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切实为基层减负赋能,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县级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5年)>的通知》有关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渝中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以下简称《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街道于2025年7月1日正式行使《事项清单》中的赋权行政执法事项。对已不再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于2025年7月1日起交回原区级执法部门依法行使。2025年7月1日前已立案未办结的案件,仍由街道继续办结。
二、区级有关执法部门要承担赋权街道执法事项的行业监管主体责任,采取派驻、包片等方式下沉执法力量,加强对街道的业务指导。
三、区级有关执法部门、各街道要认真落实“一支队伍管执法”运行保障十项机制,完善管执协同机制,凝聚执法监管合力,不断提升街道执法质效。
《重庆市渝中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自2025年7月1日起废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7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