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中区促进楼宇(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渝中府办〔2025〕41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渝中区促进楼宇(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中区促进楼宇(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渝中区楼宇经济“标杆引领”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提升载体空间、提高经济质效、促进产业集聚、优化服务效能,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政策。
一、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4〕7号)要求,推动载体提质增效,着力构建优质高效、布局合理的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
二、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渝中区行政辖区内建成运营1年以上的商务商业楼宇(为商务商业活动提供空间、设施及配套服务的建筑)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
三、主要措施
(一)鼓励楼宇改造盘活更新
1.对建成运营5年以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商务楼宇公共区域进行绿色化改造且调改成效明显,整体方案及投资预算到相关主管部门提前登记信息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经认定可根据项目投资进度分阶段给予扶持,整体改造更新方案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总扶持比例不超过工程投资金额的20%,(亿元楼宇最高不超过30%),单个项目扶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建设传统风貌区、山城老街区和更新改造老旧厂房、闲置低效楼宇,转型发展特色产业园、新型楼宇工业等,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统一经营管理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经认定可根据项目投资进度分阶段给予扶持,总扶持比例不超过工程投资金额的20%,单个项目扶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3.对渝中区建成并正常使用5年以上的存量商场、购物中心实施大面积或整体改造更新,改造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且调改成效明显,整体方案及投资预算到相关主管部门提前登记信息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经认定可根据项目改造进度及国际知名品牌招商成果分阶段给予扶持。整体改造更新方案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总扶持比例不超过工程投资金额的20%,单个项目扶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调改示范带动性较好的项目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4.对渝中区专业市场商场化经营、园区化改造,实施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改造更新,改造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整体方案及投资预算到相关主管部门提前登记信息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经认定可根据项目投资进度分阶段给予扶持。整体改造更新方案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总扶持比例不超过工程投资金额的20%,单个项目扶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鼓励整合楼宇分散产权
5.对产权分散的商务商业楼宇进行整体租赁或购买整合且调改成效明显的运营商,整合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总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整体方案及投资预算到相关主管部门提前登记信息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经认定可根据项目投资进度分阶段给予扶持,总扶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鼓励楼宇提升发展质效
6.开展重点楼宇梯度培育计划,每年度对新晋级“潜力楼宇”“高产楼宇”“准亿元楼宇”“亿元楼宇”的运营商,按照提升成效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四上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四)鼓励运营机构聚企兴楼
7.鼓励和引导楼宇运营主体根据区域定位和自身资源,打造专业(特色)楼宇。对获评重庆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特色“星级”楼宇的运营方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8.鼓励楼宇业主、运营机构、链主(总部)企业发挥“头部效应”集聚上下游产业链,综合考虑聚企引企稳企成果,对贡献突出的楼宇业主、运营机构、链主(总部)企业等市场主体,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五)鼓励提升楼宇管理水平
9.参照“楼均论英雄”评价结果,对综合评分为A级的楼宇,排名前5位的楼宇给予20万元奖励;排名6—10位的楼宇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增“四上”企业5家以上的楼宇运营商,经认定给予1万元/家奖励。
10.鼓励楼宇运营商积极运用数字化管理平台,对楼宇空置情况、入驻企业情况、能耗使用情况进行数字化管理并接入渝中区楼宇经济管理平台的楼宇,经认定单个项目按照总投资的20%给予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
四、其他
(一)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政策实行申报认定制,申报认定工作按年度开展,区发展改革委应每年明确申报指南及相关规则。申报主体需基于上年度经营发展情况提交申报材料,经有关部门综合审核认定后予以兑现。
(三)申报政策的企业,同一项目同时满足本政策多个条款或渝中区其他扶持政策扶持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