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渝中区关于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建设的扶持政策》的通知
渝中府办〔2025〕27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渝中区关于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建设的扶持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中区关于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建设的扶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进一步扩大消费领域发展,促进优质消费资源聚集,倾力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特制定本政策。
一、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关于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5〕27号)、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商运发〔2019〕30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号)要求,各区县应结合实际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加快培育建设富有巴渝特色、彰显中国风范、引领国际时尚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
二、主要条款
(一)培育壮大商贸总部经济
1.支持商贸总部企业。支持批发、零售、餐饮企业以渝中区为总部,构建面向全市、西南乃至全国的销售渠道、经营网络,对持续快速发展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扶持。其中:
批发业:上年销售额100亿元以上且同比保持正增长的企业,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上年销售额50亿元以上且年增长5%(含)以上的企业,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上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且年增长10%(含)以上的企业,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上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且年增长15%(含)以上的企业,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零售业:上年零售额100亿元以上且同比保持正增长的企业,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上年零售额50亿元以上且年增长5%(含)以上的企业,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上年零售额20亿元以上且年增长5%(含)以上的企业,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上年零售额5亿元以上且年增长10%(含)以上的企业,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上年零售额2亿元以上且年增长15%(含)以上的企业,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批发企业贡献的零售额增量,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参照此条政策执行。
餐饮业:上年营业额15亿元以上且同比保持正增长的企业,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上年营业额5亿元以上且年增长10%(含)以上的企业,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上年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15%(含)以上的企业,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鼓励企业利用春节、元宵等消费旺季举办促消费活动,对一季度增长比较好的企业加大扶持力度。扶持资金可用于经营团队扶持。
2.鼓励发展网络零售。鼓励区内商贸流通企业自建平台、利用全国知名第三方平台或通过直播平台开展网络零售,对上年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年网络零售额分别达到1亿元、10亿元、50亿元以上且年增速同比不低于10%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扶持。
(二)支持发展国际消费品牌
3.引进优质商业运营商。鼓励新建或提档升级的商场、购物中心积极引进首次来渝的高端商业或某一细分商业领域头部运营商,通过轻资产等模式参与商场、购物中心的招商运营,经考核认定可给予业主方一定扶持,扶持期限不超过3年,总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4.引进国际品牌。对引进开设200平方米以上头部奢侈品牌、国际一二线品牌旗舰店,并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商场运营方,根据品牌经营发展情况等综合评定给予一定扶持,头部奢侈品牌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国际一二线品牌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扶持期限不超过3年。对于特别重大项目可以提高扶持上限。
5.引进首店品牌。支持商业运营方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首店,对获评市级引进商业品牌首店政策的企业,经认定可给予一定配比资金扶持。
6.发展免退税经济。对在本区开设1000平方米以上免税店的企业,经认定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鼓励商业运营方引导创建离境退税商店,对每年新创建的离境退税商店,给予商业运营方及商户各5000元的一次性扶持。
(三)支持商贸企业拓展市场
7.引进知名新消费企业。对新消费企业设立全球总部、区域总部、供应链总部、结算中心,经认定后可根据品牌业态、投资规模、经营发展情况等综合评定给予品牌方一定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扶持期限不超过3年。对协助引进知名新消费企业的商业运营方,到相关主管部门提前登记信息后经综合评估认定可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扶持。
8.支持商贸企业连锁经营。对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的商贸总部企业拓展直营连锁门店,综合考虑新增门店数量、新增经营面积、投资额等因素,经综合评估认定后可按照单个门店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企业扶持,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9.支持专业市场原创品牌发展。对专业市场内商户成立自主品牌,取得商标注册证书,营收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稳定增长的,到相关主管部门提前登记信息,定期开展优质品牌评选给予支持。
(四)支持建设品质消费载体
10.鼓励商场提档升级。对渝中区建成并正常使用5年以上的存量商场、购物中心实施大面积或整体改造更新,改造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且调改成效明显的,整体方案及投资预算到相关主管部门提前登记信息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经认定可根据项目改造进度及国际知名品牌招商成果分阶段给予扶持。整体改造更新方案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总扶持比例不超过认定的工程投资金额的20%,单个项目扶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调改示范带动性较好的项目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11.鼓励市场改造升级。对渝中区专业市场商场化经营、园区化改造,实施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改造更新,改造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整体方案及投资预算到相关主管部门提前登记信息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经认定可根据项目投资进度分阶段给予扶持。整体改造更新方案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总扶持比例不超过认定的工程投资金额的20%,单个项目扶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12.鼓励升级品牌门店。鼓励核心商圈头部奢侈品牌、国际一二线品牌或优秀国产品牌,升级临街店铺形象或扩大经营面积,打造成为国际品牌旗舰店或全国性区域总部旗舰店,且改造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改造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整体方案及投资预算到相关主管部门提前登记信息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经认定可根据项目改造成效,按照500—10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扶持,单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打造消费地标场景
13.支持发展非标商业。鼓励企业整合多元载体或利用闲置载体、城市空间,自营或引进商业运营方打造非标商业项目,对投资额500万元以上,整体方案及投资预算到相关主管部门提前登记信息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经认定可综合考虑其品牌业态、投资规模、经营发展情况等按不超过投资金额的20%给予扶持,扶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14.特色消费场景建设。围绕“后街、天台、江岸、步道、洞穴”等五大资源要素,鼓励打造特色消费场景并到相关主管部门提前登记信息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定期开展示范场景评选,根据项目体量和经营效果等综合评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15.支持发展国际餐饮、品质餐饮。对创建市级美食集聚街区并获得市级政策资金的商业运营方,给予等额配比扶持;对新引进米其林品牌餐厅的商业运营方,经认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新获评黑珍珠餐厅的企业,经认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新获评中华老字号的企业,经认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六)支持扩大时尚消费氛围
16.举办时尚活动。支持举办国际品牌快闪、新品发布、时尚秀场和国际消费品展示等精品活动,对单次活动投资(宣传、布展、场地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根据活动效果择优按不超过其投入的20%予以一次性扶持,单次活动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7.引进品牌节会。支持举办全国性、专业性经贸类论坛峰会,对单次活动(宣传、布展、场地费用)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根据活动效果择优按不超过其投入的30%予以一次性扶持,单次活动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其他
(一)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政策实行申报认定制,申报认定工作按年度开展,行业主管部门应每年明确实施细则。申报主体需基于上年度经营发展情况提交申报材料,经有关部门综合审核认定后予以兑现。
(三)申报政策的企业,同一项目同时满足本政策多个条款或渝中区其他扶持政策扶持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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