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公安分局办理任丽萍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任丽萍于2021年1月8日12时50分开始分六次向刘秋香(中国农业银行62284801********171)转账共计409999.98元,于2021年1月8日14时58分57秒从刘秋香账户转出44500元至颜慧的账户(中国农业银行,62284500********179),又于2021年1月8日15时18分41秒从刘秋香账户转出14500元至颜慧的账户,颜慧的账户系2级卡(已依法限额冻结,现有余额55612.61元)。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冻结涉案账户中的资金将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任丽萍,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2月4日。
请该账户相关的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渝中区公安分局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冻结涉案账户内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重庆市渝中区公安分局大溪沟派出所 张岭、刘畅
联系电话:023-63852533
重庆市渝中区公安分局
2024年11月1日