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促进星级酒店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的决定
渝中府办〔2020〕42号
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第九条之规定,经区政府第一百四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促进星级酒店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渝中府办〔2020〕21号),并从即日起生效。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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