设情况的联合督导评估和暗访,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和问题,确保母婴设施建设取得实效。

 

附件:1.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标准

      2.渝中区母婴设施分布统计表

 

附件1

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标准

 

基本配置:

防滑地面

带安全防护措施的婴儿尿布台

提供冷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

婴儿床

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或沙发

便于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

电源插座

垃圾桶

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等遮挡设备

 

根据条件可配置(舒适配置):

恒温空调

尿不湿、湿纸巾自动售货机

紧急呼叫设备 移动空间(如火车等交通工具内)可在卫生间内设折叠的婴儿整理台,在无障碍洗手间或车厢适当位置灵活安排哺乳空间

 

附件2

 

 

 

 

渝中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

序号

使用面积

公共场所名称

完成时限

责任

部门

1

≥6㎡

重庆汽车站

2018年12月31日

区建交委

2

≥10㎡

重庆火车站

2018年12月31日

3

重庆长途汽车站

2018年12月31日

4

时代广场

2018年12月31日

CBD

管委会

5

WFC环球金融中心

2018年12月31日

6

解放碑英利大融城

2018年12月31日

7

协信星光广场

2018年12月31日

8

重百大楼

2018年12月31日

9

来福士广场(在建)

2020年12月31日

10

光控大融汇

2018年12月31日

11

龙湖时代天街

2018年12月31日

大石化管委会

12

重庆天地

2018年12月31日

13

重医附一院

2018年12月31日

区卫计委

14

重医附二院

2020年12月31日

15

重医附属儿童医院

2018年12月31日

16

大坪医院

2018年12月31日

17

重庆市急救中心

2020年12月31日

18

重庆国宾妇产医院

2018年12月31日

               注:公共场所包括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广场、公园、医院、旅游景

               区、游览娱乐以及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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