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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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中区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中府办〔202480

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渝中区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区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一百零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20  

(此件公开发布)

渝中区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渝中区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知识产权质量,实现全区创新驱动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渝中区实际,遵循“诚信申请、授权优先、部分资助、促进运用”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渝中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以及自然人(以下称个人),可依据本办法规定申报知识产权方面的资助和奖励。

第三条本办法相关资助和奖励范围:

(一)单位和个人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单位和个人通过PCT渠道获得国外授权的专利。

(二)获得中国专利奖的单位。

(三)重庆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四)推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简称“贯标”)且通过第三方认证的相关单位。

(五)获得驰名商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商标权利人。

(六)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的服务机构。

第四条 资助和奖励额度:

(一)相关单位及个人发明专利申请获得国内授权后资助2000/件。

(二)相关单位及个人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国、欧盟和日本专利授权的资助20000/件,获得其他国家专利授权的资助10000/件。每件PCT专利最多资助在3个国家获得的授权。

(三)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重庆市级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四)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单位,每件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五)对获得驰名商标认定、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市场主体给予奖励或补助。对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件,对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奖励1万元/件(同一商标权利人国际商标注册奖励最高不超过6万元)。

(六)推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简称“贯标”)且通过第三方认证的相关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七)对专利执行(侵权)保险给予每一单保险保费50%的补贴,每一单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八)对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的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五条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商标、专利的资助和奖励申请进行受理、审核和经费发放。每年发放上一年度的商标、专利资助和奖励,申报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并报渝中区政府审批后,拨付资助和奖励经费。

第六条对于弄虚作假、恶意套取资助奖励资金的申请人,限期收回已拨付资助奖励资金;对涉及的相关单位、代理机构和人员,将记入诚信档案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中府办〔20201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