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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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

实施意见

渝中府办〔2019〕60号

 

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各人民团体,区管事业单位,区属重点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8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动渝中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成效,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全区所有街道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于2018年底已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全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要继续巩固提升工作效果,并加快推进化龙桥、石油路、上清寺、大坪等4个街道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片区建设,达到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街道比例35%和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28%的目标。

2020年,全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取得良好效果,所有街道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现全覆盖,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比例达到5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

2022年,基本建成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全面组织实施

(一)开展示范片区建设

示范街道要加快推进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以社区为单元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组建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招募垃圾分类志愿者,组织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开展专业指导,定人、定岗、定时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实现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分类类别全覆盖,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并重点打造石油路街道万科锦城小区、化龙桥街道雍江悦庭小区、大坪街道竞地花园小区,以及上清寺街道嘉西村社区和聚心悦小区等示范片区,形成可推广、可复制模式。同时,2019年未纳入示范片区的7个街道,应在辖区选定1个社区,年底前完成示范片区打造。

(二)公共机构率先示范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牵头推进全区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区教委、区卫健委、区文旅委、区民政局等责任部门要按职能职责指导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重点打造5个党政机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教委、区司法局)、3所学校(人民小学、求精中学、实验幼儿园)、2所医院(重庆中医骨科医院、重庆市牙科医院)等垃圾分类示范点。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委等有关部门,要指导国有企业和车站、机场、码头、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场所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并重点打造2个商(市)场(重庆新世纪百货大坪商都、重庆中嘉通信城)、2个宾馆(雾都宾馆、东方花苑)垃圾分类示范点。同时,各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加强军地协作,共同推进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夯实学校教育基础

教育部门要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加强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以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和“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垃圾分类知识读本要做到人手一份,采取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寓教于乐活动,让每一个孩子了解并知晓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充分认识到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仅要扎根于心,而且还要付之于行,真正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目标,培养良好文明习惯。

(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宣传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原则上按照一个社区设置5个“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岗”的标准,定时定点开展志愿服务,并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参与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要牵头组织全区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组建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落实参加一次培训、开展一次活动、督导一个单位、带动一个家庭、联系一个社区“五个一”工作,督促党员干部起好示范引领作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各类群体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尤其要发挥青少年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引导其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让绿色、低碳、公益成为更多青少年的时尚追求。“山水之城·美丽之地”等志愿服务活动要把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作为重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

三、加快分类体系建设

(一)分类投放做到简便易行

推进精准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引导居民在家中分类设置其他垃圾(干垃圾)、易腐垃圾(湿垃圾)桶,做好日常“干湿”分类,并将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到指定投放点,鼓励出售或单独投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湿垃圾)要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减少塑料袋使用,逐步实现湿垃圾“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居住小区结合实际在“干湿”分类的基础上,增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点,引导居民就近投放分类垃圾。同时,各单位要落实分类指导员制度,强化现场引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做好各类管理台账记录,并结合实际逐步推行楼层并桶或撤桶工作,积极探索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建立方便可行的分类投放体系。

(二)分类收集严格标准要求

引导专业公司开展生活垃圾收集,提高分类收集水平。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布局,公示收集站点分布、开放时间,以及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要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桶(房、站)等,并分类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标识,确保功能完善、干净无异味。

(三)分类运输防止“先分后混”

以全程分类为目标,积极推广市场化、专业化运输模式,支持专业运输公司承担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工作,严防“先分后混”。要按照辖区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车辆应分类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标识,标明运输生活垃圾种类。中转站及收集点要满足分类运输、暂存条件,并符合密闭、环保、高效的要求。要强化运输环节管理,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区住建委要指导并督促物业单位做好与生活垃圾收运单位的衔接;对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各街道要兜底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有害垃圾运输要严控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四)分类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有害垃圾由产生单位实行暂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可回收物由具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实施循环利用,商务部门要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融合,建立可回收物统计制度,促进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和循环利用;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由市环卫集团通过生物化学、焚烧发电等方式实现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严禁利用餐厨垃圾违规饲喂生猪。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的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并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应成立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亲自抓的工作机制。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目标任务,完善配套措施,强化保障工作,于2019年11月22日前完成工作方案制定并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hwjywk@163.com)。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道等要落实专人专岗,分工负责,组织本系统内的各单位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督促其持续抓好落实。

(二)强化党建引领

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示范社区每月应开展不少于1次的党建引领宣传活动,以身示范带动身边群众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同时,要紧紧依靠街道、社区党组织,统筹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力量,发动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等参与、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努力形成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志愿者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依法治理

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相关标准和要求,完善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并结合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等方式约束行为,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法治保障水平。

(四)开展宣传发动

宣传部门要通过开展“文明新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等活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进社区、进窗口单位等“六进”活动,要通过市、区各级媒体,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在黄金时段或显著版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交通、金融、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在车站码头、轨道公交站台、银行营业网点,以及商家LED显示屏等广告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住房城市建设部门要督促建筑企业、物业公司分别在工地围挡、电梯间、宣传栏等广告位开展公益宣传。同时,各街道要按照每个月集中组织不少于1次、示范社区每周不少于1次、非示范社区每月不少于2次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宣传活动,并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公示栏等载体进行广泛开展宣传,进一步提高居民群众对垃圾分类的认识,培养垃圾分类好习惯。

(五)建立保障机制

建立稳定持续的政府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足额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在设施设备、示范片区奖补、分类指导员考评、志愿者服务补贴、宣传教育等方面的经费。各单位要安排有责任心、能力强的在编在职人员负责垃圾分类工作,按照相关要求组建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开展宣传培训,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同时,积极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引导、激励和补贴机制,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创新政府、市场、社会合作模式,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

(六)实施督导评价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立完善“月暗查、月报告、季通报”制度,按照《渝中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细则》相关标准和要求,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形式,对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措施,完善考核评价细则,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建立完善管理台账,并于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相关基础数据,每季度末25日前报送本季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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