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渝中府办〔2024〕58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经区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八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境内外招商代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中府办〔2018〕32号)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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